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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目前东大的法律哪里不完善?

等风又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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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基本完善的,最重要的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法院法官不依法!

凡是打过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官司,大家都会明白,如果说两个体量比较相当的双方当事人,法院的判决可能会比较公正!

但是如果双方体量相差巨大,不用说所有的法官宁愿枉法裁判,也不会支持弱小的一方!这是我们无数个案件经历的结果!

诉讼法也规定了法院依据职权调查取证的责任和情形,大家看看哪个法官会主动调查取证!纯碎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就说劳动违法案件泛滥成灾吧,什么原因?

就是法院法官为大局服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思想的潜规则,当劳动者的主张是颠覆性的主张时,法官都是宁愿枉法裁判也不支持劳动者诉求,这就造成了全国劳动违法案件泛滥。

当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泛滥,全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是完善的!但是有的法官都不会去职权调取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或者是劳务外包合同!更不会去。审查这个合同交易的标的。是人还是物?是不是一个假的外包合同?

合同不以合同的名字为准!而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实际履行结算的法律关系为准!

如果合同交易的标的是人而不是物,不是服务工作量!合同的结算是基于外包员工的考勤时间!计算的。那么这这个承包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

这时候的承包合同就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

而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第59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

但是劳务派遣用工又是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和第58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成立才有效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哪一个法官去一职权调查过公司之间的劳务外包合同?不光从没有以职权去调查公司之间的劳务外包合同!甚至宁愿枉法裁判!都要偏袒公司,企业!

这就是笔者!研究5年来的成果!看清了劳动争议诉讼法官的真面目!

所以我得出一个结论!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是被误导和误解的!劳动维权方式

行政诉讼无需举证!而且可以无数次再重复,不达目的不罢休!

目前几个劳务外包案件,我不得不远赴欧美✓跨国公司提起强迫劳动诉讼!

目前笔者正在带领全国各省劳务外包受害者自上而下在全国各省发起了数百起4级人社部门!4级公安部门,4级行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的法定职责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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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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