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目前东大的法律哪里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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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TP - 14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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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段律师 - 129 个点赞 👍
法律是基本完善的,最重要的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法院法官不依法!
凡是打过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官司,大家都会明白,如果说两个体量比较相当的双方当事人,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比较公正!
但是如果双方体量相差巨大,不用说所有的法官宁愿枉法裁判,也不会支持弱小的一方!这是我们无数个案件经历的结果!
诉讼法也规定了法院依据职权调查取证的责任和情形,大家看看哪个法官会主动调查取证!纯碎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就说劳动违法案件泛滥成灾吧,什么原因?
就是法院法官为大局服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思想的潜规则,当劳动者的主张是颠覆性的主张时,法官都是宁愿枉法裁判也不支持劳动者诉求,这就造成了全国劳动违法案件泛滥。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是完善的!但是有的法官都不会去职权调取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或者是劳务外包合同!更不会去。审查这个合同交易的标的。是人还是物?是不是一个假的外包合同?
合同不以合同的名字为准!而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实际履行结算的法律关系为准!
如果合同交易的标的是人而不是物,不是服务工作量!合同的结算是基于外包员工的考勤时间!计算的。那么这这个承包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
这时候的承包合同就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而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第59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
但是劳务派遣用工又是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和第58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成立才有效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哪一个法官去一职权调查过公司之间的劳务外包合同?不光从没有以职权去调查公司之间的劳务外包合同!甚至宁愿枉法裁判!都要偏袒公司,企业!
这就是笔者!研究5年来的成果!看清了劳动争议诉讼法官的真面目!
所以我得出一个结论!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被误导和误解的!劳动维权方式
行政诉讼无需举证!而且可以无数次再重复,不达目的不罢休!
目前几个劳务外包案件,我不得不远赴欧美✓跨国公司提起强迫劳动诉讼!
目前笔者正在带领全国各省劳务外包受害者自上而下在全国各省发起了数百起4级人社部门!4级公安部门,4级行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的法定职责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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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山君 - 65 个点赞 👍
东大的法律很完善,就是缺点监督。
标准的制定权、解释权、执行权都在同一群人手里,
所以指鼠为鸭,颠倒黑白,你也毫无办法。
让老百姓自己去监督,老百姓也没这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除非是另找几群人跟现在这群人搞竞争,搞互相监督,
但是老百姓又舍不得,怕委屈了他们的好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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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路青松 - 4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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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王4 - 4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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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血反杀闰土的猹 - 37 个点赞 👍
哪里不完善?不完善的地方多了去了!但这不是重点啊!
我们常说先考虑有没有的问题,再考虑好不好的问题。
大部分法已经有了,甭管有多不完善,起码是有了。
但是,有法必依了吗?执法必严了吗?违法必究了吗?
官官相护你没发现吗?因为错案会影响法官检察官帽子的业绩,就不能纠错。
大同强奸案你听说过吗?已经证明“没有插入”,这种也能被判决“强奸既遂”?
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话,你再完美的法律都是个屁!
你再看看现在律师的地位,那都是个屁。很赚钱的律师基本都和公检法私交很好。。。。不然怎么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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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无萍 - 30 个点赞 👍
刚看了扫毒风暴,秦昊最后被抓,自辩说自己造的不是毒是老鼠药。
而且他用的材料的确不在毒品范畴里。
完了法官就暂时关押他,等待国家完善法律,然后再枪毙他。
你仔细想一想有没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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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哈士奇 - 24 个点赞 👍
完善,怎么不完善。
我国刑法上有两个罪,一个叫寻衅滋事罪,一个叫非法经营罪。
前者罗翔老师讲过,没有标准的罪,只要没有标准,就可以乱用,一切都可以是寻衅滋事。
后者也是一个没有标准的罪,只要有人认为你做生意扰乱了市场秩序,你就可以被定义成非法经营。
这两个罪,可以用来处理那些没有违反明确哪条法律的人,你怎么能说法律不完善呢?绝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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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然 - 1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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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尘 - 3 个点赞 👍
1.去除法条中的其他字样
对于法律的表达,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不可为。
大量的法条中出现其他字样,这种模糊不清的表达完全是在破坏法律的严谨性,法律应该明确且清晰。而其他字样,授予了执法人员极大的执法自主性。完全违反了法治而非人治的原则。
2.明确释法权
我国是制定法国家,而是制定法律的最终权在人大。而释法权也应该只能按照宪法,明确地只能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最高法和最高检(司法解释)。下级执法人员及法检不能越权释法,法条无法涵盖的争议事件,必须向上级机关提交释法申请。
3.独立执法监督
执法机关和监督机关职能必须完全分离。监督机关负责对公检法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机关应该完全独立于执法机关,不能所谓的“内部监督”,才能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错案追责。
5.未成年人罪罚
八大重罪不应设置年龄“门槛”。除了涉及成年人教唆指使的情况,未成年人犯八大重罪,应与成年人同罪。加害者与被害者同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加害者不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保护,突出体现出对未成年受害者的的保护和公正。
6.法律和裁判标准统一
同一法律问题的应该统一适用,同一类型案件的“同案同判”。
7.杜绝“秋后算账”
新旧法条交替,应明确新法条执行时间。不应以新法判旧罪,应该明确法条执行的时间应为行为发生前。不该对法条所颁布执行前的行为进行追责。
8.“拐卖妇女儿童”应该修改为“拐卖人口”。
9.增加男性为“强奸罪”的受害主体。
待续未完,想到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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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ry - 3 个点赞 👍
2007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除特别重大案件外,贪污、受贿罪不再执行死刑。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终身监禁制度,彻底堵截“边减刑边腐败”漏洞,进一步限制了贪污罪死刑的适用。
所以有了现在的前仆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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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风凛凛的青蛙 - 3 个点赞 👍
司法制度有不足,人大的人太少,主要精力都放在立法上面了,没有精力去审核法院每年审判的海量案件,容易导致法院变成独立王国,形式上接受人大监督,但实际上随心所欲,反正茫茫多的案卷你人大累死也看不过来,最多看看法院给的工作报告,那还不是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人大应当要求审判流程、庭审和裁判文书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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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书虫 - 3 个点赞 👍
一个底层治理靠“和谐”和稀泥的法治环境
谈“完善”本身就错的离谱,因为你不能讨论一个没有的东西是不是“完善”。
就像你说体制外“社会福利”这种东西太差了一样,都没有的玩意,谈不上差不差。
你家楼上的邻居咣咣咣的在家跑,就因为这事儿,多少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杀人案子多少,解决没?鸡毛蒜皮的破事儿,最后发展成杀人,你就说底层有没有法治?
满大街的老头乐,撞死,撞伤人了跑的影子都没有,连个车牌都没有,监控看到了都找不到人,没事儿就在路口看到悬赏多少个W寻找目击证人,明明从源头就能控制的车辆信息,出了事儿,车都找不到,你说底层有没有法治?
校园霸凌,你家孩子让人打的亲妈都不认识,受尽屈辱,连班主任都不管!!!监控永远是坏的!!施暴者连个刑事都算不上,最后发展成灭门性质的报复!!!你说底层有没有法治!!!
男女对立,女性诬告男性0成本,隔空诬告男生性骚扰,拉着学校一起下水背书,最后女的盆满钵满保博走上人生巅峰,男生家里家破人亡,前途尽毁。一个男的花了几十万,准备婚房,彩礼就为了强奸未婚妻!!我都不敢想,在中国,一个男的要强奸一个女的得先攒钱,攒房子,世界上哪个国家的男的要强奸一个女的用费这么大的劲儿!!!你说底层有没有法治!!
你说中国没有零元购,2000元以下,你报案你看看,你就把小偷堵屋里,你看看帽子爱不爱管,我都不说丢手机的,丢自行车的,电动车的 ,摩托车的,你看看你报警能找回来不?我说这些我都觉得我不对,中国这么多人,丢点东西正常,谁也不想给帽子添麻烦,因为给人家添麻烦,就是给自己添麻烦。
我就说以上能出人命的事儿,但凡有个能说公道话的地方,都不至于发展成命案吧。
中国法治最大的问题就是:
股息小恶,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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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y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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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芽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