如何看待对话挖孔事件起诉小米汽车车主,小米临时提交84页证据:雷军反复提醒别买?
- 539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美吹 - 23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KOENLIND - 232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北腿王 - 113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Vita Li - 99 个点赞 👍
这个84页证据里,关键证据就只有一个,其他的都是辅助论证的。

有这个关键证据在,其实整个论证已经没有什么悬念了,风道是真的,那后续的辩论只是在此基础上的缝缝补补。
在事实层面判断层面交由法院来判决,我们着重说一下该起诉讼中的两个被关注的程序问题,“管辖权异议”和“证据突袭”。
管辖权异议:
该起争议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未约定管辖也不属于专属管辖,应当按民诉法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起诉讼中,合同未实际履行,那么关于合同未实际履行在司法解释中也有详细解释,
1. 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在约定履行地:约定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2. 若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约定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小米方经居地肯定不是在履行地,那么江苏法院是不是合同履行地法院,原告方的经居地是否和合同履行地法院一致就是判断管辖的关键。
证据突袭:
关于证据的举证问题,民诉法里面有两条相关的,一是六十七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二是六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及时提供证据”,同时规定了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不采纳或者采纳的同时对逾期提供方予以训诫、罚款。
证据突袭是指,应当在举证期提交证据的而没有提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又拿出来的证据。判断是否为证据突袭的关键就在于“应当”这两个字上,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呢?
首先提供证据责任的前提是提出自己的主张,而有一些是免证的,比如对方自认的事实,比如仅仅是对对方主张的否定或者不认同。以本起案件为例,那就是要看小米方提交的证据是不是仅仅为了否定原告的主张,如果是那么就不是证据突袭,如果不是就属于证据突袭。
实务当中,因为我国法律体系为大陆法系,法官的重点在于发现真相,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证据是真实的,哪怕逾期提供大概率会予以采纳。
懂法普法,做法治人。
查看全文>>
怡春老道 - 14 个点赞 👍

榜内最高的浏览量,热度始终进不去前十,还天天装白莲花说别人可以攻击,自然热度被压这么低,四月份车祸也是微博热度都显示“沸”愣是在热榜排不进前十,第二天直接话题都不见了,如此的舆论控制能力互联网仅此一家。菊的坏事能在榜一挂一周呢,还被猴子们说是千亿营销,有千亿营销费用,应该比军儿的营销还厉害才对,毕竟猴子们说米不重视营销查看全文>>
vvvvb - 12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霜林醉 - 4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憧憬退休生活 - 4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昌哥红茶 - 3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莎酷娜娱乐 - 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杨岩 - 1 个点赞 👍
可见小米公关领导调岗是没有意义的举措。。。我都不知道怎么好意思提出这些“证据”的。
本人长期和人交(对)流(线),我深刻地认识到,文字上为自己辩护的确可以做到让对方找不到漏洞,我可以靠着自己设置的文字陷阱把对面摁在地上打,然而赢了口舌之争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你要在互联网上混。。。你必须让人心服口服。。。这也是我经常道歉的原因,因为错了不道歉是不可能的。。。(90%的情况下都会道歉。给自己留点反转空间)
举个例子
“点石成金是不可能发生的”
“只是现在的科技不可能,你没办法保证未来不可能,万一突破科技常识呢?”
“那你提供一下证据,谁主张谁举证”
“我此时此刻提供不了美国人喝咖啡的证据,难道美国人就没有喝咖啡吗?我提供不了未来的证据,难道未来就做不到吗?谁规定我提出一种可能必须举证?”
你看,文字上的确可以这样反驳,然而很难服众啊。。。
要我说 小米缺我这样的人才 全国可飞 小米给个offer吧。。。
这事儿庭外和解,向消费者道歉,退一赔三。庭外和解的退一赔三,和法院让你赔的性质可不一样啊,小米真的要想想清楚了。你们企业还要做下去的,这种钱应该主动赔,而不是去法院。。。。。。。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陆可水 - 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长弓玄刃 - 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月影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