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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南京「红老头」事件,涉事男子实际 38 岁,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拘,他将受到哪些处罚?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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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来了,不是大爷,而是大叔。

以前传说有必吃榜,这一次真是必吃榜了,有点负面的。

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路边的野花不要踩。

这种出去去寻找刺激的行为,很容易沾染上一些流行的性传染病

而且还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暴露

他这个传播行为也主要是以追求刺激为主,而不是为了谋利。

可以认为这是两种行为,第一个是淫秽物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且本罪不需要牟利目的。

“分享行为”可能构成法律上的“传播行为”。传播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之中进行传播,主要是指通过播放、发表、传阅、出借、出租、展示、赠送、讲解、邮寄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散布、流传的行为。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7月8日通报,近日,江宁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隐私视频被他人传播至互联网。江宁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并于7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焦某某抓获归案。经查,焦某某(男,38岁,外省来宁人员)假扮女性,相约与多名男性发生性行为,并偷拍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网传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及与千余人发生亲密行为信息不实。7月6日,焦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江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第二个就是如果这个传播人有性病的话,涉及到另外的问题。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熊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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