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红眼病犯了啊!
安徽淮北的步行街,女子在玩刮刮乐时中了 100 万,不过摊主却说出“你还没付钱”这样一句话,紧接着就直接将中奖的彩票抢了回去。
现场围观群众,一片哗然,最终选择了报警,警察随后赶来,双方陷入了拉锯状态,最后经过协商得以解决。
先说结论,这张彩票应该归谁,
法律上讲,关键看彩票有没有完成“交付”,

谁拿在手里,谁就有兑奖权,
只要摊主把彩票递到顾客手上,哪怕钱还没付,彩票的所有权就转移了。
法律讲求交易习俗,在现实里,许多摊位都准许先进行刮奖而后支付钱款,特别是那些熟客,有时甚至会一边刮奖一边支付,老板对于这种行为持默许态度。
只要彩票已经交付,中奖就是顾客的,摊主再反悔也没用。
摊主说没付钱,拒绝给票,这说法能不能成立?
不能,
彩票已经交付,顾客刮开,中奖结果已定,
摊主想用“未付款”为由收回彩票,法律不支持。
即使钱没付成纠纷,也只是债务问题,和彩票归属没关系。
彩票归属归顾客,摊主最多可以追讨票款,不能占有中奖彩票。
警察来了,怎么处理,
警察一般会调解,劝双方协商,
现实中最后通常情况下多半是顾客补交票款,而后摊主将彩票归还给他们。
摊主如果死咬不放,强行扣留中奖彩票,涉嫌侵犯顾客的财产权利。
要是摊主拿着彩票去兑奖,那就属于不当得利,甚而可能涉及侵占。
法律不会让摊主得逞,

我们看看其他人怎么说,说彩票没付钱,中奖也不算数。
这种说法站不住脚,
彩票买卖是民事合同,合同成立以“合意”为准钱和票可以先后交付。
只要双方有买卖意向,彩票已经实际交付,合同就成立。
中奖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
摊主不能因为中奖金额大就反悔,法律不会纵容这种行为。
彩票是“谁持有谁兑奖”,但前提是合法取得。
顾客如果偷拿彩票,或者明知不是自己的还去兑奖,那是违法。
但本案不是偷盗,是正常交易,只是付款顺序有争议。
摊主主动交付彩票,顾客刮开中奖,彩票归顾客。
摊主如果反悔,属于违约,顾客可以要求返还彩票。
有些人担心,摊主会不会反咬一口,说彩票还没卖出去?
这种情况,证据很关键。
现场有监控、有目击者,顾客刮开彩票,摊主没阻拦,等中奖才反悔,这种行为社会观感极差。
法律也不会支持摊主的说法。
摊主如果真有异议,应该在顾客刮开前就明确拒绝,而不是等中奖后才翻脸。
彩票归属的法律逻辑很清楚:交付即转移所有权。
只要彩票递到顾客手里,哪怕没付钱,彩票归顾客。
摊主有权要钱,但无权要回彩票。
要是摊主强行扣留,顾客可以报警,要求返还。

摊主如果冒领奖金,属于侵权甚至违法。
现实操作中,建议大家买刮刮乐还是先付钱再刮奖,省得惹麻烦。
摊主也要守规矩,别见钱眼开。
彩票行业靠诚信,摊主一旦失信,谁还敢买?
这不是小事,是底线问题。
摊主如果总想着钻空子,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事最后怎么解决?
据报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具体内容没公开。
大概率是顾客补交票款,摊主归还中奖彩票。
警察调解,大家各退一步。
摊主没捞到好处,还落了个坏名声。
顾客虽然拿回了彩票,但过程一波三折,心情肯定受影响。
法律不是用来纵容贪心的。
摊主想靠“没付钱”把彩票收回去,法律不会站在他那边。
彩票归属问题,关键看交付。
只要彩票到手,归顾客。
摊主有权要钱,无权要票。
遇到类似纠纷,别慌,报警,法律会保护你的权益。
最后,提醒一句,买卖讲诚信,做人要有底线。
摊主贪心,顾客受气,谁都没好果子吃。
社会要的是公正,不是投机。
彩票归属问题,法律已经说得很明白。
别想着钻空子,别试图蒙混过关。
规矩面前,谁都得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