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 12 字评论被行拘 5 天,经历 2 年上诉后翻案,反映了哪些问题?此案改判有哪些意义?
- 194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乌衣别江 - 1337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52HertzZ - 964 个点赞 👍
判决书原文:
“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
现在当事人县委书记李镇江倒了,一切责任都可以推到他身上了,所以能翻案。
大多数翻案没这么快,原因是可以背锅的当事人还没退休。
只要拖到没有损失,认错总是很容易的。
查看全文>>
睡前消息 - 938 个点赞 👍
如果是我,可能不会折腾,因为没这个时间和精力,佩服这个老板!
言归正传!
一个开家具店的普通老板,刷刷手机,看见个消防救援的视频,心里头有点想法,随手就敲了12个字。就是这12个字——“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让他的人生结结实实地拐了个大弯。
2023年7月5号他发的评论,7月7号人就被湘阴县公安局叫走了。理由是啥?说他发表“不实言论”,在网上“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直接送进去待了五天。
这事儿魔幻就魔幻在这里,一个公民对本地的市政工程有点质疑,这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视频里是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当地也确实在搞统一招牌的工程,这两件事一结合,普通人产生“这是不是豆腐渣工程”的联想难道不是一种本能反应吗?

更绝的是后面跟着的那个评论,有个IP在湖北的网友说,“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这个“他”肖新良觉得说的是当时的县委书记,这下好了,帽子扣得更结实了。
你看一条质疑工程质量的评论,加上一条指向不明的网友跟帖,最后板子全打在了肖新良一个人身上。他寻的什么衅?他滋的什么事?是这12个字让社会停摆了,还是让金融崩溃了?
肖新良不服,硬是扛上了。他从拘留所出来,就把湘阴县公安局告了,告到了汨罗市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书下来,那上面的字,我读一遍都替他憋屈。判决书说,肖新良的评论和别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有“延伸性、扩展性”,对县委政府和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所以构成寻衅滋事。
这话你品,你细品。“延伸性”、“扩展性”、“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这几个词一出来,我就感觉回到了某个需要揣摩上意的年代。
法律条文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有弹性了?一个人的评论,怎么就和别人的评论“延伸”到一起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了?
这就好比说,你在街上说了一句“今天天气真差”,旁边有个人听见了,立马去把别人打了,接下来警察来把你抓了,说你的负面情绪具有“延伸性”,诱发了暴力事件。这讲的是哪家的道理?讲的是不是道理?
肖新良自然是不服气的,继而又向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那结果究竟如何呢?二审的判决极为简洁,仅仅四个字:维持原判。
一个普通人,面对一个县的公安机关,打官司一审输二审还是输。这背后反映了什么?反映了某些地方的公权力是多么容不得一丁点儿的批评,反映了某些司法环节是多么轻易地就为行政权力背书。
他们关心的不是肖新良的12个字到底有没有造成实质性的社会危害,他们关心的是这12个字让“领导”不高兴了,让“政府”没面子了。
这种把地方政府和领导的“面子”看得比公民合法权利还重的做法,本身就是对法治最大的寻衅滋事。
好在肖新良是个硬骨头,他就是不信这个邪。他继续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他说他就是不服,他觉得不应该关他。
这一路走了两年,一个中年男人,上有老下有小,开着自己的店,本本分分过日子。就因为12个字,被行拘背上案底,打了两年官司,这中间的压力、金钱、时间的损耗,谁来计算?
他的小女儿问他:“爸爸你是不是蹲大牢去了?”。这句话比任何法律条文都更刺痛人心。一个父亲在孩子心中的形象,就因为一句再正常不过的质疑,被蒙上了阴影。
终于到了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的判决下来了。判决书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高院的法官给出了正常的、符合一个法治社会基本逻辑的判断。
说肖新良的评论“虽不当”,但“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社会不良影响轻微”,用批评教育的方式就足够了,认定为寻衅滋事“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
看到这个结果,我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反而是一股子悲凉和愤怒。一个本该在派出所调解层面就该被纠正的错误,一个在一审就该被驳回的荒唐处罚,硬是走到了省高院才得以昭雪。
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的纠错机制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是失灵的。如果肖新良没有这份坚持,没有这份死磕到底的劲头,那这五天的行政拘留,是不是就成了他一辈子洗不清的“污点”?
此案改判的意义太大了。它首先是肖新良个人的胜利,是他用两年的时间为自己正了名,捍卫了一个普通公民的尊严。
其次它是在为“寻衅滋事”这个几乎快被用成“口袋罪”的条款划定一条清晰的边界。
公民在网上发表的评论,只要不是恶意造谣、诽谤即便言辞尖锐,即便有所“不当”也属于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范畴,不能动不动就用行政拘留来捂嘴。
湖南省高院的这份判决,就像在一间密不透风的屋子中,奋力地推开了一扇窗。它向所有的基层执法者以及司法者告知:法律是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权利的,并非用以维护某些人那较为脆弱的玻璃心以及所谓的“面子”。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案子的核心就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是非常严格的,比如“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肖新良的评论属于哪一条?显然只能往第四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里套。但这个“其他”不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它必须是与前三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核心在于“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他的一条12字评论,6个点赞,1条跟评,这能叫“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吗?
如果这也算,那互联网上每天得有多少人要被抓进去?湘阴县公安局和一审、二审法院,就是对这条法律作出了一个极其扩大化、甚至可以说是扭曲的解释。
他们把网络空间,当成了物理的公共场所,把“负面政治影响”这样模糊不清、无法量化的概念,等同于“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种具体的、可感知的危害后果。这是典型的适用法律错误。
这个案子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某些公权力的傲慢,也照出了一个普通公民在维护自身权利时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
肖新良赢了,但我们不能把这种个案的胜利,当成法治的常态。
真正的法治,是不需要让一个肖新良苦苦支撑两年,才换来一个本就该属于他的公道。真正的法治,是让每一个执法者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心中都对法律存有敬畏,对公民权利存有尊重。
希望这个案子,能成为一个刻度,一个标尺。
让那些手握权力的人看一看,什么是法律的边界,也让所有普通人看一看,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以及捍卫权利需要付出怎样的勇气。
让每一个手握公权的人,在想给别人扣上“寻衅滋事”的帽子之前,都先掂量掂量。
掂量一下法律的分量,掂量一下人心的向背。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注:本案最初处罚依据,但其核心在于对“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界定,省高院最终认为肖新良的行为不构成此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注:湖南省高院最终改判的核心法律依据,认定原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过罚明显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744 个点赞 👍
肖新良被行政拘留明面上的原因说是“豆腐渣工程”,背后的实际原因可能正是如他说的,他评论底下的跟评得罪了县领导,嘲讽了当地的县领导时任湘阴县县委书记的李镇江以权谋私(后李镇江于2024年7月被“双开”),但是跟评人又在湖北,湖南这边管不到,于是就拿了他开刀,明面上找了个理由,说他“豆腐渣工程”的言论是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了5日。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肖新良说,这个县委书记2024年7月被“双开”。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提起了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但是都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后他又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终获改判,省高院撤销了原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且给予了肖新良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
这种程度的评论又没有具体指向,也不是造谣,完全因为跟评冒犯了时任县领导就被行拘确实冤枉的很。他被拘留引起了10岁女儿的误解,女儿以为父亲是去坐牢了,还被女儿给“笑话”了,他的儿子对这件事情也非常愤怒,认为非常不公,儿女的反应更加坚定了肖新良维权的决心,毕竟儿女是父母最敏感的神经,千万不能让女儿认为自己是一个“罪人”。
这个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可以说是槽点满满,一个处罚决定符合四个行政行为可撤销事由,也是非常离谱了。
最后改判的逻辑有三,其一是肖新良所说的“豆腐渣工程”并没有具体的指向,你不能说他是造谣,谁敢说不存在豆腐渣工程?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其二是社会影响极小,就有6个人点赞,大家平常抖音下面留个评论恐怕都比这赞多,说明看到这条评论的人很少,直接给予最重的“行政拘留”明显处罚失当,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小过重罚”,符合可撤销行政行为中的“明显不当情形”。其三是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处罚方并没有出示相关证据证明确实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而是全凭自己的想象认定后果恶劣,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同时也有“滥用职权”之嫌。
肖新良是一个执着的人,他已经用尽了法律的所有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历经三次判决才获得了这迟到的正义,让人既感动又无奈。肖新良作为家具店老板,可以说是“颇有家资”,尚经得起这段漫长的维权过程,若是换了条件一般的普通人,可能压根承担不起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我们需要更多像肖新良这样为寻求正义坚持不懈的“维权者”,更需要依法执法、专业过硬的“执法者”,毕竟一个错误的处罚决定活活折腾了肖新良2年之久,正所谓“评论12字获6赞1评论,行拘5天历3次判决2年终翻案”。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云风 - 74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言出法随 - 685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madpaul - 658 个点赞 👍
“在中国,任何人不可能因为仅仅发表言论就受到处罚或刑罚。”——2020.7.2 中国外交部《关于涉华人权问题的各种谬论及事实真相》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编辑于 2025-08-09 07:24・澳大利亚查看全文>>
余看海 - 590 个点赞 👍
没有意义,如果有,那也是负面意义。
当事人能胜诉,
不是因为他的坚持不懈才胜诉,
而是县长局长违纪双开才胜诉。
这件事告诉我们,民告官,尤其是一把手,除非他倒台,否则你是白用功。
感谢平台自动屏蔽敏感词吧,他10个赞拘5天,我有22万个赞怕是要牢底坐穿。


查看全文>>
小鹿 - 453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大魔棒 - 258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Tesia - 209 个点赞 👍
我记得雍正王朝里有个差不多的案子
有个女的被强迫了,然后一家全被杀了
还被判进牢房,差点也得判死刑
后来因为李卫新政执行不下去
就借这个冤案搞对手才给人家一个公道
看来也是属于自古以来的传统了
查看全文>>
无惊无险一片云 - 197 个点赞 👍
翻案不是因为正义来了
是因为当初弄他的那个县书记进去了
“这个‘他’,我觉得说的就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统一招牌的事就是他上任后才开始的。”肖新良说,这位县委书记2021年到任,2024年7月13日被依法“双开”。
在2023年的时候,一审
2023年12月27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出了“驳回肖新良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2024年的时候,二审
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县书记双开
2024年7月13日被依法“双开”
随后,很快啊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不会网友说的话是真的吧,不然县委书记怎么恼羞成怒呢
肖新良说,当时他自然而然地认为,有人坠楼必然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条12字的评论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留言,IP属地显示为湖北的网友“蒋建良”在肖新良的评论下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
查看全文>>
一只帅小羊 - 16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夜晔靥曳 - 12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commieclaps - 103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爱学习的浅儿 - 95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李志成 - 89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大耳朵 - 70 个点赞 👍
1,青岛路虎姐,在车来车往的大马路上,公然逆行,辱骂因为遵守交通规则,拒绝让路的男司机,并殴打男司机致其口鼻流血、入院治疗。
可是最后的结局也就是定性为“行车纠纷”,行政拘留、罚款。
2,广西亮证姐事件,总结一下就是普通的人、老公的证、失散的表亲、不专业的专职人员,最后因为一系列巧合造成了严重的误会。
可是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亮证姐,行政拘留5天,鉴于个人隐私权,通告中亮证姐的姓名打码,受到了严格的保护,可是同一篇通告中的平头哥,姓名却公之于众。
律师说公布受害人姓名涉嫌违法,可是发通告的可是知法的执法部门啊。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红尘破劫 - 35 个点赞 👍
这给了我们正确的人生经验:
如果你打官司被冤枉了,八成是别人有关系。
你要做的不是头铁的去讲理,讲理讲证据是没有用的,你要做的要么是扳倒他背后的关系,要么是找到比他更大的关系。
如果都做不到,那你就斩断他的关系。
查看全文>>
反贼 - 29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日月之行 - 1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Bert - 12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正气凛然英雄绪 - 5 个点赞 👍
丧失理想信念……不忠诚、不老实,严重干扰巡视工作……串供,对抗……
严重干扰巡视工作,这个评价不多见,干扰巡视是有6条明文具体情形的,各位可以去看看哪条算得上严重
这批评差点就摸到造反的门槛了
查看全文>>
鹿目圆香 - 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末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