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患者花 8 万买抗癌药是试验药」,披露了哪些关键信息?暴露了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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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阵子的江西救护车事件很像,我觉得是又一件“农夫与蛇”事件。
仔细看了官方通报,简单来说这么几点:
1.药物是正经药物,药品质量没问题;
2.她们的病情符合药物适应症
3.病人也知晓相关不良反应
4.医生和药代之间没有利益输送
5.赠药确实是全免费,没有向病人收费。通报的两个病人都是自费买了 6 支药后,分别用了 60 多支和 80 多支赠药。
和我之前回答里估计的差不多:
简单来说,就是医生/药代帮病人想了个省钱但不合规的办法,结果用药出了事反手被病人告了。
医院或者药代肯定有不规范的地方,但病人这样操作,挺不厚道。整个事件里唯一违规的就是康方的药代伪造了处方、印章和临床研究,套取了临床试验的药物。合作的药店帮忙免费储存药物,相应进行了惩罚。
这是个两败俱伤的双输结局,甚至是个三输结局。
对于药代来说,伪造一系列材料,但至少让两个病人无进展生存期延长超过半年,顺便帮人家省了大几十万的药费,放古代这都得算圣人。但违规了就是违规了。
对病人来说,这条赠药的口子算堵死了。为了再赚一笔免疫相关性肺炎的钱,非要举报说自己买到了临床试验假药,这波真就想钱想疯了?
对于打药的诊所来说,他们由于没有及时发现药物“不对劲”,没有发现处方是伪造的,所以违规打药了。在实践操作中有很多的病人会从医院带走注射药物回当地小诊所帮忙打(例如化疗后的升白针),该通告一出,你会发现小诊所其实根本没能力核实这些病人自带的药物是否真实有效,后果只能是拒绝注射,增加了很多病人的不便。
农夫与蛇具象化了。
在现在这种医疗环境下,相比于钻空子来“满足”自己强烈的助人情节,一切按照死规定来操作和诊疗才是最安全的。
挺有意思的,感觉这份通报里也在暗示这波销售人员有点冤:
经公安机关调查,康方药业销售人员实施了伪造印章、伪造医生处方签的行为,综合其违法事实、产生的直接危害及获利等情况,其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批评。
另外我还挺好奇:
该诊所为患者输液依据的处方,系销售人员冉某元伪造。该诊所存在医务人员对输注药品未认真核查、未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等违规行为
伪造的处方,诊所怎么才能看出来真假?处方又不是人民币,现在处方都是电子版开具,再手签个名字,如何核实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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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利什鳗鱼饭 - 20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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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on Shen - 4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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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文 - 5 个点赞 👍
花8万买的“救命药”实则是“试验药”?
医生和药代联手拿患者当“小白鼠?”
天眼妹帮大家总结了一下主要调查结果及处置:1、医生李某的行为及处理:
- 推荐药品符合规范,但李某向患者推荐销售人员冉某元违规,被警告、暂停处方权等;
- 医院因管理问题被约谈整改;
- 暂未发现李某与冉某元存在利益输送,纪检监察机关仍在进一步调查。
2、患者获取药品情况及处理
- 卡度尼利单抗为上市药,患者自费购买合规,但大量“临床研究药品”是康方销售人员冉某元伪造文件,套取研究药品,而后经3家药店发放。
- 冉某元因伪造文件被法制教育;3家药店违规发放药品被警告。
3、涉事诊所处理
- 输液诊所具备合法资质,但该诊所依据处方是冉某元伪造;
- 该诊所存在对输液药品未认真核查、文书书写违规等行为,被警告并罚款 4.1 万元,涉事医生被罚款 1.5 万元,均纳入信用监管。
所以“临床研究药品”为什么会流入市场呢?这还要从一位宫颈癌患者说起。
李某美,宫颈癌患者,45岁的年纪,抗癌12年。2023年宫颈癌又一次复发后,她经医生推荐使用一种叫「卡度尼利单抗」的注射用药,结果出现重症肺炎不良反应。

在随后的求治过程中,她发现自己花79320元从医药代表手上购买的「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竟然有“仅供临床研究使用”的药品。
患者使用的抗癌药「卡度尼利」又名「开坦尼」,生产企业为「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早在2022年6月29日就已获批上市,是全球首个肿瘤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双抗——PD-1/CTLA4双特异性抗体。
据报道显示,患者在2024年开始用药,2025年春节出现呼吸衰竭等严重并发症。
她按1针13220元的价格买了6针,对此,医药代表冉某元称可以保障她一年内多次使用药物,但用药方式为输液,每次输液需缴费160元。
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李某美每隔21天注射一次卡度尼利,每次5支。
然而,据网友爆料,该药上市初高达13220元/支;
2024年新适应症(胃癌)获批后降至6166元/支;
2024年底更是进入医保,价格仅为1860元/支。
无独有偶,与李某美相同遭遇的病友唐某莲,同样因宫颈癌复发,住进了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于2024年1月与医药代表冉某元取得联系,取药方式、输液地点乃至输液的价格,也都和李某美一模一样。
且唐某莲一年用药共17次,每次6支,而结果是病症更加严重。
那这些临床试验药品,到底来自哪里?
根据患者提供的药品包装显示,药瓶上注明该药品来自三家医院,其中包括: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医科大二附院等。
对此,肿瘤医院声称"医院未引进该药,医务人员仅是出于好心",但据患者提供的诊断单上却显示「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妇瘤科」
据天眼妹了解,该医院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约11条。
除此之外,今年的3月份,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罚款1.5万元。
对此,有的网友表示:
“医院十有八九都是利益熏心”
也有网友认为:
“都提前录音了,然后现在说自己什么都不懂”
也有网友猜测背后的原因,是因患者发现药物没效果后,博取舆论同情。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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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