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容易被扣上外资欺压民族品牌的帽子,在印度都是外资,狗咬狗,至少是公平竞争,所以苹果才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有没有发现,国内品牌在宣传时只敢碰瓷苹果和特斯拉,从来不敢碰瓷其他国产友商。小米手机祖传碰瓷苹果,小米汽车祖传碰瓷特斯拉,但是从来不敢碰瓷遥遥领先,连名字都不敢提。
现在B站上一水的测评博主做横评的时候也只敢和外资品牌对比,从来不国货VS国货。
因为此类横向对比行为极易触发的合规性风险。
我国法律是很完善的,友商只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分分钟钟的事。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但是你发现没有,苹果、特斯拉从来不回应,也不发律师函,随便你怎么踩它们,反而是某些国产品牌神经高度敏感,动辄律师函警告,所以B站上很多博主对某些品牌连名字都不敢提。
不是苹果不在乎,而是苹果觉得自己赢不了,而且容易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它知道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
到了印度,苹果就敢发律师函了,但也不是印度比我国法治完善。
而是对于印度来说,小米和苹果都是外资,狗咬狗,公平竞争,谁都不偏袒,这时苹果才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了一下《1999年印度商标法》(The Trade Marks Act, 1999)[1] ,并不比我国先进。
Section 29: Infringement of registered trade marks.
(8) A registered trade mark is infringed by any advertising of that trade mark if such advertising--
(a) takes unfair advantage of and is contrary to honest practices in industrial or commercial matters; or
(b) is detrimental to its distinctive character; or
(c) is against the reputation of the trade mark.
第29条:注册商标的侵权
(8) 任何对注册商标的广告,如果该广告存在以下情况,即构成对该注册商标的侵权:
(a) 不正当利用该商标,且违背工商业活动中的诚实惯例;或
(b) 有损于该商标的显著特性;或
(c) 有损于该商标的声誉。
参考
- ^Section 29. Infringement of registered trade marks. https://www.indiacode.nic.in/show-data?actid=AC_CEN_11_60_00004_199947_1517807323972&orderno=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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