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南京「红老头」事件,涉事男子实际 38 岁,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拘,他将受到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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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姐事件我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后现代问题进入主流视野体现。
一句话描述
你问大家如何看待十八岁的跨性别男娘,大部分人都会说包容
但如果换成一个二十八岁的男娘呢?很多人可能就不太包容了
那现在一个三十八略显老态的跨性别者,还和大量同性发生关系呢?
这就是今天的红姐事件
你会发现很多人表示出生理性的排斥。
排斥很正常,人之常情,人天然就是无法理解别人的XP,这非常合理。
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绝大部分人,在这之前有一种错觉,自己是LGBT的支持者。
过去二十年,中国的舆论,尤其是文化领域,带有非常明显的早熟特征。
一群完全没有见过LGBT的人,在空调房阶梯教室内,开辩论会,慷慨激昂的辩论我们是否要包容LGBT。
事实是其中的绝大部分人,在接触到这个话题前,生活中没有接触到任何一个跨性别群体。
于是问题来了,既然大家都没见过这个东西,为什么要辩论他呢?
因为欧美在辩论,对吧
因为哈佛耶鲁在讨论这个,硅谷斯坦福在辩论这个,民主党媒体们在宣扬这个,这个问题看起来前卫又时髦,于是一堆人也跟着讨论这个。

绝大部分人对于LGBT的认知,是一个十八岁的帅气少年在斯坦福校园内举着彩虹桥高呼自由。
这个画面太年轻,太美好了,太时尚了,以至于不支持的人简直封建保守不可理喻。
什么叫舆论早熟,这就是舆论早熟,
绝大部分人根本没有真正接触到这个事物,从未在现实中亲眼见过一个跨性别者,也从没有去思考过什么是跨性别者,媒体小编也不过是看了几篇海外媒体报道,就开始复读经书搬运话题。
啊,欧美支持这个,哈佛支持这个,所以我支持这个,那我也是先进的开放的,反对的就是落后保守的。
而媒体通常又只会挑选最出彩最吸睛的那一幕,许多人就此形成了认知绑定,跨性别者问题就是一个十八岁的美貌少年爱上另一个少年的问题。
你去看国内跨性别LGBT的讨论,包括耽美群体的画像,主角无一例外全是十八岁美貌少年形态,因为很多人接触到的LGBT相关问题讨论,全是基于这个基础展开的。
事实是,十八岁的少年,打篮球没问题,踢足球没问题,逃课上网乃至辍学创业失败都没问题,十八岁的时候,你干什么都没问题,成功了叫创业,失败了叫青春。
但问题在于,没有人可以永远十八岁,没有人可以永远年轻貌美,甚至绝大部分人,十八岁的时候也不貌美。
这个时候你还支持吗?
倒退回2005年,十八岁的女装大佬,你支持吗?你一定支持对不对?年轻时髦前卫啊
那时间来到2025,三十八岁略显老态的红姐呢?
什么红姐,那叫红老头。
什么LGBT,那是一群直男愚蠢没认出来,你说来了好几次还没认出来吗?那必须是没认出来,必须不能是LGBT问题。
从始至终,你都并不包容LGBT群体,你只是包容了十八岁的美貌少年。
你把男男耽美当时尚单品,是因为他时尚,而不是你包容
有句话特别精准,三十岁前所有人都是激进派,真正体现出差异要等三十岁后。
年少的时候,你在上学,你只能从媒体上看到来自哈佛耶鲁硅谷斯坦福的跨性别年轻人,他们是如此年轻如此时尚,以至于你不假思索的就认为,大家就应该支持他们。
只有当你走进社会,在现实中真正见到三十岁后的跨性别群体,你才明白,保守派们在说什么,那些年长的家长们,父母们,在担忧什么。过去你无法想象有什么人会投票给特朗普,你无法想象什么人会拒绝前卫,进步,这些一听起来就特别美好的词。但当那天真的到来的时候,你突然不假思索的表示,男性就是男性,女性就是女性,红脖子原来是你自己。
事实就是,女权,动保,LGBT,之前所有的后现代问题,在中国舆论场上都是空洞而脱离现实的,我称之为“空调房里的辩论题”。
你放一张年轻貌美的十八岁的跨性别者照片,大家一定支持,但真实案例一个三十八岁的跨性别者摆面前,大部分人难以接受。
你去综艺节目开个辩题,高铁要不要卫生巾,没有人会说不支持,这个要求看起来太合理了。
但真到线下,上海动物园这样,你会发现十个月婴孩喝奶问题,就足够大家吵上一周。
动保问题为何声音响,因为大部分人年轻人都还在租房,租房肯定支持流浪猫。
等到大量年轻人拥有房产,小区环境和流浪猫关联,流浪猫多了会影响房价和公寓租金了,那时候才是见真章的时刻。欧美很多公寓就这样,养宠物没问题,额外交押金就行,这个时候才是真金白银见答案的时候。
当一个问题不涉及利益,带有滤镜的时候,大家往往会表演的先进包容,
只有真金白银涉及利益,真真正正有一头牛的时刻,此时的答案才是真的答案。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次真真正正出现在现实中的LGBT事件里,各方表现都特别有意思
平日里对LGBT喊打喊杀的宅男真遇到底层LGBT,居然一堆同情的
平日里热衷男男耽美把LGBT当时尚单品的,反而很多开口就是性压抑
最有意思的是官方,
他们没有说什么风序良俗,对于XP不做评价,不说对,也不说错
那他们说的是什么呢?传播淫秽物品,
不赞成,不反对,我就公事公办
某种意义上,算是从始至终表里如一了,
对后续问题而言,非常具有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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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诗翰 - 384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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歖斐斋 - 2764 个点赞 👍
“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
官方公告里主要辟谣了两件事。
1.不是南京人,是外省来南京的。
2.不是60岁,是38岁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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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选加浓冰美式 - 2228 个点赞 👍
一个成年人的社交圈子,包括父母亲戚朋友同事,一般至少十几人。
1691人的社会圈子基本上可以说有两万人。。
这对南京城的道德伦理观会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发布于 2025-07-08 00:10・中国香港查看全文>>
喪標 - 170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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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喝奶茶 - 160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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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小鸭 - 134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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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就业 - 108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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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李 - 491 个点赞 👍
从概率上来讲,这男的99.99%有艾滋病,男男性行为患艾滋病的概率本来就高,何况接上千人,这上千人肯定有艾滋病患者。现在不是他受不受处罚的问题,而是这一千多个人有多少个也患上艾滋病,考虑到这些人丑的照杀,男的照杀,性伴侣肯定也不止一个,受影响的人数估计要上万。不说了,先去吐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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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陌轻寒 - 469 个点赞 👍编辑于 2025-07-08 19:06・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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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消息 - 42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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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东 - 422 个点赞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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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花开缓缓归 - 414 个点赞 👍
经过这件事,中国一跃成为东亚性压抑巨头,没有之一,断层第一,从此以后日韩只能争老二老三了。
咱就是说,咱们男同胞能不能吃点好的,这玩意扮成女的,不,假设他就是女的,这副尊容也寒碜得不像话啊,怎么下得去手啊,我请问这一千多位老哥!!!
咱能不能有点追求。
我现在明白为什么抖音随便一个女的,开个美颜就能捞到钱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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珺珺 - 269 个点赞 👍
很多人以为红大爷是为了找刺激,其实别人是为了赚钱,你以为的免费,只要两桶油,一箱奶,别人早就把和你拍的视频发外网卖钱了,你以为的红大爷不挑,别人就要找优质资源,要大,要帅,要健美,都是为了满足外网需求
所以虽然他没有卖y,但他也是利用身体在卖钱,这些瓢虫以为自己赚了,没想到免费的最贵,连脸都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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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 - 154 个点赞 👍
逆转来了,不是大爷,而是大叔。
以前传说有必吃榜,这一次真是必吃榜了,有点负面的。
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路边的野花不要踩。
这种出去去寻找刺激的行为,很容易沾染上一些流行的性传染病
而且还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暴露
他这个传播行为也主要是以追求刺激为主,而不是为了谋利。
可以认为这是两种行为,第一个是淫秽物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且本罪不需要牟利目的。
“分享行为”可能构成法律上的“传播行为”。传播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之中进行传播,主要是指通过播放、发表、传阅、出借、出租、展示、赠送、讲解、邮寄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散布、流传的行为。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7月8日通报,近日,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江宁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获归案。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第二个就是如果这个传播人有性病的话,涉及到另外的问题。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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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法律 - 149 个点赞 👍
wc,我三观被震碎了!
是我见识太少了嘛?!
还是我观念太陈旧了?!!
艺术作品都没这想象力吧?!!!

图源网络,侵删 这年头,约P偷拍颜色视频发网上售卖牟利的有过报道(比如前些年被抓的91大神),甚至同性的也有。
但如此大规模的男的络绎不绝地跑去找男扮女装的60岁大爷,而且发现大爷是同性后仍旧发生关系,并且被大爷偷拍后发到网上售卖的,还真是头回见。
据警方查获的记录显示,三年间共有 1691 人赴约,其中 83% 为 25-45 岁男性,涵盖外企高管、大学生、外籍人士等。更令人震惊的是,47% 的访客在发现 “红姐” 的真实性别后,仍选择继续交易,部分人甚至多次回访。
这些男的赴约之前可能没发现“红姐”的真实身份是一位60岁的大爷,但发生关系前肯定发现了吧,发现了还继续?!
可能真如有些网友所说吧,这些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找不到情绪宣泄、释放压力的突破口了,有这么一个“奇葩”的机会,即便发现了,也“顺势而为”了。
就像时不时就会有新闻报道,说某某工资很高、工作职位光鲜亮丽的职场白领、金领跑去某某商场或者自动售卖超市偷东西,被抓以后一问,偷东西的原因是为了释放压力。
这种大规模奇葩行为的背后,已经不是个体的问题了,其深层次蕴含的是赤裸裸的社会问题。
一个人这么干,你可以说他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心理变态或者性变态。
但一堆人接踵而至,就很可能不单单只是个体的心理变态或者性变态了,其折射的可能是某些社会群体普遍面临的心理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说说法律责任吧。
首先,“红姐”约人前来发生关系行为的法律定性。
这个问题可能存在一些争议——争议点主要在于“红姐”是否构成卖淫。
卖淫,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
但是,据网传消息,“红姐”并不直接向前来的人收钱,而是要求前来的人必须带一件礼物。
而这些前来“赴约”的人带来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有带苹果、香蕉的,也有带蔬菜、牛奶的,还有带巧克力的外国小哥。
你说这些能否叫财物,那肯定也属于财物的范畴。
但是否属于卖淫行为中发生性关系的“对价”呢?
个人觉得,这个还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大爷要求前来“赴约”的人必须带相对贵一点的礼物,比如说几百块钱的首饰等,那肯定构成卖淫无疑。
但如果前来的人就带两斤大白菜或者一串香蕉,这个就很难说是发生性关系的“对价”了吧。
据网传消息,“红姐”对外营业有一个规矩,就是不收钱,但是来的人不能空手而来,必须要带上一件礼物来表达心意。
没想到,这吸引了一堆男人上门送礼物,年轻大学生拎着苹果香蕉当见面礼,甚至还有外国小哥揣着巧克力上门,还有的给他带蔬菜、牛奶、食用油......其次,“红姐”肯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网传消息,“红姐”偷拍与前来“赴约”的人发生关系的视频后,在其“付费群”里传播,并且在网上公开售卖牟利。
毋庸置疑,“红姐”肯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而且,这个数量级的淫秽视频,肯定达到了入罪标准,甚至有可能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图源网络,侵删 第三,关于网传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的构成建立在“红姐”明知自己有传染性性疾病的基础上。
如果“红姐”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性疾病(如艾滋病等),在未告知“赴约”对象自己患病的情况下,还在不特定人群中约这么多人前来发生关系,那就属于故意传播性疾病,显然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关于网传的诈骗罪。
这个我个人认为应该不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属于侵财罪,其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利,而且构罪的关键在于受害人基于被骗而交付财物。
首先,据网传消息,“赴约”对象似乎并未遭受啥财物损失;
其次,虽然在“赴约”前这些人可能被骗了,但在发生关系前这些人应该知道了“红姐”的真实身份,也算不上被骗。
所以,诈骗罪应该是不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五,关于偷拍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视频并传播,除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构成什么罪?
根据以往的一些判决,还可能构成侮辱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侮辱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侮辱罪虽然属于自诉罪,但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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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11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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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怀 - 7 个点赞 👍
其实你们要反思一下,你们是不是四季歌,是不是每时每刻都假装一本正经,道貌岸然整出一副法律社工的摸样?是不是现在又开始演---义愤填膺、三观炸裂、我本不是 的形象!?哈哈哈哈哈,古代儒家讲究慎独,说的是啥?说的就是一个人要懂得敬畏!一个人要做啥暗室勾当的时候要小心---当心中的敬畏一丝儿不存,当白天晚上不停的扮演各种角色,所以,红老头就是一座温暖的港湾。
你是饥饿之人,饿了五天五夜,有一方麻油奶糍,即便沾满粪便,你又怎能不入口大块朵颐?你是大海中漂泊经年的绝望之人,港湾在前,如此温暖如此真实,你怎么能不疯狂驶入?你们就是30多岁的红老头儿,在孤独凄冷的大都市抵挡不住寂寞长夜难熬,又怎么不COSPLAY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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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天唐伯志 - 5 个点赞 👍
很多人不理解,一个老头为什么能吸引很多男性下得去吊?
因为他们没看过真正的历史记载。古代很多人连尸体都下得去吊。奸尸是古今中外都有记录的。
性的生理和心理问题非常复杂。
但对一个男扮女装的老头还能下得去吊,勃起功能正常,说明身体素质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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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蔚王 - 2 个点赞 👍
所以实在想不通,1600个直男为什么明知对方是60多的老大爷男扮女装还要继续?就是因为“来都来了”和免费吗?他们就不怕得病吗?就一点都不担心和恐惧有病吗?
我真的建议成年男女有空多跑跑医院,看看有各种病的人是怎样的一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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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小星 - 2 个点赞 👍
我不知道这有啥好讨论直男的。
我能想到直男去干这种事就只能是猎奇。
对我这种直男来说看到同男同女相关的片都觉得恶心立马跳过去。
很明显是gay。
接触过离谱的gay就知道某些gay到底多离谱了。
目前看来,实际为单亲家庭的孩子无论男女心理都有点问题。
被同性恋骚扰过的我真是觉得太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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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 1 个点赞 👍
这么长时间,平台扫黄的都在睡大觉吗?
这猪样的人都能混得如鱼得水,可见某些男的只配永远和猪关在一起。
若禁止传播,那些人的妻子以及潜在的受害者等的知情权又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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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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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卧听雨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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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的汉人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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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医国 - 0 个点赞 👍
红老头案件一经曝光,就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该事件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目前当事人是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拘,是否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可以做个初步判断。
首先,这个事件的轰动之处在于男性与男性之间发生的性关系,而且涉及的人数众多,其上传网络的视频是否属于淫秽物品,大家可能也会有疑问。
目前,我国最完备、最具体、最有影响的关于淫秽物品的非刑事法律专门性文件是 1988 年 12 月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根据此暂行规定,淫秽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X 交及其心理感受;
(2)公开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5)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6)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第一,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指的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构成本罪,不仅需要有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还要求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在前述案件中,红老头将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视频发布到网上,显然就属于传播的范畴,如果该视频最后被认定为淫秽视频,就是涉及传播淫秽视频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两百个以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等,应予立案追诉。
目前,据传红老头上传的视频超过1000部,淫秽视频被点击次数肯定也达到两万次以上,红老头的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若是构成本罪,一般量刑在两年以下。
如果后续发现红老头传播淫秽物品具有牟利目的,则其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若是构成本罪,则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二,可能涉嫌传播性病罪或故意伤害罪
若红老头明知身患性病,仍与多人发生性行为,则其行为可构成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故意卖淫、嫖娼的行为。若构成本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若是红老头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故意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若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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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sir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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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