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撤销了对杨宝花的罚款决定,难道对她的拘留处罚决定是对的吗?干嘛不同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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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圆不上。
因为原告家属的一句“讲不讲良心”,就罚人家十万块钱,不论是从法条、常识、天理、人民情感、公序良俗等任何角度考虑,都完全无法解释。
原告被羊角锤砸了判赔两万多,原告家属指责、质疑法官判赔十万。
原告家属不骂人,直接拿羊角锤砸法官,砸成轻伤二级,十万块钱能砸三次,法院还得给她找零。
这个算法当然没考虑故意伤人被拘役三个月,但是给大家的直观感觉就是荒谬,而且不合法
这种判决不是服不服众的问题,是荒谬到了极点。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旧在“嘴硬”。
只撤销罚款,对处罚进行“修正”。
意思是普通公民、原告家属因不满判罚指责法官、指责法庭就是违法,我们法院处罚她没有问题,只是处罚过重。
一个司法机关,居然能因为一句并非空穴来风的指责,给原告家属判处十五天拘留、十万元罚款,并且还让如此荒谬的处罚决定一路绿灯地通过、执行。
意味着这个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既不懂法、也无道德,缺乏审核机制,自上而下,不是公器私用,就是尸位素餐。
这种团体给出的道歉,只是迫不得已下的做做样子。所谓的后续调查只是缓兵之计,至于依法依纪处理相关人员更是扯淡。
你们判罚老百姓都不依法,内部处理能依法?
我话放这,渴望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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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过耳 - 1069 个点赞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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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成 - 69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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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好可怕 - 48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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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家4.0 - 397 个点赞 👍
笑死,骂一句就顶格处理,合理合法,一点错没有。
错的是,法条里规定的是拘留或罚款,两个不能同时处罚。
找了几天实在是圆不回来了。
只能认错,错的是没看明白法条,可不是顶格处理哦,顶格处理可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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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mao - 349 个点赞 👍
从司法部到律协,都在禁止律师炒作案件,哪个律师把敏感案件放网上谈话都是少不了的,严重点追责甚至追刑责都有。
告诉你不能用舆论绑架司法,不能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要相信司法相信政府相信国家。
我这个人特别听话,我敢说从做律师开始,从来没有炒作甚至发布过案子,朋友圈骂两句都仅自己可见,当天晚上就觉得不妥偷偷删了。
不是因为善,而是因为怕,
最后成功引起重视,还是无人关注,我的处罚都是少不了的,最次也是被写上小本重点关注。
那回到撤回罚款处罚这个案子,假设,没有舆论发酵,法院他自己会认错吗?
有的错可以认,有的错可是不敢认的。
拘留拘错了就是不敢认的。
罚款错了退回去就行,人身自由多关一天都是无法回转的,都要国家赔偿,都要承担国家赔偿引起的后果,这个后果是要命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现在出现的一个怪现状:无罪判决率低。
因为审前羁押,如果判无罪,那审前羁押有一天算一天就算国家赔偿,都要追责的。
所以如果到了法院发现一个被羁押的人可能要判处无罪,这是很尴尬的事情,最后索性怎么都判个缓刑,或者定罪免处。
把你本来无罪的身份,变成“我给你个面子,不让你坐牢了”。
而行政拘留亦然,甚至更甚。
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不停止行政拘留的执行,也就是说“有事看守所里说吧,先关着出来再复议”。
那你关完了15天出来,你还去复议?还去行政诉讼?你还觉得你能给自己行政处罚打没?打没的后果是啥?你还真想让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公检法给你国家赔偿?
这个案子看一下,肯定内部关门讨论过,甚至问过律师意见。
罚款10万绝对的没有依据,你不认错不行,而且认错的代价无非罚酒三杯,把钱退回去。
但拘留,我一句“自由裁量权范围”,走到哪里都不怕。你别跟我说什么比例原则,什么相适应,什么首违不罚。
我没直接说你寻衅滋事刑事处罚你你就偷着乐吧。
法律规定我能拘,我拘你,走到哪里我都不怕。
《国家赔偿法》出台以后,有的老律师就提出来,这是一部恶法。
我那个时候就奇怪,《国家赔偿法》规定了普通人因错误被国家机关追诉和处罚获得赔偿的标准和权力,为什么是恶法?
后来做律师时间久了就明白了:
在现行机制下,对一个机关的处罚后果越重,他就越不会承认自己有错。
如果涉及的人和部门更多,他们非但不会互相监督,只会手拉着手共同进退。
这个叫“司法案件中体现政治效果统一”
前两天《以法之名》不是挺火吗?
最高检不是侦查厅吗?
如果老太这都算值得行政拘留罚款10万,
这法官不得高低算个滥用职权?
那个硬刚全世界的检察官呢?哪呢?那么大的一条违法犯罪线索,认错就完了?
10万罚款这种错误,你一个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司法审判这么多年的法官,貌似还有职务,
你跟我说这是故意还是不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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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 - 174 个点赞 👍
因为司法机关是独立王国,人民并没有能力监督他们,更别说惩罚他们。
这事是极其离谱和荒唐,最后所谓的追责依然只是内部追责。
官官相护真以为是封建社会才有?内部追责必然就是批评教育扣点绩效,然后继续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为人民奉献一生。最后拿着一万多的退休金委屈着:人民对我亏欠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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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 - 94 个点赞 👍
于焕琴同志作为本案审判长,法庭秩序罚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因为去执行大厅说判决没良心就把人拘留十五天当然荒谬,但我们这个时代早已对荒谬习以为常了。
只有对“拘留或者罚款”的条文,即择一的罚则搞出又拘又罚,以及罚款额度超过法定上限一百倍,化一千为十万两个问题,是完全没法硬解释进法律框架内的,那么这部分如果留痕且坚持不纠错,事后是可以而且大概率真的吃纠违建议甚至处分的,所以上级要把这两个大窟窿填上。
直白的说,它修改处罚决定的动机是避免受到上级处罚,不是要修正错误决定。死保荒谬的拘留决定,无非是让主要负责同志失去舆论生命,但如果让一个女同志仅仅因为在法定权限内滥用职权就受到干预,那主要负责同志可能失去的就是别的生命了,撤销女同志做出的形式上合法的拘留决定是违背妇女意志,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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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魏忠臣司马炎 - 1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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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 - 2 个点赞 👍
沙瑞金只在得知,
祁同伟有一把狙击步枪的时候才感到慌乱。
狙击步枪本质就是,
我可以输,但狙了你也得死,
即经典的双输好过单赢。
所以,面对权力的“小小任性”,
普通人想单赢是很难的,
那双输的能力怎么体现?
难道真的总要靠党老汉,和歼3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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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