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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锐评女子举报施救男子:见义勇为的行为不能减免侵权责任。如何避免见义勇为导致的侵权责任?

壮志橙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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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次我站女子一方。

知乎反女反魔怔了,很多人已经失去了“就事论事”的能力:

1、“救人反被讹”是网友最敏感的点,也是最容易挑动矛盾的点——但本案根本不满足任何“讹”的条件,当事人的诉求自始至终只是视频下架或打码,此诉求并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

2、紧急情况是否需要尊重隐私”——救人是紧急情况,发视频不是。

3、“恩将仇报”——先不说要求下架视频算不算得上“仇”,对“救人”这个“施恩”的全过程并没有任何人提出质疑吧?“对施救者的道德苛责”也无从谈起,救助过程中的身体接触、走光都没有被拿出来讨论。

4、原视频被举报下架前,是有过私信协商的,男子的说法是收到私信后“正在犹豫之时”。而标题的“私信辱骂”“ '被迫' 道歉”则完全找不到出处。

5、“被救者未表达任何谢意”——先不说这个信息的出处,也不讨论求不求回报的心态,这tm也跟发视频没有一毛钱关系呀。

排除所有没有臆想的信息,只采用基本属实的(大部分还是从男子的嘴里说出来的),整理了一下事件顺序:

女子遇险——男子施救/路人拍下视频——男子向路人索要视频——男子将视频发布在公众平台——女子发现视频或有尴尬片段——女子发私信要求下架或打码——男子“犹豫”——女子向平台举报将视频下架——男子发文表示委屈——男子将视频打码后再次发布——男子接受多方媒体采访——网友吃瓜热议——男子“被迫”道歉

说一千道一万,这tm劳什子视频是非发不可么?




------------------------------不负责任的恶意阴暗揣测分割线-------------------------------------

以下纯属个人感观和阴暗臆测,仅供讨论:

1、水仅是齐腰深,女子当时拽着一根绳子,无急迫生命危险(说脸盆水淹死人的你赢了,我没意见)现场多人围观,下水救人风险相对不大;

2、说拍视频的不是“路人”可能太阴暗了,但向路人索要视频这件事本身也挺匪夷所思的:侠义之心上头,费劲把人救上来了,再安顿好被救者,现场乱哄哄,自己也一身湿透,还留意到有人拍了视频,再拿来干的手机,还得加微信,再传视频..........可能我是i人理解不了吧

3、“炫耀一下”一般发朋友圈了不得了吧,正常思路也是发自己湿身的照片吧?无码视频发平台是什么思路?

4、“犹豫之际”这词很有意思,这有啥好犹豫的?打个码妨碍弘扬正能量了?后来官方下架了,下了就下了呗,我实在想不明白有什么破防的点.....“一盆冷水”“救人有什么错”......这措辞,我还以为救人者被冤入狱了

5、执着地重发视频并@四个官方号、各种小作文、各种采访......

6、“被迫道歉”又是整哪出??????你们琢磨下这逻辑:有人发了让你不适的视频,你的第一诉求是不是要求视频下架,道歉最多是第二诉求。视频重发你不反对,却逼迫对方道歉是什么操作?再者,女子从头至尾明显不想出面,就算道歉也应该是私下吧?当事人都没有在公众喊话,你向公众道歉又是什么操作??????

7、女子全程没有太多存在感,一直是这大哥在上蹿下跳

以个人不负责任阴暗且恶意的感觉:这位大哥就是个表演型人格,甚至想借此吃一波流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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