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岁男孩超市内奔跑致营业员摔伤,家长被判赔 11 万认为判太重,如何评价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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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确定的是7岁小孩的任何行为都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他的行为符合犯罪行为的标准。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具体贴在下面了。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大概就是六年级和刚上初中那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一种体会,那就是现在的小孩越来越聪明了。
过去六岁的小孩也许还懵懵懂懂,但现在三岁小孩都会刷短视频了,四五岁的小孩和父母拌嘴辩论也是比比皆是。
从基因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人类的进步。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其中涉及到的法律、伦理等有关问题也需要认真考虑和重新审视。
比方说这个案子里面的7岁小孩,他的心智水平有没有达到学会故意犯罪的程度?
从客观来说,7岁小孩已经懂得身体伤害是什么概念。比方说别人打他,他知道疼痛,他也知道打别人会给别人造成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有几个条件必须满足,一个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危害性,第二个是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不好的结果发生,第三个是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从视频里面可以看出,小孩并不是故意想要造成54岁大妈的伤害,而只是单纯想和另一个小孩嬉戏。
所以这里应当排除故意犯罪。
那么,可以从过失或者意外事件来审视一下。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7岁的小孩已经知道伤害的概念,所以在嬉戏打闹的时候,应该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一些碰撞和误伤。
所以,从客观上来说,7岁小孩已经具备过失犯罪的实践能力。
但是,依然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条款,免除了他的刑事责任。
这么说的话,很多人可能会愤愤不平,万一自己哪天被熊孩子伤害了,岂不是没办法追究他的责任了?
也不是,我们的法律体系还是很完善的。除了刑法以外,还有民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当公民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犯的人可以请求侵犯者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是规定了过错责任的。这个案子中的7岁小孩其实就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间接造成了大妈的摔倒。
客观上确实也存在大妈的民事权益损失,具体是健康权受损。
不过,这个小孩刚好卡了bug,年龄为7岁,属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看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小孩造成他人伤害,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一般为父母。
还有下面这条关于意外事件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有些案件是会被认定为意外事件,那责任承担方式又不一样了。
综上所述,该案子最重要的就是双方举证,看看最终怎么认定行为的性质,进而来决定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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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言 - 191 个点赞 👍
首先这个孩子没犯法,他也没有快速奔跑,速度跟成年人快步走差不多,也没有撞到人。
主审法官眼神可能不太好,或者心情不太好。
这营业员端着东西走路不看路东张西望,只担责10%?
她这是把自己摔出毛病了,要是小孩被她踩摔倒了摔坏了,是不是也只担10%?
这种混日子法官能不能重新回炉深造一下啊?都不动脑子了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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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万里晴空 - 78 个点赞 👍

小孩从出来到转身,视线里面完全没有看到人,转身右脚发力,身体前倾,左腿往前踏步,右脚留在原地,此时后面的人左脚发力,右脚往前一步刚好踢在了小孩的右脚后跟,然后失去重心摔到。1 小孩视野从头到尾都没人
2 营业员从来没有看路,但凡看路从图2,3,4中可以看出也有足够的距离反应,2,3图中左脚都没落地,4图左脚才落地,5图中右脚踢在了小孩右脚上导致摔倒
结论:完全就是营业员走路不看路撞在了小孩的右脚上。
小孩:明明就是你不看路撞的我,为什么要我负责?你的错误,我买单???
小孩:人人都歧视我,就因为我是小孩,所以我就被定性为皮孩子,熊孩子,所以这就是我的错,为什么就不能是老人是皮老人,熊老人导致的???我们先不说责任,这个新闻可以引起广大老年人的足够重视,让你明白你不好好走路,哪怕是你撞人那也是别人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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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左右 - 27 个点赞 👍
果然学法的都将基本的常识都学没了。法律条款引用了那么多,但是就是不考虑因果关系。
我们假设孩子没有跑,正常走到那里,在事故发生的一刻刚好右转,营业员以同样的方式跌倒,孩子承担什么责任?
很明显,无论孩子初始目的是什么,营业员跌倒跟孩子没有任何关系,是营业员自己不看路,不小心踢到孩子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的。
同样的情节咱们再换个结局,假如营业员不小心踢到孩子,孩子摔倒受伤,那么营业员承担什么责任?按照法院的逻辑,是不是也应该认为孩子承担60%的责任?假如不是,岂不是同样的情景,谁伤谁有理了?
套用法律人的话,营业员端着水,应当认识到自己有摔倒的危险,超市当天开业,应当认识到员工干活会影响到他人或者自己,存在危险性。
按照正常人的基本逻辑,这事故明显应该是超市承担主要责任,营业员承担次要责任,孩子不承担责任或者最低责任(因为在超市跑动)。换个结局,孩子受伤,超市同样主要责任,因为他有义务提醒孩子不要乱跑,最终判决结果和谁受伤没有关系。
有人说我抛开事实不谈,但是这些人所谓的事实不过是把营业员摔倒的原因强加到小孩的状态上。实际上我所讲的东西都是在证明一个真正的事实,营业员摔倒的真正原因是对方端着东西,不看路磕在小孩的脚上导致的,跟小孩当时的状态完全没有关系。小孩虽然是在跑,但是他没有撞到人,也没有吓到人,因为营业员都没看到他,所以小孩的状态与营业员的摔倒没有任何关系。如果非要说有关系,那就是小孩恰好在那个时刻跑到那个位置而已。用另一个法官的话说就是营业员“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最坚固的盾和最锋利的矛,肯定有一个是假的。
最后补充一个结论,一次公正的判决不应当对同一个过程产生不同的结果而发生改变。有个事实应该是所有人都能看到的。孩子脚先处于那个位置,自身也没有主观故意。两脚相触的那一刻,孩子的脚是静止的,营业员的脚是运动状态,在相触事实中属于主动方,理应承担更大责任。现在是营业员摔倒受伤,法律判孩子六成责任。假如营业员是强势一方,把孩子的脚弄伤,比如踩在孩子脚上或者推着器械刮伤对方,是不是还是孩子承担六成责任?如果是,本次判决就没有任何问题。另外认为孩子承担最大责任的人还犯了一个大错误,本次事故无论谁受伤,超市应当承担最大责任,但他们选择性无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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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w1981 - 5 个点赞 👍
不对吧,营业员是超市的雇员,有雇佣关系的。营业员在工作中受伤,这是工伤,雇主是要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就算是营业员自己走路不看路没躲开,超市老板也得赔钱。至于超市赔多少,小孩家长赔多少,这个他们两方扯皮去,但是这个营业员本人作为工伤,应该拿到全额赔偿,而不是90%。应该是超市老板先把钱赔了,再去找小孩家长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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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赫乎 - 4 个点赞 👍
首先这个标题让人以为小孩跑的时候把营业员撞倒了呢,其实不是,而是营业员踩到小孩,跟小孩是否奔跑没有一毛钱关系。
我反复看了五遍视频,这个营业员踩到小孩脚的一刹那,小孩并不是处于一个奔跑状态,甚至是静止状态,刚刚启动前的静止状态。
这个时间点如果前边不是这个小孩,是任何其他人,或者说这个小孩是正常购物买东西,正好走到那个位置,营业员踩到的时候都会摔倒。
小孩确实不应该在超市奔跑打闹,但营业员摔倒和小孩跑跳没有直接关系,这个判决太无理了。
这就是一起工伤事故,营业员自身和超市占主要责任,超市到责任的安全管理没做到位,至少缺乏相关安全培训。
有评论说大人没有看管好孩子,但假设大人牵着手带小孩走到这个位置,营业员踩到小孩脚不是一样会摔倒吗?
小孩根本无责,除非超市不允许小孩进入。
还有,这个超市招人没有体检啊?岗前体检不做吗?这么慢的速度摔倒了能摔这么重,明显骨质疏松很严重啊!这样的员工招进来不是埋雷吗?
还有这个大妈平时不补钙吗?氨糖也应该补补啊,推荐她用大品牌的氨糖钙片,不缺钙了,以后再摔倒就不会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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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客吴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