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民公园聚众打人事件 17 人被抓,其中 5 人未满 16 周岁,他们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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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gay行动”???
这伙人以为凑一起就是梁山水泊?!
以为仗着人多势众欺负势单力薄的性少数群体就是“当代好汉”?!
真是可笑又可悲!!!

图源网络,侵删 简单梳理一下,事件来龙去脉大致是这样的⬇️
7月初,有几段河南郑州人民公园群殴打人的视频在各大社交软件群里疯狂流传,据网友介绍,这几段视频大致记录了以下内容:
第一个视频显示,在公园内,几个打赤膊的小混混在追赶一个背着包的男生,还有1人跟在后面录制视频。
逃跑的那个男生在喊救命,期间还摔倒在地。
一个小混混用木棍敲打那个男生,另外两个小混混用手击打那个男生。
视频的最后,这个男生跨过花坛,走到了马路上,嘴上还一直在喊救命。图源网络,侵删 第二个视频显示,六七个小混混围着一个坐在地上的男性。
视频中有人说,“你是不是喜欢男的?你是不是男同?”。
然后,几个小混混对坐在地上的男子进行了残忍的施暴行为,还有人对他喷洒不明瓶装里的液体。图源网络,侵删 第三个视频显示,至少有6个小混混对一个中年大叔施暴,他们围着大叔暴打,每人用脚狠狠地踢大叔的身体。大叔最后蹲坐在地上,双手合十求饶。
图源网络,侵删 原来,这伙在公园随意群殴他人的小混混是一群仇恨“同志”的人。
并且自以为是“正义”的化身。
据多名网友描述,这群施暴者(最少5人)通过交友软件伪装成同性恋者,精心打造虚假人设。
从用于展示的照片、聊天话术,甚至可能使用变声器、伪造生活场景等,无一不是为了骗取受害者信任。
他们将受害者约至公园后,一旦确认身份,便会持棍棒、甩棍、喷雾等工具围殴受害者,更有甚者,还会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以博取流量。
甚至有消息传出,受害者并非仅为同性恋群体,还有其他落单男性,包括初中生、夜跑者等。
他们以类似“兄弟会”的形式在社交平台聚集,成员年龄集中在15至22岁之间。
并且,该团伙成员模仿网络暴力游戏,甚至把斗殴当作“团建”,屡次“组团”施暴,行为不计后果。
据报道,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涉案嫌疑人17名,依法刑事拘留11人,行政拘留6人(其中5人因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
所以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行政拘留年龄下调至十四周岁是完全有必要的。
很多时候,这些所谓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比成年人小。
根据问题描述,实施结伙殴打行为的17人当中有5人因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如果按照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这5人都可以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可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到2026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
除了这5名不予行政拘留以及1名仅行政拘留的人外,其他11名被刑事拘留的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以及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第一,是否可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是否符合这个罪的构成要件存在一定争议空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伙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第(一)(三)项特征,但似乎不太符合第(二)(四)项构成要件。
至少目前还不确定这伙人是否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肯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伙人设计把人约出来,然后随意群殴,甚至随意殴打公园路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而且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群殴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对于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经鉴定,被殴打的受害者中有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的,那么参与殴打的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由于这伙人曾多次实施群殴他人的行为,可能存在部分受害者受伤达到轻伤以上,部分在轻伤以下。
对于一次行为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下的,那么参与群殴人员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
对于一次行为造成受害者轻伤及以上的,参与群殴人员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对于多次参与人员,如果既参与了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动”,又参与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同“行动”,则应该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查看全文>>
法途萤光 - 50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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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号 - 42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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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 - 358 个点赞 👍
中国治安好也就20年,以前满大街的黑社会和古惑仔,跟美国不分上下,经济千万不能熄火,一定要跟世界搞好关系,否则就会退化到当年那样,人人带刀出门
就算是富人也不能幸免于难,杭州万象城就是案例,最后富人主动掏钱发福利,你以为美国发福利是因为他们仁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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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王V - 32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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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加索悍匪 - 26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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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苏丹 - 20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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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stqe - 172 个点赞 👍
作为专门研究帮派发展历程的,我觉得这事儿挺有「意思」的。
就,一边在坚决否认这事儿具有帮派色彩,另一边又在坚持强调这事儿有组织有预谋,但我觉得都不全面。
那就不得不说,要构建一个可长续发展的帮派,必不可少的三要素了。
人,事,钱,三者缺一不可。
人方面,有雏形了。
大家不要以为这次抓了17个人,那就叫有人。
大马路上随便就能找更多的人出来,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人。
关键在于,组织度。
有组织度的人,那才叫人。
帮派活动的组织度有两个体现,一个叫日常状态,一个是营业状态。
营业状态不用多说,欺行霸市、作奸犯科、打架斗殴的时候,这大家都熟;那大家有没有考虑过,日常状态呢?
古惑仔的陈浩南,那也不能每天都砍人打架,每天都热泪盈眶吧。
但你日常情况下,也不能完全马放南山,需要不断的有些聚在一起的机会,让联系不能断。
大家知道为什么20、30年前,台球厅、录像厅、舞厅,都是正经人不想去的地方么?
因为那就是沉淀帮派角色的日常状态的地方。
你想,在前互联网时代,你是个老大,你偶尔需要对外展示一下你的伤害能力(或者说摇人能力),你到哪里去找人?
拿一个电话簿一个一个的打电话么?对方不一定有BP机啊。
所以需要一个人力蓄水池。
这个蓄水池本身不能作奸犯科,不然禁不起查;这个蓄水池也不能太过板正,毕竟不是格子间打卡,还要有点娱乐属性;这个蓄水池最好还有一定的营业能力,降低帮派的日常维护成本,属于封地制和府兵制。
而迭代到互联网时代,事情就变得很简单了,成了各种群。
也就是这次案件里面的,「通过网络建立联系」。
看到这里肯定有大佬觉得,那我也有很多群啊,我没觉得群就能构建组织度啊。
那你换个角度,假设你是个十恶不赦的坏分子,那你平日里面联系的方式是什么?飞鸽传书么?
不还是用即时通讯工具么?群是工具,就像是台球厅也就是个打球的地方,但用的人不一样,作用就完全不一样。
群的好处就是,极致的回音壁效应、很强的共鸣属性、几乎为零的维护成本。
天天在里面骂,天天在里面高呼战斗口号,天天在里面插科打诨,组织度是很高的。
如果说到这里还没感觉,那我不得不举出一个香消玉殒的案例了。
内涵段子……
这些段友线上聚集,线下聚会,还有“啤酒小龙虾,段友是一家”、“轻风吹杨柳,敢问是段友”、“天王盖地虎,小鸡炖蘑菇”这些接头暗号,虽然都是玩儿梗,但你知道当年吓到多少上面的人么?
事方面,也有雏形了。
我研究帮派从0到1再到100的各种案例的时候,经常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点。
就东西方,概莫能外,除了头目,很少有帮派分子明确感知到自己是「坏人」。
而聪明的头目也的确会给组织设立一些,外人看上去甚至有点搞笑,但内部人觉得很有道理、很有正义感、很有使命性的目标。
比如,当年北京胡同里面的顽主,就总在平事儿,尽管很多事儿本身就是他们自己搞起来的。
再比如,巴蜀地区袍哥文化传承者,街娃儿,就总在「被欺负-大哥给你出头-尾巴翘到天上-再次被欺负」的循环里面,不知道的还以为过家家呢。
就连《浴血黑帮》的原型,伯明翰当年的那些痞子,也有维护社区的念头,属于是我给乡亲们提供地下秩序,我虽然坏,但我是你们自家的坏人。
……
其实也好理解,大部分人的心智和心力其实是不能承受「我是个绝对坏人」的概念的,尤其是要维持基层那些低收入、低文化、低认知的footman的士气,就要给他们一些使命感。
谁谁谁骂我们村了,要给我们村子出头,这真的,非常好使。
不信,看苏超,你大概也能找找感觉。
那这次事件里面,这17个动手的人,你觉得他们持械追打他人就是为了持械追打他人么?
那是把手段和目标混淆了。
他们真正做的,是自认为的「替天行道」,不然攻击的目标性不会那么强。
通报里面说「临时起意」又「相约作案」,很多人觉得是矛盾的。
其实,不矛盾,这是系统性倾向导致的必然结果,只不过事件本身可能是偶发的。
类似于陈胜吴广没有刻意决定到大泽乡去闹事儿,但最后不是他们就是其他人,不是大泽乡就是其他乡,总会闹。
事一旦清晰,灰犀牛事件就必然出现。
说白了就是认为同性恋是邪恶的,男同性恋是必须消灭的,所以打男同是正义的。
尽管过程中可以释放他们的暴力冲动,但在具体的「事」上,他们觉得自己爽那只是顺带,自己本心是高尚的。
大概逻辑就如同铜头皮带一样。
各位大佬,你们知道最怕的是什么么?
最怕的就是这帮人,只有这一个目的,那就是有一定的纲领了,这事儿就刺激了。
钱方面,混沌态。
刚才分析人和事,肯定有大佬觉得我是想说,他们已经具有帮派色彩了;但这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盈利模式。
任何帮派,没有财源,都是不长久的。
当年漕帮,靠的就是在运河上走私、夹带、收保护费,才那么绵长。
近些年各地的帮派,如果没办法快速转型到土方、娱乐会所、小贷、二手车等等领域,那必然走向消亡。
但,互联网时代来了,一切又变了。
这个案例里面的这些人,在我看来,是没有太多钱方面的「主动布局」的。
但,也不是没有机会。
既然都涉及到同性恋话题,那南京红姐(或者红爷)的模式是什么?不可能真的就是满足自己基层欲望的情况下,赚些花生油、水果吧。
拍摄本身,就是盈利潜能。
而郑州人民公园这事儿,也有拍摄。
但凡这17个人以及还没有露头的人里面,有一个脑子活泛一点的,做好打码处理,取点刺激标题,放外网上,尤其是那些有什么在线荷官发牌的网站上,是很多人会由于猎奇或者自己对同性恋话题有看法,去围观的。
做个不恰当的类比就是,探花为什么一直能探,不是财力雄厚,是探本身,就在「干工作」。
当然,大部分有人有事的帮派雏形最后没有落地,就是卡在了变现能力上。
古惑仔不用脑,一辈子当飞机,这话人人都会说,但大部分还真都是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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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灵 - 121 个点赞 👍
韩男在B站发起的调查,结果显示70%的男性主义者接纳所有性取向的顺性别男性,55%的男性主义者接纳所有遭受反男性偏见的顺性别男性和跨性别者[1]

参考
- ^韩国新男性力量的哔哩哔哩动态 https://www.bilibili.com/opus/108765431830623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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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丸电影社 - 71 个点赞 👍
今天他们能因为你是同性恋就骗你出来打你一顿。
难保明天他们会不会因为你看起来老实巴交就骗你出来打你一顿,会不会因为你工作过于稳定就骗你出来打你一顿,会不会因为你谈了个对象就骗你出来打你一顿......
他们打人的动机,不是因为讨厌gay,他们只是无法接受有人的取向和他们不同罢了......
那些觉得受害人是同性恋所以不无辜的人,你真的就那么确定你这一辈子所有的状态、选择和爱好都能与那些混混保持一致吗???你就能保证你一辈子都不会出现他们所讨厌的特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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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吼吼 - 6 个点赞 👍
另外我问一句,通报里面说的很清楚,
多次,并且还是临时起意
来,看着我的眼睛,这多次的临时起意,是不是专门针对通行恋的?你相信吗专门针对通行恋?
出了那种90年代,夫目前犯的小树林小情侣大案要案我看你们还是不是这么轻描淡写
南京红姐事件倒是只字不提通行恋,然后直男被追着骂,这起事件又把通行恋拉出来背锅了,真好用,还是直男骂起来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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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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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梦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