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我三观被震碎了!
是我见识太少了嘛?!
还是我观念太陈旧了?!!
艺术作品都没这想象力吧?!!!

这年头,约P偷拍颜色视频发网上售卖牟利的有过报道(比如前些年被抓的91大神),甚至同性的也有。
但如此大规模的男的络绎不绝地跑去找男扮女装的60岁大爷,而且发现大爷是同性后仍旧发生关系,并且被大爷偷拍后发到网上售卖的,还真是头回见。
据警方查获的记录显示,三年间共有 1691 人赴约,其中 83% 为 25-45 岁男性,涵盖外企高管、大学生、外籍人士等。更令人震惊的是,47% 的访客在发现 “红姐” 的真实性别后,仍选择继续交易,部分人甚至多次回访。
这些男的赴约之前可能没发现“红姐”的真实身份是一位60岁的大爷,但发生关系前肯定发现了吧,发现了还继续?!
可能真如有些网友所说吧,这些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找不到情绪宣泄、释放压力的突破口了,有这么一个“奇葩”的机会,即便发现了,也“顺势而为”了。
就像时不时就会有新闻报道,说某某工资很高、工作职位光鲜亮丽的职场白领、金领跑去某某商场或者自动售卖超市偷东西,被抓以后一问,偷东西的原因是为了释放压力。
这种大规模奇葩行为的背后,已经不是个体的问题了,其深层次蕴含的是赤裸裸的社会问题。
一个人这么干,你可以说他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心理变态或者性变态。
但一堆人接踵而至,就很可能不单单只是个体的心理变态或者性变态了,其折射的可能是某些社会群体普遍面临的心理问题。

说说法律责任吧。
首先,“红姐”约人前来发生关系行为的法律定性。
这个问题可能存在一些争议——争议点主要在于“红姐”是否构成卖淫。
卖淫,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
但是,据网传消息,“红姐”并不直接向前来的人收钱,而是要求前来的人必须带一件礼物。
而这些前来“赴约”的人带来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有带苹果、香蕉的,也有带蔬菜、牛奶的,还有带巧克力的外国小哥。
你说这些能否叫财物,那肯定也属于财物的范畴。
但是否属于卖淫行为中发生性关系的“对价”呢?
个人觉得,这个还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大爷要求前来“赴约”的人必须带相对贵一点的礼物,比如说几百块钱的首饰等,那肯定构成卖淫无疑。
但如果前来的人就带两斤大白菜或者一串香蕉,这个就很难说是发生性关系的“对价”了吧。
据网传消息,“红姐”对外营业有一个规矩,就是不收钱,但是来的人不能空手而来,必须要带上一件礼物来表达心意。
没想到,这吸引了一堆男人上门送礼物,年轻大学生拎着苹果香蕉当见面礼,甚至还有外国小哥揣着巧克力上门,还有的给他带蔬菜、牛奶、食用油......
其次,“红姐”肯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网传消息,“红姐”偷拍与前来“赴约”的人发生关系的视频后,在其“付费群”里传播,并且在网上公开售卖牟利。
毋庸置疑,“红姐”肯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而且,这个数量级的淫秽视频,肯定达到了入罪标准,甚至有可能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关于网传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的构成建立在“红姐”明知自己有传染性性疾病的基础上。
如果“红姐”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性疾病(如艾滋病等),在未告知“赴约”对象自己患病的情况下,还在不特定人群中约这么多人前来发生关系,那就属于故意传播性疾病,显然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关于网传的诈骗罪。
这个我个人认为应该不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属于侵财罪,其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利,而且构罪的关键在于受害人基于被骗而交付财物。
首先,据网传消息,“赴约”对象似乎并未遭受啥财物损失;
其次,虽然在“赴约”前这些人可能被骗了,但在发生关系前这些人应该知道了“红姐”的真实身份,也算不上被骗。
所以,诈骗罪应该是不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关于偷拍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视频并传播,除了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构成什么罪?
根据以往的一些判决,还可能构成侮辱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侮辱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侮辱罪虽然属于自诉罪,但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