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诬告,从来没有问题。
但关键是,拿啥证明人家就是“诬告”。
总不能用“诬告”严惩“诬告”吧!
我在地铁上,也被顶过。
但是我只是移动了个地方。
因为我怕反手人家就骂我“丑女,自作多情”。
我拿啥证明人家顶我呀!
哪怕有摄像头,也照不到。
我能怎么办?
要么忍,要么滚,换个地方。
要么狠,直接反手就使劲捏,等他来告我。
客观上,我就是被顶了。
我要是说出来,按照知乎标准,我就是“诬告”。
一个男性,因为顶女性,被三个便衣带走了,说明是惯犯,人家以前的受害者报警了,便衣蹲守了,抓到了。
结果在知乎,这叫“男性地铁挤到女性被警察带走”。
甚至根本不是被挤(ding)的女性报的警,那眼看都要喜提“诬告”大帽了。
那玩意儿都翘起来了,还在说人家“自作多情”、“诬告”,这也属于“诬告”。
别人证明不了“是”,你也证明不了“不是”。
我们学校,有个色狼师兄,喜欢看大腿。一开始还是男生发现,告诉我们女生的。可不嘛,那眼神,直勾勾的,谁都能看出来,他在看哪儿,但细究起来,谁又能证明。
没人跟他正面刚,骂他色狼,但是全学校都知道他是色狼。
这不算诬告吧。
那个武大杨同学,就是跟姐妹们分享一下“在图书馆遇到个变态”,姐妹们就不往外说吗?大家不想“参观”一下那个“变态”吗?不好奇吗?
有没有想过,愿意去告的,都是乐于相信法律的人。
狠人,都是等着人家来告。
最后,给大家捋一捋逻辑。
我被顶了,我要告人家顶我,确实应该我拿出证据,谁主张,谁举证。
我没有证据,通常讲,我应该沉默以自保。
但如果我不甘心吃哑巴亏,我就是骂那个人“臭流氓”,那个人说我“诬告”,然后呢?
他主张“我诬告”,就要他拿出证据证明我确实在诬告了。
显然他也没证据呀!
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任谁都一样。
说白了,排除那些拳和幼稚的想法,现代社会,PK的就是谁懂法,谁心智坚毅。
既聪明,又勇敢,不惹事,也不怕事。
我被顶,我没证据,但是不耽误我骂臭流氓“臭流氓”呀!臭流氓恼羞成怒,打我了,我就地一趟,那不就有证据了嘛!立马报警,伤情鉴定。
别总感情用事打性别拳了,还是靠脑子吧!
忍,滚,狠,很多事情,也就这三条路。
再申明一下,指证人家,然后“发现是误会”,那么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都是应该的。
关键是,怎么证明是误会?
污蔑消费者偷东西,人家包里真啥也没有,那商家当然应该道歉,人家消费者可以证明自己没偷。
女性指证男性顶人,男性怎么证明自己没顶?
离八丈远,当然可以证明。
紧挨着人家,往人家身上蹭,拿啥证明没顶?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既然觉得女性都是潜在的“诬告犯”,那就离女性远一点。
有没有想过,凡事都是两面的,女性不容易证明自己被顶,男性也不容易证明自己没顶。
逻辑非常简单,大家取证的都是客观事实,取证难度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