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夜钓遭枪击重伤,肇事方要求提供谅解书才支付医疗费,这种行为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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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庄 - 6030 个点赞 👍
当持枪伤人被称为肇事方,而且身份信息一点也没有透露出来时,我就知道这个案件会很复杂了,毕竟中国是个禁枪的国家,什么人有能力无视法律,持枪打猎为乐,这本来就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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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火 - 267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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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锋 - 2586 个点赞 👍
几年前我们天津一个老太太摆摊儿打气球判了几年?
买卖枪支判几年?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枪支等怎么判?
这都枪击重伤了…居然能出现肇事方要求谅解书才肯支付医疗费的环节?
准备的蹲一下回复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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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狍儿 - 171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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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星 - 143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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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n few - 142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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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 - 131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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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伏枥 - 114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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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心四十八天 - 92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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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水 - 601 个点赞 👍
08年京城王烁持真枪实弹,被记者举报,高速路上逼停记者车,告上法院,什么事都没有
同时间天津大妈为补贴家用,摆了射击摊打气球,被警察抓了进去,最后给儿女写信:自己命里有这个劫,让他们不要花钱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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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无不编 - 56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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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头 - 501 个点赞 👍
这他妈的赤裸裸的权力在从中作怪。
普通人你有支枪帽子都会分分钟教你做人。
这个崽他妈的拿枪打猎还打伤了人,居然还活蹦乱跳趾高气扬的要求受害者先谅解?
强权即公理,怪不得湖南的法制环境排名年年倒数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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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杜 - 350 个点赞 👍
说个传闻:北方第一大城市有一个射击场,是国内对民众开放的商业射击场里规模最大设备也最好的,因为这个射击场是部队XXX所的三产,就建在XXX所里面。这个XXX所,就是专门负责轻武器设计制造的所。别的民营射击场只能打打.22运动枪和民用枪的时候,这家里有各种各样的国内外军用枪支,95/92/1911/64/SVD/奥地利AUG/米尼米轻机枪/甚至重机枪。某前首富之子就曾经在这里打过50块/发的重机枪并且po在过微博上。这家店一直是北方大城市的射击爱好者们唯一的也是最好的选择,每日宾客络绎不绝,虽然价格死贵,但在国内的确是断档T0水平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从背景到硬件到条件全都硬的不行的射击场,前几年突然被停业整顿了。我们许多爱好者当时一度非常难过,也不知道具体原因到底是因为啥。直到过了年余,在一次战地急救培训课上,一个颇有资历的退伍老兵同学在饭间闲谈时给我们讲,那个射击场之所以会被shut down,是因为XXX所的一个研究员,自己上枪库里取了一把191,上山打猎玩去了。很明显不可能是初犯,也不可能只他一个,只不过这次这哥们点儿背,让山里的老农看见了,还直接报警了。北方第一大城周边,涉枪报案,JC叔叔们一个个都太想进步了。一个转眼的功夫,武警封山,拉网排查,将涉事的XXX所研究员轻松抓获。
因为此所造枪水平依托答辩海内外所共知,又仗着“国内只此一家别无分号不爱用别用”的恶劣态度,积年下来在军内早就怨声载道。以此事为契机,军内直接把XXX所从上到下撸了个遍。
当然了,以上内容在我看来都是那个大哥胡吹乱扯说着玩的,反正我只当个笑话听,内心里是一点都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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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碧老师 - 34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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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壮送水工 - 33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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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救了自动出院吧 - 238 个点赞 👍
之前在北京工作,听京圈的朋友讲过几个谣言。
其中一个,某公子在马路上直接掏出一把xx顶在对方脑门上。当然事后没有任何新闻,也没有受到惩罚。
当时我就嗤之以鼻,我国是法治国家,这肯定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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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当空照 - 194 个点赞 👍
倒反天罡了。刑事谅解书通常是要额外花钱“买”的。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医疗费用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伤害类、交通肇事类的案件,面临被害人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即使嫌疑人一方前期不赔付,到移送起诉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作出判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毁坏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因残疾需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丧葬费(因被害人死亡产生的丧葬费用)。这些钱是跑不掉的,早赔晚赔都得赔。

第二、《刑事谅解书》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前两天刚处理过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在伤情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后,嫌疑人多次主动找到我们,希望我们牵头找被害人谈一谈,希望早点赔偿早点出谅解书。
被害人一方经过咨询以后,一直拖着不出面。后来才知道,律师给出的点子,等伤情鉴定出来以后再谈,然后没达到轻伤,那就按照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什么的标准计算机算。如果达到轻伤害了,对方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之前计算出的费用,还可以额外再要一笔几个w的赔偿费,其实心知肚明就是买谅解书的费用。
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名当中,如果被害方出具《刑事谅解书》,嫌疑人在整个刑事诉讼中都会得到较轻的处理过程,比如说公安阶段中本来适用比较严厉的刑事拘留的,可能改为比较温和的取保候审。在检察院阶段,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在法院阶段,可能适用缓刑或者从轻处理。
总之,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降低嫌疑人被追究的刑事责任。
所以,在很多案件,尤其是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嫌疑人一方都是求着被害人一方谈判,尽早的拿到谅解书。
就本案中,几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多个罪名。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
现在军用枪支估计很少有人敢持有、私藏,大多数持有的是气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配钢珠使用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或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二、过失致人重伤罪。
这几个嫌疑人没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但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把人当猎物用枪打了,导致重伤,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行为构成。
综上,被害方不必着急主动去找肇事方赔偿,相信法律,让子弹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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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小六 - 104 个点赞 👍
赵春华,女,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引发社会关注。2016年8月至10月,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营利时被查获,现场收缴枪形物9支,其中6支经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枪口比动能达2.0焦耳/平方厘米左右,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2][4][7]。2016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赵春华上诉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6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改判理由包括涉案枪支杀伤力刚达标准、营利性质主观恶性较低、认罪态度较好等[1][4][5]。该案被列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一,引发对枪支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的广泛讨论[5][6]。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对涉气枪案件需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4]。
气球都很难打爆的东西也起码三年啊,也得上央视啊,怎么就还有机会让人出谅解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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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Tkiritsugu - 39 个点赞 👍
不合理,但是现在就是这样搞的。
比较常见的就是交通事故这类的纠纷,一般就是肇事者撞上了人。
但是这个医疗费还有这个治病的费用,肇事方还有保险方,他都是不会提前支付的,一般只有等到法院的判决出来之后,他们才会把这个钱付回来,然后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还需要鉴定,这就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这个费用全都是受害者自己来承担的,这个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因为他们这个实践中就是这样操作的。
第二个这个谅解非得跟这个医药费什么扯在一块儿我感觉这就是跟这个敲诈勒索的这种行为一样
现在很多时候确实没有办法,他们都需要出一个谅解的手续,然后对他的这个处罚有一个比较好的减轻的效果,但是你通过这种手续跟要钱跟这个威胁放在一块,那就有点儿不对味了。
事发后,4名涉案人员迅速被警方控制,案件已移交刑侦部门调查,明确为刑事案件。村干部透露,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但涉案家属态度强硬,必须先签谅解书,否则拒绝垫付医药费,这让急需用钱救治亲人的李家陷入绝境。
第三个,这个人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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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理威Wlw - 3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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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达理 - 2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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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丸 - 1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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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骑士李成梁 - 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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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抛开事实不谈 - 6 个点赞 👍
至少2项刑法罪名。
①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故意杀人未遂。
若持枪者在狩猎其他动物,意外导致受害人受伤的,属于过失致人重伤。
若持枪者无此意愿,属故意杀人未遂。
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因伤住进ICU,符合该条第三款。
一般居民不具备狩猎技术,亦缺乏相关证件,当地未发生野生动物袭击事件,缺乏合法狩猎行为必要构成条件。
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为主要抓手,至少判过失致人重伤。
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或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并罚,应处以至少6年的徒刑。
而且该案示范效应极其恶劣,会造成社会普遍认为持枪伤人无严重后果,因此应当从重从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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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改名的无名 - 5 个点赞 👍
作为一个轻武器爱好者,枪支这块以前研究过一些。
非法持枪的构成“门槛”就是气枪两把,火药枪一把。
后来气枪由于认定标准较低(也就是著名的1.8焦)所以要结合危害,一般情况下没有危害多为没收以及行政处罚。
而火药枪标准不变,一支就是刑事责任。
自制的火药枪要能够完成击发,制式的可以在功能或者零件缺失的情况下认定。
所以,新闻里的人非法持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没跑了。
非法持枪的量刑只跟枪支的数量质量有关。
所以不能以造成他人重伤来定为“情节严重”。
这帮人还涉及非法狩猎,同样的非法狩情节判定跟猎物数量以及对生态的破坏有关。
由于疑罪从无原则,没有证据表面嫌疑人存在故意射击钓鱼者的情况,所以基本不存在认定故意伤害的可能。
大概率是过失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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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大爷 - 5 个点赞 👍
案件很简单,四个猎人非法持有火药猎枪晚上去打猎,被害人李某去禁钓区夜钓,看到有人来了就躲进草丛,然鹅猎人显然不是星际玩家,看到草丛有动静后以为那里有猎物所以立刻开火,把李某打成重伤,目前李某没有了生命危险,四个猎人光速被抓,该事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
(带警察节奏的显然只看了个标题,警察的刑侦抓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剩下的是地方政府的调解和法院的判决)
一般法院判决前,肇事方家属为了能让自己家人轻判,会给被害人支付医药费和私下补偿,以求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次因为被害人李某只是重伤,猎人们也并非蓄意谋杀,哪怕完全没有李某家人谅解,非法持枪和过失致人重伤判足了,也就3+3,老老实实服刑可能四年多就出来了。
目前被害人李某的状态还不是太好,治疗费用已经花了20多万,未来还不知道要花多少,30万都很难打住,这四个猎人每人至少要赔七八万。
湖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年也就13700左右,去掉老人孩子,一年可支配两万多也就到顶了,排除他们自己吃喝嫖赌抽的钱,能给家里剩下一万块就算不错了。
根据地区不同和能力不同,服刑的囚犯一年到手收入也不同,但是平均一个月收入100还是差不多的,五六年下来从监狱里出来手里还多少有个几千块。
这一套算下来,让这哥四个去监狱里蹲个五六年,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讲可能是最经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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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头于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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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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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腿王 - 0 个点赞 👍
刚看到这个新闻时,俺的想法是:
赔好了,关系到位了,就是意外事件。
赔好了,按过失致人重伤论。
现在不先赔偿医疗费,再花钱买谅解,估计就要重判了,以故意伤害论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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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苏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