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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岁男孩超市内奔跑致营业员摔伤,家长被判赔 11 万认为判太重,如何评价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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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确定的是7岁小孩的任何行为都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他的行为符合犯罪行为的标准。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具体贴在下面了。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大概就是六年级和刚上初中那会。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一种体会,那就是现在的小孩越来越聪明了。

过去六岁的小孩也许还懵懵懂懂,但现在三岁小孩都会刷短视频了,四五岁的小孩和父母拌嘴辩论也是比比皆是。

从基因学的角度来说,这是人类的进步。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其中涉及到的法律、伦理等有关问题也需要认真考虑和重新审视。

比方说这个案子里面的7岁小孩,他的心智水平有没有达到学会故意犯罪的程度?

从客观来说,7岁小孩已经懂得身体伤害是什么概念。比方说别人打他,他知道疼痛,他也知道打别人会给别人造成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有几个条件必须满足,一个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危害性,第二个是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不好的结果发生,第三个是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从视频里面可以看出,小孩并不是故意想要造成54岁大妈的伤害,而只是单纯想和另一个小孩嬉戏。

所以这里应当排除故意犯罪。

那么,可以从过失或者意外事件来审视一下。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7岁的小孩已经知道伤害的概念,所以在嬉戏打闹的时候,应该能够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一些碰撞和误伤。

所以,从客观上来说,7岁小孩已经具备过失犯罪的实践能力。

但是,依然因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条款,免除了他的刑事责任。

这么说的话,很多人可能会愤愤不平,万一自己哪天被熊孩子伤害了,岂不是没办法追究他的责任了?

也不是,我们的法律体系还是很完善的。除了刑法以外,还有民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当公民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犯的人可以请求侵犯者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是规定了过错责任的。这个案子中的7岁小孩其实就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间接造成了大妈的摔倒。

客观上确实也存在大妈的民事权益损失,具体是健康权受损。

不过,这个小孩刚好卡了bug,年龄为7岁,属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看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小孩造成他人伤害,由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一般为父母。

还有下面这条关于意外事件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有些案件是会被认定为意外事件,那责任承担方式又不一样了。

综上所述,该案子最重要的就是双方举证,看看最终怎么认定行为的性质,进而来决定责任承担方式。

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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