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地旁如厕被误当猎物枪击身亡,家属称申请工亡未果,这能认定工亡吗?肇事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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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看标题我还以为是美国的新闻,在中国,这种事太罕见了。

一个普通工人,晚上下了班出去上个厕所,结果被人当成猎物一枪打死。
他哪来的枪?
在中国,老百姓连管制刀具都得小心,怎么会有人在田野里公然持枪捕猎?
除了过失致人死亡,这事怎么也得再加一条非法持有枪支罪吧。
这事发生在江西南昌,一名叫游某的湖南工人,在南昌一个国道工程项目上打零工,干的是体力活。
他不是正式员工,和承建单位中交路桥没有直接签合同,而是被挂靠在一家本地公司名下。
没工伤险,只有团体意外险,属于那种出了事基本上没人管的群体。
他今年已经54岁了,家里还有八十多岁的母亲、没有经济来源的妻子,三个子女虽成年,但都还靠他一个人撑着。
7月6号晚上快十点,游某给老婆打电话,说自己刚下班。
结果之后人就突然联系不上了。
等到晚上十一点多,工友们都回宿舍了,还没见到他,电话也一直打不通。
凌晨一点多,班组长才报警。
后来警方在工地边上一块田埂旁找到了他的尸体,头部中弹,现场明显是被猎枪击中。
那时候没人知道发生了什么。
直到第二天,有一位本地村民跑去自首,说自己和朋友当晚开车“游猎”,看见草丛有动静,以为是野兽,就一枪打过去,没想到是个人。
是的,这不是电影,这是现实。
两个村民,一人开车、一人拿枪,在夜里开着车在乡间“狩猎”。
枪是哪来的?他们有执照吗?中国哪来的合法私人持枪?
没有人交代清楚。
警方目前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刑事立案,但这只是最基础的定性。
如果仔细追究,至少还应该再加一条“非法持有枪支罪”。
按照《刑法》第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本身就构成犯罪,而这起案件不止是“持有”,而是“持枪致人死亡”,严重得不能再严重。
可比起刑责,更难处理的,是工亡的认定。
游某家属第一时间去南昌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结果被告知单位不认可,说不属于工伤,让他们自己走仲裁和司法程序去解决。
换句话说,官方不下判断,把责任推给法院。
而用工单位的理由也一套一套的:
第一,说游某当时“已经下班”,不属于工作时间。
第二,说他是“个人如厕”,不是工作任务安排。
第三,说他是“被第三方枪击”,跟单位无直接关系。
说实话,这些话听起来像是“专业的推责模板”。
但真经不起推敲。
先说工作时间。
虽然游某说自己下班了,但打工人的“下班”从来不是打了卡就万事无忧。
他10点打完电话,11点尸体被找到,就算真下班了,也不过一个小时。
这段时间,他人还在工地附近,没有离开,也没有去私事。
再说工作场所。
施工现场没有厕所,是工人都知道的事,平时大家解决生理需求,就是去田埂边、角落里随便找个隐蔽点。
这不是游某一个人的“私自行为”,而是整个工地的“默认安排”。
你连厕所都不配,又凭什么说人“私自离岗”?
如厕,是生理需求,是人之常情,是和工作直接相关的活动。
工人在没有公共厕所的工地里去找个地方方便,应该算在工作范围内的“合理延伸”,这在《工伤保险条例》和历年相关判例里都早有依据。
最重要的一点:游某不是在什么休假旅行的时候被打死的,他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来到这个地方、在这个施工工地上班、在没有厕所的条件下外出方便,然后被误杀。
这不叫工亡,那什么才叫?
类似案例比比皆是:
2019年,唐山一工人在工地附近如厕被撞死,被认定为工伤;
2021年,重庆一建筑工上厕所摔倒身亡,人社局一开始不认,家属打官司,法院判决必须认定工亡;
2023年,济南一环卫工人在工作途中被野狗咬伤感染死亡,法院也认定与工作有关,算工伤。
判例已经说明一切:如厕期间遭遇意外,只要地点与工作区域接近、行为是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基本需求,就该认定为工伤或工亡。
再说单位的责任。
这事最让人反感的是,单位不是没钱赔,而是不想认责任。
他们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赔偿25万元”,听着像是体恤家属,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封口费”。
一旦接受了这笔钱,意味着你默认不是工亡、放弃继续追责的权利。
可如果依法认定是工亡,根据南昌市2025年的标准,光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得45万元起步,再加上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七八十万都不算高。
25万,连一半都不到。
而且最吊诡的是:单位赔不赔、愿不愿意赔,居然是由他们自己说了算。
这时候你会发现,农民工跟单位之间的关系,弱得可怕。
哪怕人死了,家属还得靠跑程序、打官司,去“求”一个认定。
一个人晚上如厕被枪杀,本该是最典型不过的意外工亡,却因为合同是外包的、工地没厕所、单位态度冷漠,就变成了一场拉锯战。
而所有制度的漏洞,最后都压在了死者的遗属身上。
这件事,不只是一桩意外,更是一面照妖镜,它照出了:
枪支管理的漏洞,农村到底还有多少非法持枪者没人查?
工地安全的短板,连厕所都不配,拿什么保障工人基本生活?
农民工维权的艰难,工亡还得靠死者家属一点点去争?
法律责任的模糊,明明是因工身亡,却被踢皮球踢到司法去?
这不是孤例。
只是更多的工人没死在子弹下,而是死在了忽视、推诿、和沉默中。
希望这个案子不会又草草了结。
希望相关部门有勇气把该查的枪查出来,把该认定的工亡定下来,把该赔的赔清楚。
别再拿“人道补偿”来糊弄,别再推来推去让底层人跑断腿。
他只是晚上出去上了个厕所。
可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
他不是猎物,不是影子,他是个工人,是个丈夫,是个儿子,是三位子女的父亲。
他该有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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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气枪打死的。应该是气枪+热成像。死者蹲下拉屎,草丛挡住一点在热成像仪显示下让偷猎者误以为是黄麂或野兔。就给了一枪。气枪口径应该是5.5以上。
中国民间气枪存量目前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据我所知,这几年打猎误伤人的事故都好几起。湖南一起,江西一起。都是在热成像状态下误以为是猎物被打死。现在的气枪都是高压气枪。气压十几个,初速一秒280米左右。口径又大。5.5 635 762都有。动能轻轻松松几百焦。杀伤力可以轻而易举打死黄麂,甚至野猪。打到人就是一个死。
玩这个的都是当地有权有势的地头蛇。底层农民可玩不起这个。这些年政府呼吁保护动物。在热成像+气枪之下。保护了个寂寞。有些地方黄麂野兔竹鸡野鸡都被打绝种了。
其实要抓他们很简单。凡是网购过6000块以上的热成像仪和热瞄的。不说百分百,90%都是高压气枪持有者。普通人谁买这些?气枪打的远。就要买好点的热成像。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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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珂珂 - 150 个点赞 👍
啊……这……
现实再一次印证,罗翔老师在课上讲的案例都是有出处的。
而且随便上网上搜索一下,发现这类事件还时有发生。
比如有新闻报道,在2025年3月的时候,湖南省株洲市一男子进山非法狩猎,结果被同为进山非法狩猎的另一伙人误当成是猎物射杀,致人重伤二级。

图源网络,侵删 2024年,同样是在湖南,一男子晚上在野塘捕鱼的时候,被附近打猎的人误当成猎物射杀身亡,最后开枪射击的那名男子自杀了。
图源网络,侵删 我就想问,这么容易搞到枪的吗?
这些人配枪是合法的吗?
有经过申请审批吗?
有持枪证吗?
事发区域是猎区、牧区吗?
如果是非法持枪,当地有关部门不管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六条第二款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第十二条 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的民用枪支不得携带出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 猎民、牧民配置的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报道显示,犯罪嫌疑人目前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真的只是过失致人死亡吗?
来看看报道中涉及的几个关键信息⬇️
1、事发地点距离工地约80米;
2、现场施工噪音大,没人听见枪声;
老游的妻侄张平(化名)告诉记者,尸检显示老游是被气枪击杀。“他在80米外的田边仰面躺着,子弹从左眉毛贯穿到右后脑。现场没有大小便,尸检推断是刚蹲下来就出事了。”
班组负责人老罗告诉记者,出事现场距离工地约80米,“尸检显示大便在肛门内。推断是刚蹲下来就出事了。现场施工噪音大,没人听到枪声。”3、开枪村民系当地人,事发时正开车游走捕猎;
4、根据网传案发现场照片显示,案发现场并不存在大片树木遮挡的情况,视野相对较好。
案发现场照片,图源网络,侵删 综合上述信息,疑点就出来了。
本地村民,应该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加之事发时工地正在施工,噪音大,几十或者几百米的距离应该能听到工地施工的声音。
而且案发地距离施工现场就80米左右距离,只要稍微有点常识就能知道,正在施工、噪音巨大的工地旁边,出现野生动物的概率应该极小吧。
如果是大半夜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把人误当做猎物射杀,我觉得认定为过失没啥问题。
但在题涉案件中,个人认为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图源网络,侵删 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但故意杀人既遂的,起刑就是十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大概率还涉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应当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工伤认定问题,个人觉得有难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虽然游某在电话中跟妻子说自己要下班了,但这个表述的真正意思应该是自己准备下班了,但实际并没有下班。
7月6日晚不到10时,游某还和妻子通了电话,称自己要下班了。
工作场所一般是指职工日常从事工作的区域,但并不局限于固定的办公地点。
工地周边合理范围内,若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也可被认定为工作场所。
游某在工地附近如厕,距离工地较近,且是因工地内可能存在不便而选择到附近,这一地点应属于与工作相关的合理区域。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都符合。
即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认定为工伤 。
但游某是因被他人枪击致死,“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个条件比较难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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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12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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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滑翔机 - 35 个点赞 👍
游猎开枪击中了不去看看猎物?
看了不知道打的是人?
误杀了就直接跑路,第二天投案,第二天投案就是开枪的人了吗,不能是换了衣服之后顶罪的人?
怎么交通肇事逃逸全责,怎么误杀人逃逸了不算故意杀人?
这年头能拿到枪的不是有权有势就是黑恶势力,是什么人会在田间“狩猎”,狩猎人呢狩猎稻谷?偷猎也应该是在山上树林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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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娇的雪帝 - 34 个点赞 👍
这回又是同法不同判:
(99+ 条消息) 天津一女子遭职场性侵认定工伤后继续维权,公司被仲裁支付 113 万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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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链接天津女这个问题下面只有7个回答,点开就可以看到全部内容。其中一个看起来是罗翔拥趸的网友说了这么一句话:
多亏法律这道防线,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认定工伤,并由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责任,凸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体现了法律应有的温度,有利于去抚慰疗愈员工那痛楚的身心,促进社会和谐。
还有一个自称律师的网友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该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的情形之一。丽丽受到性侵在外出工作期间,因其是在参加商务宴会酒醉后,被本公司的老板性侵并导致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应当认定为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因此认定工伤应当是正确的。
这样看起来,律师们应该有办法将江西南昌被杀的湖南工人解读为因公受到伤害。当然他们也可以解读为非因公受到伤害。只不过前者可以“凸显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体现了法律应有的温度,有利于去抚慰疗愈员工或家属那痛楚的身心,促进社会和谐”,后者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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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大 可稍息否 - 19 个点赞 👍
气枪有效射距才多少米?而且还跑到施工场地去“打猎”?这合理吗?我很想知道,到底有哪些猎物会跑人多,噪音又大的地方去?他又是把这个受害人当成了什么猎物继而扣动扳机的?
动手查了下资料:
1.高威力狩猎气枪有效射程才100-150米。
2.工地施工噪音一般要300米外才不容易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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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逼乎乎 - 13 个点赞 👍
上次是个女的,也这么没的,还记得有个新闻陪同领导打猎没了的。
地方,基层,这种案子挺多。
“老墨我想吃鱼了”。(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之前也写过那种有组织纠缠怎么用人,收买,行凶,那人被判了。这种事在底层还蛮多的)
嫌疑和不合理地方太多了。(经历多了就知道)
跟那些年前,我们这乱的厉害时候一样。
现在只是换了方式,比如有组织纠缠,没那么明目张胆了。
说句不好听的,在拿模板卡地方行政。
看怎么判。
毕竟现在地方敷衍的更多,也没人会为这样的家庭做些什么。
还有明着用事故杀人“献祭”的,听过的太多了。
前几年不还有写矿区如何制造事故免责,要赔偿的事吗?。
其实还是那些事。
剥开伪装的皮(所谓的合理),其实还是那些事。
为什么我会这么想???
因为现实中见过,也经历了。
很久之前写过了,笃定去世事件属于谋杀不是意外死亡。
就是因为见过。(讳莫如深的事,不想提目击者,前几年,被早逝了)
就这么说吧,没背景普通人,想要争取自己的权利,都是要付出生命代价的。
但凡现在能赚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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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修改账户名 - 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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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x1n所欲 - 2 个点赞 👍
民间持有枪支并不是稀罕事,持有枪支打猎过失杀人才是稀罕事。农民工的工伤认定,保险缴纳一直是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我觉得当事人家属通过司法途径肯定能得到比目前更高的赔偿,但我也希望国家什么时候能够真的关心这些农民工,强制建筑公司缴纳五险一金。
至于持枪肇事者,主要弄清楚他的枪是非法购买的,还是自制的,没有特别好说的,有成熟的法律条文审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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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sfw liu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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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尘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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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