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三星发出律师函要求小米停止「偷袭营销」,什么是偷袭营销?小米会因此受到处罚吗?
- 557 个点赞 👍
在国内容易被扣上外资欺压民族品牌的帽子,在印度都是外资,狗咬狗,至少是公平竞争,所以苹果才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有没有发现,国内品牌在宣传时只敢碰瓷苹果和特斯拉,从来不敢碰瓷其他国产友商。小米手机祖传碰瓷苹果,小米汽车祖传碰瓷特斯拉,但是从来不敢碰瓷遥遥领先,连名字都不敢提。
现在B站上一水的测评博主做横评的时候也只敢和外资品牌对比,从来不国货VS国货。
因为此类横向对比行为极易触发的合规性风险。
我国法律是很完善的,友商只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分分钟钟的事。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但是你发现没有,苹果、特斯拉从来不回应,也不发律师函,随便你怎么踩它们,反而是某些国产品牌神经高度敏感,动辄律师函警告,所以B站上很多博主对某些品牌连名字都不敢提。
不是苹果不在乎,而是苹果觉得自己赢不了,而且容易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它知道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
到了印度,苹果就敢发律师函了,但也不是印度比我国法治完善。
而是对于印度来说,小米和苹果都是外资,狗咬狗,公平竞争,谁都不偏袒,这时苹果才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了一下《1999年印度商标法》(The Trade Marks Act, 1999)[1] ,并不比我国先进。
Section 29: Infringement of registered trade marks.
(8) A registered trade mark is infringed by any advertising of that trade mark if such advertising--
(a) takes unfair advantage of and is contrary to honest practices in industrial or commercial matters; or
(b) is detrimental to its distinctive character; or
(c) is against the reputation of the trade mark.
第29条:注册商标的侵权
(8) 任何对注册商标的广告,如果该广告存在以下情况,即构成对该注册商标的侵权:
(a) 不正当利用该商标,且违背工商业活动中的诚实惯例;或
(b) 有损于该商标的显著特性;或
(c) 有损于该商标的声誉。参考
- ^Section 29. Infringement of registered trade marks. https://www.indiacode.nic.in/show-data?actid=AC_CEN_11_60_00004_199947_1517807323972&orderno=29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史蒂芬 - 15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晨钟暮鼓 - 34 个点赞 👍
感觉一堆人都不知道 Ambush Marketing 是个啥就开始在这锐评。
鉴定为学新闻学的。
ok 我们要先强调一下:Ambush Marketing 是一个中性词。所谓中性,就是说它没有褒义,也没有贬义,它只是一个广告技法。
我个人还是比较喜欢「伏击营销」的翻译,毕竟打埋伏这个事情就比较中性。
把它翻译成「偷袭营销」我觉得是比较微妙的,显得很负面,很坏。
「哎呀小米怎么这么坏啊」。

但这里的「偷袭营销」,指的其实是马保国的那个「年轻人不讲武德,来骗,来偷袭」的偷袭。
那这里小米是那个不讲武德的年轻人,苹果和三星自然是老师傅。
那你说这个偷——袭——
老师傅被偷——袭——肯定是不开心的,自然也会尝试让年轻人停止偷——袭——,这是很正常的商业竞争。毕竟现在小米已经做到手机销量稳居全球第三,那你说老大和老二看见第三在努力拓展市场急不急呢?当然急。
那这个时候肯定就有人要锐评了,你说这个偷袭营销也好,伏击营销也罢,它就是不对,啊小米怎么这么坏啊。
但你还真别说,偷——袭——它本身就没什么错,调侃也没什么错,大家都在用,甚至历史上最伟大的一些广告,它就是偷——袭——。
伏击营销呢,你粗暴一点理解,就是蹭热度。
那蹭热度违法不违法呢?在这个回答下面蹭热点的通通拉出去枪毙一万遍好不好啊?我看各位都是装傻一等一的高手啊。
争议是在「点名」,而不是在「对比」,所以还是鉴定为学新闻学的。这里面的争议,其实还是集中在能不能直接点名友商,如果不点名友商,那这个广告就像河里的泥鳅,你想抓,它也抓不住。
蹭热度这事儿,你不说它是自古以来吧,那也得是中西通用。
怎么,外国品牌可以偷——袭——,中国品牌就不能偷——袭——?
讲不讲道理了?
一起偷——袭——
先说三星:
三星在 iPhone 4S 发布期间发起的偷——袭——
我看大家就很津津乐道嘛,把店直接开到苹果脸上,然后对排队抢购的消费者宣传 Galaxy SII。
登报纸算什么贴脸开大,直接把店开到人脸上才叫贴脸开大嘛。
Pixel 对 X Phone(iPhone X)发起的偷——袭——
Google Pixel 发的可不是一条广告,是一个系列的广告,从 AI 到影像到 WiFi,全方位的偷袭。
诶但你说 Pixel 的出货量能不能威胁到 iPhone X 呢?显然是不能的,大家笑一笑也就过了。
2012 年,耐克「活出你的伟大」系列广告片,就是偷——袭——营销。
偷袭的是谁呢?2012 伦敦奥运会。
耐克当年并不是奥运会的官方赞助商,阿迪达斯怒砸数以亿计的美金,最后,这个活出你的伟大刷爆全网,至今都被人津津乐道。
你记得阿迪达斯那一年的广告是啥吗?你大概是记不得的。
怎么了?耐克偷袭得,小米偷袭不得?
耐克也不是偷袭一次两次了,早在 1996 年,他们也不是奥林匹克的赞助商,但是诶,偷——袭——
其实耐克的偷袭可以追溯到 70s,怎么了?耐克可以偷袭几十年,小米偷袭不得一次?
你看 Beats,2012 年伦敦奥运会,它也不是赞助商,它也偷袭。
满坑满谷都是戴着 Beats 的运动员,以至于你我都忘记了那一年的官方耳机赞助商是谁。
Beats 现在被苹果收购了,并且他们最近几届奥运会也没有做官方赞助但是持续偷袭?
哎呀……
不只是运动品牌,其它行业的品牌也经常偷——袭——
杜蕾斯……这偷袭的是谁都不需要翻译了。
奥运会期间这个广告:博尔特,不是每个男人都想成为世界上最快的人。
这 cue 的不明显吗?
宝马和奥迪的互相偷袭:
油漆厂对苹果的偷袭:
所以偷袭这件事儿啊,你别给它上纲上线,回旋镖来得太快,你接不住。
好,下课。
查看全文>>
LycheeLi荔枝荔 - 2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余氶东 - 13 个点赞 👍
寄生式营销的意思。
"Ambush Marketing" 的中文通常被翻译为 伏击营销,有时也称为 埋伏式营销 或 寄生式营销。
I'm now integrating Chinese translations directly into my explanation. "伏击营销" and "埋伏营销" are both considered, with emphasis on "伏击营销." I am also adding that other descriptive terms like "寄生式营销" are very suitable. I will include the core elements of the definition: a company attempts to link its brand with a major event without being an official sponsor to benefit from the event's prestige, potentially misleading consumers.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犹太人发达后,斥巨资全球发力给自己塑造了个最优秀的高等种族形象,然后很多种族开始搭便车说自己是xx的犹太人,东亚这边,温州人通过运作把自己是中国的犹太人写入教科书。
这就是很典型的寄生式营销,白嫖了个中国的犹太人之美名,代价是和宿主捆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犹太人名声变差时,他们作为寄生式营销的受益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代价,所以决定寄生时选对宿主很重要。
雷哥哥,个人营销碰瓷乔布斯,称雷布斯。
造手机时,碰瓷苹果三星,造车时,碰瓷特斯拉,每入一个行业都习惯在发布会的ppt上将自己和行业老大并列,并价格比之低一点,营造一种“小米和行业老大一样高级值得信赖,买不起行业老大的就靠买我的”,心里暗示营销。
而入坑了的人,为了证明自己退而求其次买小米的正确性,往往会自发性成为雷布斯的自来水。
无耻但有效。
查看全文>>
锦木千束 - 5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石二郎 - 3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齿轮与气缸 - 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双笑生 - 1 个点赞 👍
比起你们讨论事件本身
我反倒关心起了彩色报纸
国内报纸好像没有这么精致的画面表现
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出版业是不是被印度赶超了

难道这就是体制优势吗?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不得不改名的无名 - 1 个点赞 👍
什么叫偷袭营销?
偷袭营销(Ambush Marketing),又称“伏击营销”,是指一方企业(通常是市场竞争中的挑战者或新晋者)在未获得官方授权、未支付赞助费用的情况下,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刻意地将自己与某个重大事件(如奥运会、世界杯等)或知名品牌关联起来,企图“搭便车”获取公众关注,稀释官方赞助商的权益,并让消费者误以为其与该事件或品牌存在某种联系。
其主要特征和典型行为包括:
非授权关联(Unauthorized Association):
- 这是最核心的特征。营销者没有合法的权利去使用受保护的名称、标志、口号或IP,但通过暗示、隐喻或创造性的方式让受众产生联想。
“搭便车”与模糊界限(Free-riding & Blurring the Lines):
- 偷袭者不承担官方赞助的高额费用,却试图享受事件或领先品牌所带来的巨大流量和品牌价值红利。其手段往往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游走,刻意模糊自己与官方的关系。
借势与干扰(Hijacking & Interference):
- 通常在竞争对手(尤其是市场领导者)有重大产品发布、营销活动或成为大型活动官方赞助商时,偷袭者会发起针对性的营销活动,旨在干扰对手的传播声量,将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自己身上。
典型行为模式:
- 广告比较与挑衅:在广告中直接指名道姓地比较竞争对手的产品,并通过调侃、贬低的方式来突出自身优势。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 利用热点事件:例如,在世界杯期间,非官方赞助商发布“为国家队加油”主题的广告,虽未使用赛事标志,但让观众自然将其与赛事联系。
- 赞助子类别或周边:赞助参赛的某支球队、某位运动员,或只是在赛事举办地周边大量投放广告,从而给人造成它是官方合作伙伴的错觉。
- 发起社交媒体话题:创建与热门事件高度相关的话题标签,引导用户讨论,从而“劫持”流量。
苹果指责的依据是什么?
苹果(以及三星)指责小米在印度市场进行“偷袭营销”的主要依据集中在小米的一系列对比广告上。其核心论点是:小米通过未经授权、直接使用苹果和三星品牌名称及产品形象的广告,恶意贬低对手,搭便车获取不正当的关注度,从而模糊了高端技术的领导者与挑战者之间的界限。
尤其是在发布会上,会把苹果的某个手机拿来拉踩。
比如跑分之类的。
例如,小米在对比相机性能时,用苹果手机拍摄的照片被标记为“Cute”(可爱),而用小米手机拍摄的则被标记为“Masterpiece”(杰作)。这种带有主观情感色彩的贬低性语言,旨在解构苹果高端、专业的品牌形象,试图动摇消费者对领导品牌技术实力的认知。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疯狂绅士 - 1 个点赞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查看全文>>
neilwang - 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千刃孤峰一条青藤 - 1 个点赞 👍
华为被制裁之前,和三星、苹果之间互相偷袭的历史还在呢。
你广告说你“大”,好的,我广告我“更大”。
只能说,大佬之间互相偷袭也是惯用套路,这种时候是不屑于叫家长的。
但是遇到小米——“你也配?”,还是叫家长领走吧。
查看全文>>
diskonline - 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Peter Tam - 0 个点赞 👍
太正常了,百事可乐跟可口可乐经常互相“偷袭”啊。
曾经百事可乐拍了一个广告,一个小男孩在自动售卖机上先买了两罐可口可乐,结果没喝放在地上,踩着可口可乐罐去够更高一点的百事可乐的购买按钮,最后拿着购买的百事可乐离开了。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iCoA首席特工 - 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社会科学 - 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葱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