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等红灯无聊向路人射钢珠,致 4 名女性受伤,获刑 9 个月,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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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仿真枪在家里放着没有任何人受或财产受伤受损——无期徒刑
拿钢珠弹弓打伤至少4名女性——9个月
禁止搞仿真枪这个能理解,只是这个量刑的差别着实有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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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布衣 - 83 个点赞 👍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这个应该大于1.8 了吧,为什么不认定是非法持枪!
货车停在十字路口,
赵某坐在驾驶室里,此时无事可做,也懒于去听窗外喇叭的催促之声。
他掏出网店买来的强力弹弓,
钢珠冰凉,他感觉刺激就要来了,
三天,他连射六颗,
四名女性手臂、肩头、脖颈挨了冷不防的狠击。
血珠冒出,衣料破开,疼痛钻心,
凶器藏于副驾驶的坐垫之下,他依旧踩下油门,在闹市中进进出出。
他以为没人能逮到,
警方在第五天锁定货车,拉门翻垫,一把弹弓,一袋钢珠。
赵某傻了眼——没想到九个月铁窗说来就到,
该图片有可能会引起不适继续查看九个月不算重刑,却已让人恼火,
寻衅滋事这四个字写得明白,
随意伤人,情节恶劣即可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被十分工整且清晰地印刷在了案卷的首页之上
五年以下,管你够不够呢?他要是再多射两颗,那情况就变了,轻伤会转成轻伤二级,量刑的区间也会直接往上跳起来。
法院量刑时看四点,
伤情轻微、认罪态度、初犯、未造成残疾,
赵某各项指标凑到一起,九个月是标准答案,
有人嫌低,要知道轻微伤法定刑本来就在五年以下。
该图片有可能会引起不适继续查看检察机关指控成立,法官只要不偏不倚,就只能这样判。
可是气不顺,
社会告诉他:弹弓“体育器材”,买卖自由,
平台告诉他:下单包邮,力道自选,
他告诉自己:等红灯太闷,打一发找乐子,
逻辑链条荒唐,却合上了,
没人逼他扣皮筋,全凭他贱手一抖,
法律没漏网,他照样坐牢,
可受害人呢,
轻微伤难留下疤痕,可谁赔她们惊恐,
民事索赔得另行诉讼,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伤情等级进行折算,多半情况下,仅仅只够用来购买几瓶药膏而已。
这样,该骂谁,
先骂赵某——这位成年男人,活得糊里糊涂的,凭借射击钢珠来寻得自己的存在之感。
九个月里他可以慢慢回味:这一抖手,毁了名下驾照、工作、家庭还被全网围观。
再骂配件商——将高磅弹弓当作宠物般投喂给玩家。
再骂平台审核,——危险物品挂在首页,大数据精准地进行推送,诱人陷入其中难以自拔。
最后骂那些麻木的围观者——看笑话刷短视频,点赞仿佛隔着屏幕,就能免疫那如同钢珠般的冲击。
你们的无所谓,是下一发钢珠的方向盘,
案子简单,问题不简单,
弹弓射击致人轻微伤,一般人认为“玩笑”其实已是刑事犯罪。
若造成轻伤以上,罪名可转成故意伤害,三年以上,坐到你怀疑人生。
若钢珠误中要害,轻则毁容失明;重则颅内穿透成重伤乃至死亡,量刑上限为无期。
别信“我不知道力道这般大”这句老旧的托词。
《刑法》对放任后果同样追责,
有人问:怎么预防,
第一立法部门早就把强力弹弓列入危险器具“监管盲区”,该补的条款不能再拖。
第二电商平台要设购买门槛,实名登记、年龄验证,不卖给货车司机这种高度疲劳、情绪不稳的人群。
第三运输企业需检查车内的危险物品,在驾驶前进行安全检查,若有违规行为,就予以严厉处罚,让其感受到疼痛般的后果。
第四路遇可疑射手立刻报警,警方应将近几年的钢珠袭人零星案件整合,形成数据库,串并侦查。
别等人流血再说事后诸葛,
九个月后,赵某出狱。
司法记录与跟车档案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这也就意味着,他相当大的可能性会丧失货运资格。
人们常讲,“监狱是改造人的学校”,可实际上,它更如同——一面照妖镜似的。它能把人性里的善,以及恶明明白白地映照出来,让人在这当中,经历蜕变,慢慢发生改变。
愿悔的学规矩,不悔的再加码,
社会不欠他机会,欠的是受害人一句对不起,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1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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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腿王 - 17 个点赞 👍
三天,六发,四个人。
全是女的。
之后的几日内,警方又接到3起报警,情况如出一辙,且受伤的均为女性。时间地点都是下班高峰期,人流密集的闹市区,究竟是谁在“暗箭伤人”?
为了寻求刺激,分别于5月23日、24日和27日,在等红灯期间,随机选择路人作为射击目标,使用弹弓发射6颗弹珠,致使小丽等4名路人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基本可以把这个事件可以定性为“对不特定他人实施的无差别暴力侵害”。
三种可能:
- 随机作案,碰巧每次都挑中女行人
- 单纯觉得女性好欺负
- 性别仇恨犯罪
第一种可能,几乎不可能。在闹市区蒙眼开枪恰好射中六个人,假如街上男女比例为 1:1 均匀分布,那么全射中女性的先验概率 p ≤ 1/64 = 1.5625%(小于等于是因为街上倒下了一个女性会导致剩余的可命中女性数量减少,属于超几何分布)。考虑到该案件中存在重复命中,则可以使用 p = 1.5625%;如果认为重复命中不需要随机索敌,则索敌四次,p = 6.25%,仍然很小。
剩下两种,区别在于第二种是先想到要袭击,才想到袭击女性;而第三种是先想到要袭击女性,才想到要袭击。
哪种更恶劣还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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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扎特 - 8 个点赞 👍
玩弹弓的分两类人,一类是秀技术秀准度或者打打老鼠、蟑螂、非洲大蜗牛
之类入侵物种或者害虫的。另一类就是多少沾点不正常的,热衷打保护动物,破坏公私财产,甚至这种直接打人为乐的。
第二种基本多少有点反社会心里,不手欠就活不下去,只是目前还不敢杀人放火之类的,所以利用弹弓打保护动物,破坏公私财产,甚至打人。
这种人应该重判,并且长期监控,不得持有这种能威胁他人的物品,如果再犯最好是直接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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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 - 7 个点赞 👍
首先,这个货车司机是用弹弓射钢珠,不是以火药为动力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装置发射钢珠,弹弓显而易见也不属于枪支,所以有答主说为什么不定非法持枪,显然是没有认真审题。
其次,从这4名女性的伤情来看,均属于轻微伤,还达不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因此即使是主观故意想要伤害这4名女性,也无法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
第三,用弹弓射钢珠,只能击打特定的个体,无法同时打击不特定的多数人,还无法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四,剩下的只有百用不爽的寻衅滋事罪
了。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 的规定,为寻求刺激,随意伤害他人,只要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就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主观、客观、后果均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罪要件,最终对货车司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完全正确。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大杨说法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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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岩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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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badao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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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6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