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顾客在刮刮乐摊位刮中 100 万大奖,摊主以顾客未支付票钱为由拒绝给中奖彩票,中奖彩票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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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啥好辩的,中奖彩票肯定是归顾客啊。
而且淮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最新《情况通报》也出来了,目前涉事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中奖彩民已顺利兑奖。

图源网络,侵删 有过刮“刮刮乐”彩票经验的朋友应该知道,很多时候你去彩票点都不是先付钱再刮的,尤其是去相熟的站点,都是直接跟老板来一句:“老板,先给我来十张30块钱的。”
刮完之后看中了多少,中奖金额比彩票费用多,那就老板给你钱,如果比彩票费用少,那就你给老板补钱。
在一定程度上,这已经成为交易习惯了。
总不能说,我没中奖或者中奖金额小,即便没先付钱,这个彩票购买合同都有效;中大奖了,没先付钱,那这个彩票购买合同就未生效吧。
从法律上来说,彩票属于典型的射幸合同的。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
购买彩票时,彩民支付一定价款,获得的是一种不确定的中奖机会,是否中奖取决于彩票发行机构事先设定的随机规则,具有明显的射幸性。
此外,彩票本质上一种无记名证券。
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只要持有证券就可享有证券权利的证券。
彩票上不记载购买者姓名等信息,谁持有彩票,谁就被视为彩票所代表权利的行使者,有权依据彩票规则兑奖。
这种无记名特性决定了彩票所有权转移较为特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与一般动产所有权转移规则一致。
图源网络,侵删 从合同成立生效规则来看,彩票摊主将彩票陈列展示并标明价格,这一行为构成要约,即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彩民挑选彩票并刮开的行为,可视为对摊主要约的承诺,意味着彩民同意按照摊主提出的价格和交易条件购买彩票。
此时,双方的彩票买卖合同成立。
在“先刮后付”情况下,虽然付款和交付顺序发生变化,使得这种交易方式虽与常规顺序不同,但只要双方达成默契或存在交易习惯,在法律上同样认可其有效性。
在彩票交易中,若摊主交付彩票(履行主要义务),彩民接受并刮开彩票,即便未提前付款,也可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只不过基于生效合同,彩票摊主拥有要求彩民支付购买彩票费用的权利,如果彩民拒付购买彩票费用,彩票摊主有权追究彩民的违约责任。
但是又有报道说摊主不是不想把彩票给这位彩民,只是想让彩民把彩票摊的彩票都买了。
反正就是,摊主心里多多少少有点不平衡,所以导致了这么一出“好戏”。
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彩票摊位老板正在跟民警说明情况,没说不给顾客彩票。网友在视频配文中称,顾客刮彩票中了100万,因为没付彩票钱老板不认账。
7月7日上午,事发地点就在一家餐馆门口。餐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卖彩票的是一个摊位,老板已经在这里卖了两年左右,事发6日晚上8时许,当时顾客确实和摊位老板产生了纠纷,她也只是说顾客中100万而已,当时老板可能是要求顾客把摊位上的彩票都买完了,再把中奖的彩票给顾客,这样双方才产生纠纷。有人报警后,民警过来将双方带走调查。图源网络,侵删 查看全文>>
法途萤光 - 306 个点赞 👍
这是红眼病犯了啊!
安徽淮北的步行街,女子在玩刮刮乐时中了 100 万,不过摊主却说出“你还没付钱”这样一句话,紧接着就直接将中奖的彩票抢了回去。
现场围观群众,一片哗然,最终选择了报警,警察随后赶来,双方陷入了拉锯状态,最后经过协商得以解决。
先说结论,这张彩票应该归谁,
法律上讲,关键看彩票有没有完成“交付”,

谁拿在手里,谁就有兑奖权,
只要摊主把彩票递到顾客手上,哪怕钱还没付,彩票的所有权就转移了。
法律讲求交易习俗,在现实里,许多摊位都准许先进行刮奖而后支付钱款,特别是那些熟客,有时甚至会一边刮奖一边支付,老板对于这种行为持默许态度。
只要彩票已经交付,中奖就是顾客的,摊主再反悔也没用。
摊主说没付钱,拒绝给票,这说法能不能成立?
不能,
彩票已经交付,顾客刮开,中奖结果已定,
摊主想用“未付款”为由收回彩票,法律不支持。
即使钱没付成纠纷,也只是债务问题,和彩票归属没关系。
彩票归属归顾客,摊主最多可以追讨票款,不能占有中奖彩票。
警察来了,怎么处理,
警察一般会调解,劝双方协商,
现实中最后通常情况下多半是顾客补交票款,而后摊主将彩票归还给他们。
摊主如果死咬不放,强行扣留中奖彩票,涉嫌侵犯顾客的财产权利。
要是摊主拿着彩票去兑奖,那就属于不当得利,甚而可能涉及侵占。
法律不会让摊主得逞,
我们看看其他人怎么说,说彩票没付钱,中奖也不算数。
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彩票买卖是民事合同,合同成立以“合意”为准钱和票可以先后交付。
只要双方有买卖意向,彩票已经实际交付,合同就成立。
中奖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
摊主不能因为中奖金额大就反悔,法律不会纵容这种行为。
彩票是“谁持有谁兑奖”,但前提是合法取得。
顾客如果偷拿彩票,或者明知不是自己的还去兑奖,那是违法。
但本案不是偷盗,是正常交易,只是付款顺序有争议。
摊主主动交付彩票,顾客刮开中奖,彩票归顾客。
摊主如果反悔,属于违约,顾客可以要求返还彩票。
有些人担心,摊主会不会反咬一口,说彩票还没卖出去?
这种情况,证据很关键。
现场有监控、有目击者,顾客刮开彩票,摊主没阻拦,等中奖才反悔,这种行为社会观感极差。
法律也不会支持摊主的说法。
摊主如果真有异议,应该在顾客刮开前就明确拒绝,而不是等中奖后才翻脸。
彩票归属的法律逻辑很清楚:交付即转移所有权。
只要彩票递到顾客手里,哪怕没付钱,彩票归顾客。
摊主有权要钱,但无权要回彩票。
要是摊主强行扣留,顾客可以报警,要求返还。
摊主如果冒领奖金,属于侵权甚至违法。
现实操作中,建议大家买刮刮乐还是先付钱再刮奖,省得惹麻烦。
摊主也要守规矩,别见钱眼开。
彩票行业靠诚信,摊主一旦失信,谁还敢买?
这不是小事,是底线问题。
摊主如果总想着钻空子,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事最后怎么解决?
据报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具体内容没公开。
大概率是顾客补交票款,摊主归还中奖彩票。
警察调解,大家各退一步。
摊主没捞到好处,还落了个坏名声。
顾客虽然拿回了彩票,但过程一波三折,心情肯定受影响。
法律不是用来纵容贪心的。
摊主想靠“没付钱”把彩票收回去,法律不会站在他那边。
彩票归属问题,关键看交付。
只要彩票到手,归顾客。
摊主有权要钱,无权要票。
遇到类似纠纷,别慌,报警,法律会保护你的权益。
最后,提醒一句,买卖讲诚信,做人要有底线。
摊主贪心,顾客受气,谁都没好果子吃。
社会要的是公正,不是投机。
彩票归属问题,法律已经说得很明白。
别想着钻空子,别试图蒙混过关。
规矩面前,谁都得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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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 267 个点赞 👍
只要顾客的彩票不是偷的,抢的,而是摊主给顾客的,那么这彩票不管是否已经付款,它的所有权都已经属于顾客了。
如果没中奖,难道顾客可以不付款?所以说中了奖,自然就属于顾客所有。摊主这就是红眼病犯了。
官方宣布所谓的双方达成一致,希望不是通过调解,让顾客给摊主一部分奖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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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 - 17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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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念 - 1 个点赞 👍
当然归顾客所有,谁刮的归谁。
未支付票钱与抢夺彩票是两个法律概念,未支付票钱属于民事纠纷,抢夺彩票属于刑事犯罪,抢夺罪或抢劫罪。
中奖彩票是财产性权益,抢人家的彩票与抢人家的钞票性质相同,都是以非法手段暴力占有别人的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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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堂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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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大为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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