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诬告者会让同类受害者不敢报警,这种堪比处罚假币会导致不敢花真钱的荒缪逻辑是怎么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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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过一个观点:但凡在网上声称被强奸但拿不出足够证据的人,都应该被指责是诬告犯。
初看下来,你可能会认为很偏激,然而一点都不偏激。
因为这是另一种观点的翻版,且另一种观点很流行。
这种观点就是:当有人在网上被指责强奸他人的话,他就会被认定是强奸犯,且受到猛烈抨击,哪怕法院判定强奸不成立,也被网友认定只是证据被抹除,不代表他没强奸。
在空口白牙能说他人是强奸犯的时候,空口白牙说他人是强奸犯的人也会被人认定是诬告犯,这很合理。
你问诬告的证据在哪,我问强奸的证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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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开枪 - 14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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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 - 14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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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ooksh - 12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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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花梨 - 9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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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盆园 - 74 个点赞 👍
直接看数据:

所有刑事案件历年持续下降,只有强姦性骚扰上升。
中国今年强姦案数字已经超过印度了。
那就只有两种可能:
1.在闹钟,杀人抢劫的成本比强姦高;女性安全不如印度
2.性诬告蔚然成风,强姦和性骚扰实际上是一项被滥用的罪名。
不过我依旧不支持严惩诬告者,知道为什么?
因为现在的司法现状就是刑不上仙女,惠不及国男。
就像评论区说的,如果严惩诬告者,最后杨景媛一定会安然无恙,罪名肯定给追风小叶安排上了。
任何司法层面的变革,最后一定是国男受苦,你发明一个新罪名也一样。
没有强奸罪名诬告你,她不能用别的借口诬告你吗?
编辑于 2025-09-19 13:36・中国香港查看全文>>
乌鸦君 - 51 个点赞 👍
提问经典偷换概念
该话题的核心语言陷阱是强行将“严惩诬告”与“受害者不敢报警”进行错误关联,并通过一个看似类比、实则逻辑断裂的“假币-真钱”比喻,掩盖其偷换概念的本质,具体可从两点拆解:
1. 偷换“行为性质”与“后果逻辑”
诬告者的行为本质是“主动捏造事实、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诬告的目的是打击“恶意加害行为”,保护被诬告者和正常举报秩序;而受害者报警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两者无任何冲突——法律严惩的是“诬告”这种恶意行为,而非“举报”本身,不会对正当报警的受害者形成威慑。
但该话题刻意模糊“诬告”与“举报”的性质差异,把“严惩恶意行为”扭曲为“打压正当维权”,制造“报警会被牵连”的虚假恐慌,本质是偷换了“打击加害行为”和“限制受害维权”的逻辑关系。
2. 类比对象完全不成立,属于“伪类比”
“处罚假币”与“不敢花真钱”的类比本身就是逻辑错误:假币是“破坏货币秩序的无效/违法货币”,处罚假币是为了保护“真钱的合法性和流通性”,正常人不会因假币被处罚而不敢用真钱——两者的关系是“打击违法者,保护合法者”。
该话题却用这个本身不成立的类比,强行套在“严惩诬告”上,试图让听众误以为“严惩诬告(类似处罚假币)会伤害正当报警(类似使用真钱)”,但实际上两者的逻辑链条完全断裂,类比对象既无性质相似性,也无后果关联性,属于典型的“用虚假类比掩盖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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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兕 - 45 个点赞 👍
严惩诬告,从来没有问题。
但关键是,拿啥证明人家就是“诬告”。
总不能用“诬告”严惩“诬告”吧!
我在地铁上,也被顶过。
但是我只是移动了个地方。
因为我怕反手人家就骂我“丑女,自作多情”。
我拿啥证明人家顶我呀!
哪怕有摄像头,也照不到。
我能怎么办?
要么忍,要么滚,换个地方。
要么狠,直接反手就使劲捏,等他来告我。
客观上,我就是被顶了。
我要是说出来,按照知乎标准,我就是“诬告”。
一个男性,因为顶女性,被三个便衣带走了,说明是惯犯,人家以前的受害者报警了,便衣蹲守了,抓到了。
结果在知乎,这叫“男性地铁挤到女性被警察带走”。
甚至根本不是被挤(ding)的女性报的警,那眼看都要喜提“诬告”大帽了。
那玩意儿都翘起来了,还在说人家“自作多情”、“诬告”,这也属于“诬告”。
别人证明不了“是”,你也证明不了“不是”。
我们学校,有个色狼师兄,喜欢看大腿。一开始还是男生发现,告诉我们女生的。可不嘛,那眼神,直勾勾的,谁都能看出来,他在看哪儿,但细究起来,谁又能证明。
没人跟他正面刚,骂他色狼,但是全学校都知道他是色狼。
这不算诬告吧。
那个武大杨同学,就是跟姐妹们分享一下“在图书馆遇到个变态”,姐妹们就不往外说吗?大家不想“参观”一下那个“变态”吗?不好奇吗?
有没有想过,愿意去告的,都是乐于相信法律的人。
狠人,都是等着人家来告。
最后,给大家捋一捋逻辑。
我被顶了,我要告人家顶我,确实应该我拿出证据,谁主张,谁举证。
我没有证据,通常讲,我应该沉默以自保。
但如果我不甘心吃哑巴亏,我就是骂那个人“臭流氓”,那个人说我“诬告”,然后呢?
他主张“我诬告”,就要他拿出证据证明我确实在诬告了。
显然他也没证据呀!
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任谁都一样。
说白了,排除那些拳和幼稚的想法,现代社会,PK的就是谁懂法,谁心智坚毅。
既聪明,又勇敢,不惹事,也不怕事。
我被顶,我没证据,但是不耽误我骂臭流氓“臭流氓”呀!臭流氓恼羞成怒,打我了,我就地一趟,那不就有证据了嘛!立马报警,伤情鉴定。
别总感情用事打性别拳了,还是靠脑子吧!
忍,滚,狠,很多事情,也就这三条路。
再申明一下,指证人家,然后“发现是误会”,那么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都是应该的。
关键是,怎么证明是误会?
污蔑消费者偷东西,人家包里真啥也没有,那商家当然应该道歉,人家消费者可以证明自己没偷。
女性指证男性顶人,男性怎么证明自己没顶?
离八丈远,当然可以证明。
紧挨着人家,往人家身上蹭,拿啥证明没顶?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既然觉得女性都是潜在的“诬告犯”,那就离女性远一点。
有没有想过,凡事都是两面的,女性不容易证明自己被顶,男性也不容易证明自己没顶。
逻辑非常简单,大家取证的都是客观事实,取证难度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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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hLover - 4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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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天国 - 24 个点赞 👍
这是豆瓣生活组集体造谣,用虚构的弱势来削弱承担造谣的义务。
造谣不需要负责是豆瓣生活组的口号。
你必须要明白
权利和义务共存的。
你有使用举报的权利,也需要承担造谣的义务。
哦,你是女的,当我没说,,,

2012年至2015年,深圳女子段丽(化名)用一部手机和一套精心设计的“仙人跳”骗局,将110报警系统变成了自己的“提款机”。三年间,她以同一手机号码拨打报警电话257次,其中7次声称“被强奸”“被猥亵”。这些报警背后,是她主动搭讪男性、发生性关系后,藏匿避孕套作为“证据”,再以报警强奸、媒体曝光、社会舆论施压等手段威胁对方索取“和解费”的犯罪链条。若对方拒绝,便真的报警,利用警方调查的威慑力迫使对方就范。
警方调查发现,段丽曾多次得手:她要求男方在空白纸上签名“承认责任”,盗窃男方金饰作为“罪证”,甚至通过监控录像伪造“被胁迫”场景。至少十多名男性证实被其敲诈,单笔最高金额达3万元,两名男子因被诬告而遭刑事拘留。直到2015年1月,她在敲诈一名警校实习生时,因盗窃对方财物被反报警,才东窗事发。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安徽卫视新闻查看全文>>
tf喵 - 13 个点赞 👍
怎么流行不就是全靠偷换概念吗?
诬告者应该付出对等的代价而不是诬告者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这本来就是非常合理的诉求。
人性本就是如此,如果一件事不需要任何代价但是可能会产生收益那一定会被人恶意利用。
结果就变成有心人开始偷换概念成“严惩诬告者会让同类受害者不敢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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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渊 - 11 个点赞 👍
完全谬论。
使得真正的受害者处境变艰难的,正是那些利用舆论去诬告的人,而不是对诬告的处罚力度。
因此,要求充分的指认证据,严厉处罚诬告,甚至诬告反坐,才能逐步改变公众对受害者(或真或假)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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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vE - 1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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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风萧萧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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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发生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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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yne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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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牛 - 1 个点赞 👍
现在诬告分两种
一种是山西大同强奸案,南昌强奸案,福建强奸案这些,包括最近的河南信阳强奸案,武大杨景媛案
以盈利为目的的诬告,目的就是要钱或炼制保研丹
第二种,实际并不是诬告,而是寻衅滋事,包括污蔑3岁到80岁的男性,也包括追风小叶,六神花露水事件,张薇事件
他们实际并没有明确的财物目标,就是单纯的有矛盾要污蔑,或者没事找事
难道他们不知道追风小叶两个铭牌不是摄像头吗?
难道他们不知道3岁孩子不可能猥亵吗?
难道他们不知道80岁老头叫他们不要摇伞是正确的吗?
就算不知道,那近距离看下总知道了吧?
她们偏不,而是脱了他的鞋子,折腾了追风小叶40分钟,让群众围观
那个站在遮阳伞石墩上玩,被老人提醒后,诬告80岁老人猥亵,这本质也是寻衅滋事
这事情跟猥亵根本没关系
第一种,澳门个了例子,诬告,反坐,法国,荷兰更直接,要彩礼 直接就是诈骗罪,判刑,驱逐出境
第二种,需要拘留,以证视听,她们以很小的时间成本,随口污蔑,让被污蔑者名誉受损,甚至无法自证
至于 你说的什么受害人根本就不存在
如果真有当众误会,那就当众道歉,该赔钱就赔钱,该坐牢就坐牢,不可能说,一句误会就算了
不可能你怀疑,地球就要绕着你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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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da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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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蛋炒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