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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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女儿溺水,被陌生男子救起。当时的风气,女子被陌生男人摸到手是失节的大事。 于是,女儿对朱熹哭泣道:“女儿失节,请爹爹做主,重判此男。”朱熹沉默半晌道:“失节虽大,亦不能行此不义之举。为今之计,只能断汝之手,以全名节。”女儿大惊,藏臂于袖,不复再言。时人多言朱熹有大儒风范。 之前有一位男子,因为救了一个落水的女人,还给她做人工呼吸,结果被xhs上一群小仙女,骂他不要脸,看着是救人,其实是乘机揩油,甚至说要让警察抓他,两件事比较,不得不感慨朱熹的明事理。
年少不识朱夫子,如今方知真圣人查看全文>>
佩奇的当当 - 461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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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仪生四象 - 340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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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帅小羊 - 3343 个点赞 👍
王浩法官的晚年是孤独的……有一天他刷微博竟嚎啕大哭,助理拿过来一看,是有人见义勇为侵犯肖像权的事。王浩说【如果我那样判完还有人见义勇为,是要受二茬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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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hs - 218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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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外 - 176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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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 - 155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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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孤灯下 - 144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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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月 - 1202 个点赞 👍
这就是西方反动法学思想的荒谬之处!它把每一件事孤立的看待,全然不考虑公平正义,社会道德影响。置于怎么划分为孤立事件,全凭法律人一张嘴。
打倒西方反动法学思想,重建中华法系思想,这也是文化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复兴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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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老美 - 1150 个点赞 👍
作为一家权威的法治媒体,《法治日报》错过了一次重要的普法契机,反而在客观上传播了错误的价值观。
本次事件其实是一次非常典型的法律与道德之间产生冲突的案例。仅以法律规定本身而言,该女子的确有权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维权。但如果进行道德评判,这种对待救命恩人的方式就是忘恩负义的恶行。
可见对于同样的行为,法律与道德有可能做出不同的评判。甚至可以说,本次案例经典到足以登上教科书的程度。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的观点一直是,要尊重法律,但不要盲目地去神圣化法律,而是必须承认法律自身所具有的种种局限性。法律在很多时候,只是一种低成本维护稳定秩序的工具,所以其规定未必能实现面面俱到的公平,在有些局部,就是可能出现并不公平或者并不道德的结果,这是人类在选择法律这种工具时就必须接受的结果。
那么,有没有办法尽可能兼顾法律与道德呢?当然有。比如社会舆论,就是进行弥补的方式之一。比如,我们在认可女子投诉行为具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也可以谴责她的道德品质;比如,我们在承认救人者可能侵权的同时,也可以给与其更多的正面评价;再比如,哪怕是将视频下架的平台,也完全可以另外单独给与该用户以某种形式的奖励,以展现平台在法律和道德这两套体系内的不同态度。
这些来自社会的评价,不仅会对这名具体的救人者产生激励效果,同时也是对于此类善举做出正确的评价。如果只从道德角度来评判,那就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可以减免侵权责任”,意思是哪怕救人者的某些行为存在瑕疵,但只要你是救人者,公众根本不会因为这些细微的瑕疵去降低对于救人者的评价,以此鼓励人们放心大胆地去实施善举。
可是在《法治日报》的短文里面,却只是机械地通过列举法律规定来对救人者进行评判,丝毫没有融入道德层面的评判。至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这个标题,客观上更是会产生劝退各位潜在见义勇为者的效果。权威法治媒体传播这种错误的价值观,最后就可能让社会产生“有些人学法律学到没人性”的感慨,反而让人对于法律乃至法律人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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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律师 - 109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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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Same - 951 个点赞 👍
谢邀,这次我站女子一方。
知乎反女反魔怔了,很多人已经失去了“就事论事”的能力:
1、“救人反被讹”是网友最敏感的点,也是最容易挑动矛盾的点——但本案根本不满足任何“讹”的条件,当事人的诉求自始至终只是视频下架或打码,此诉求并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
2、“紧急情况是否需要尊重隐私”——救人是紧急情况,发视频不是。
3、“恩将仇报”——先不说要求下架视频算不算得上“仇”,对“救人”这个“施恩”的全过程并没有任何人提出质疑吧?“对施救者的道德苛责”也无从谈起,救助过程中的身体接触、走光都没有被拿出来讨论。
4、原视频被举报下架前,是有过私信协商的,男子的说法是收到私信后“正在犹豫之时”。而标题的“私信辱骂”“ '被迫' 道歉”则完全找不到出处。
5、“被救者未表达任何谢意”——先不说这个信息的出处,也不讨论求不求回报的心态,这tm也跟发视频没有一毛钱关系呀。
排除所有没有臆想的信息,只采用基本属实的(大部分还是从男子的嘴里说出来的),整理了一下事件顺序:
女子遇险——男子施救/路人拍下视频——男子向路人索要视频——男子将视频发布在公众平台——女子发现视频或有尴尬片段——女子发私信要求下架或打码——男子“犹豫”——女子向平台举报将视频下架——男子发文表示委屈——男子将视频打码后再次发布——男子接受多方媒体采访——网友吃瓜热议——男子“被迫”道歉
说一千道一万,这tm劳什子视频是非发不可么?
------------------------------不负责任的恶意阴暗揣测分割线-------------------------------------
以下纯属个人感观和阴暗臆测,仅供讨论:
1、水仅是齐腰深,女子当时拽着一根绳子,无急迫生命危险(说脸盆水淹死人的你赢了,我没意见)现场多人围观,下水救人风险相对不大;
2、说拍视频的不是“路人”可能太阴暗了,但向路人索要视频这件事本身也挺匪夷所思的:侠义之心上头,费劲把人救上来了,再安顿好被救者,现场乱哄哄,自己也一身湿透,还留意到有人拍了视频,再拿来干的手机,还得加微信,再传视频..........可能我是i人理解不了吧
3、“炫耀一下”一般发朋友圈了不得了吧,正常思路也是发自己湿身的照片吧?无码视频发平台是什么思路?
4、“犹豫之际”这词很有意思,这有啥好犹豫的?打个码妨碍弘扬正能量了?后来官方下架了,下了就下了呗,我实在想不明白有什么破防的点.....“一盆冷水”“救人有什么错”......这措辞,我还以为救人者被冤入狱了
5、执着地重发视频并@四个官方号、各种小作文、各种采访......
6、“被迫道歉”又是整哪出??????你们琢磨下这逻辑:有人发了让你不适的视频,你的第一诉求是不是要求视频下架,道歉最多是第二诉求。视频重发你不反对,却逼迫对方道歉是什么操作?再者,女子从头至尾明显不想出面,就算道歉也应该是私下吧?当事人都没有在公众喊话,你向公众道歉又是什么操作??????
7、女子全程没有太多存在感,一直是这大哥在上蹿下跳
以个人不负责任阴暗且恶意的感觉:这位大哥就是个表演型人格,甚至想借此吃一波流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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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灰 - 94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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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程2025 - 857 个点赞 👍
对比当初那个新闻:
妻子裸死在前夫床上,女方家要丈夫出丧葬费,丈夫不出被告到法院,但是好像没有法律规定丈夫必须出这个钱,然后女调解员发出名言“她死的时候还是你的妻子啊!”
在需要人情味的时候谈法治,在需要法治的时候谈人情味。
只能说周主任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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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接班人 - 72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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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特sweet - 58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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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尼西林黛玉 - 55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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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之初 - 54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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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 460 个点赞 👍

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视频,最终官方才定性这个事是实实在在的「见义勇为」。
否则,这事就跟被狗咬了没多大区别,反正你得自己去医院打破伤风针。
……
狗又不会陪你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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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味勺子 - 45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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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柚者 - 38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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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ct - 34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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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哟 - 34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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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傲天 - 34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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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的风云 - 325 个点赞 👍
理论上没有错。
实际上观感极差。
核心还是回到一个当代左派的老问题,被帮助了要不要说谢谢的问题。
我很讨厌所谓的左派,一个核心原因就是他们一直主张的是被帮助后可以不说谢谢,甚至认为帮助弱者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你帮助了弱者你应该谢谢弱者给了你一个表现自己的机会。
这就很尴尬了。
这样唯一的好处就是人人争当弱者,满足左派的虚荣心,实际上对整个社会是不利的。
回到事件本身,见义勇为者发视频中有救助者,这是一个简单的感谢方式,如果这都是侵权,那无疑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嘲讽。
如果再过一点呢?商业宣传中用到呢?这才是大众认可的对个人隐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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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世界很失望 - 218 个点赞 👍
汉族男性天然有对同胞的团结倾向。互相帮助,见义勇为。
在官方打击这种团结的同时,汉族男性统一的口径是:哪怕大哥揪着咱的鸡儿救上来,也少不了磕头谢恩。
那我们就来看看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力量和反动力量谁更强吧。
谁是敌人,谁是朋友的问题总会有个答案的。
你还能明面上反对汉族男性之间的互相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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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抽 - 21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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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巷坐下一抹阳光 - 9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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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爪 - 7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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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