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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民公园聚众打人事件 17 人被抓,其中 5 人未满 16 周岁,他们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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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gay行动”???

这伙人以为凑一起就是梁山水泊?!

以为仗着人多势众欺负势单力薄的性少数群体就是“当代好汉”?!

真是可笑又可悲!!!

图源网络,侵删

简单梳理一下,事件来龙去脉大致是这样的⬇️

7月初,有几段河南郑州人民公园群殴打人的视频在各大社交软件群里疯狂流传,据网友介绍,这几段视频大致记录了以下内容:

第一个视频显示,在公园内,几个打赤膊的小混混在追赶一个背着包的男生,还有1人跟在后面录制视频。
逃跑的那个男生在喊救命,期间还摔倒在地。
一个小混混用木棍敲打那个男生,另外两个小混混用手击打那个男生。
视频的最后,这个男生跨过花坛,走到了马路上,嘴上还一直在喊救命。
图源网络,侵删
第二个视频显示,六七个小混混围着一个坐在地上的男性。
视频中有人说,“你是不是喜欢男的?你是不是男同?”。
然后,几个小混混对坐在地上的男子进行了残忍的施暴行为,还有人对他喷洒不明瓶装里的液体。
图源网络,侵删
第三个视频显示,至少有6个小混混对一个中年大叔施暴,他们围着大叔暴打,每人用脚狠狠地踢大叔的身体。大叔最后蹲坐在地上,双手合十求饶。
图源网络,侵删

原来,这伙在公园随意群殴他人的小混混是一群仇恨“同志”的人。

并且自以为是“正义”的化身。

据多名网友描述,这群施暴者(最少5人)通过交友软件伪装成同性恋者,精心打造虚假人设。

从用于展示的照片、聊天话术,甚至可能使用变声器、伪造生活场景等,无一不是为了骗取受害者信任。

他们将受害者约至公园后,一旦确认身份,便会持棍棒、甩棍、喷雾等工具围殴受害者,更有甚者,还会拍摄视频上传网络以博取流量。

甚至有消息传出,受害者并非仅为同性恋群体,还有其他落单男性,包括初中生、夜跑者等。

他们以类似“兄弟会”的形式在社交平台聚集,成员年龄集中在15至22岁之间。

并且,该团伙成员模仿网络暴力游戏,甚至把斗殴当作“团建”,屡次“组团”施暴,行为不计后果。

据报道,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涉案嫌疑人17名,依法刑事拘留11人,行政拘留6人(其中5人因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

所以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行政拘留年龄下调至十四周岁是完全有必要的。

很多时候,这些所谓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比成年人小。

根据问题描述,实施结伙殴打行为的17人当中有5人因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但如果按照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这5人都可以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可惜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到2026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

除了这5名不予行政拘留以及1名仅行政拘留的人外,其他11名被刑事拘留的人可能涉及哪些罪名以及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

第一,是否可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是否符合这个罪的构成要件存在一定争议空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这伙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第(一)(三)项特征,但似乎不太符合第(二)(四)项构成要件。

至少目前还不确定这伙人是否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肯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这伙人设计把人约出来,然后随意群殴,甚至随意殴打公园路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而且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群殴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对于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经鉴定,被殴打的受害者中有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的,那么参与殴打的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由于这伙人曾多次实施群殴他人的行为,可能存在部分受害者受伤达到轻伤以上,部分在轻伤以下。

对于一次行为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下的,那么参与群殴人员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

对于一次行为造成受害者轻伤及以上的,参与群殴人员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对于多次参与人员,如果既参与了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动”,又参与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同“行动”,则应该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途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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