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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红内裤案宣判,被告段某赔偿 40 万、道歉 30 天,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有哪些警示意义?

Posei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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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判得好!

    好不容易有一家对员工好,消费者风评也不错的企业,岂容如此被造谣。

    法院的当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的面当庭宣判的态度也很明确:

    一方面,就是旗帜鲜明地表明对于这种恶意造谣诽谤损害企业商誉权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另一方面,可能有意无意地表明对于维护本地企业、改善营商环境的坚定态度吧。【这点纯属个人猜测】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代表、企业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图源网络,侵删

    根据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

    2025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值班人员登记后回复待营业后由区域人员予以解决。

    2月2日—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班长、主管、客服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

    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为此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医疗费1144.13元。

    就诊结束后,胖东来生活广场主管给予段某500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2月2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将案涉货号商品下架。

    2月4日—5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

    2月4日,段某通过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

    图源网络,侵删

    该视频播放量为12174358,点赞量为113662,评论量为42131,分享量为199090,收藏量为6071。

    段某已将案涉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2月6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对包含案涉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为此支付检测费用143597.65元。

    图源网络,侵删

    2月7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工作人员支付段某226元(商品退回36元+停车费10元+自购药膏180元)。

    3月10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并支付律师费用60000元,另为取证支付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费用156.87元。

    另查明,段某出镜的用户昵称为“两个小段”抖音账号拥有130余万粉丝,“两个小段(小)”抖音账号拥有5万左右粉丝。

    上述两个抖音账号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案涉商品前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

    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商超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2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100强榜单显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位列第46名,2023年销售额107亿元,2024年销售额169亿元。

    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取得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可在服装服饰零售等经营活动中使用“胖东来”字号或商标;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系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

    但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

    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

    段某应当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基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以及下架商品、送检产生的损失和支付的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段某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400000元。

    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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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途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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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的没毛病,

    关键是,之前人家胖东来支付了段女士1000+的医疗费,做了鉴定商品没问题后,还主动要补偿段女士500元,这她都不同意,

    那就不知道她到底想干嘛了,感觉是想敲诈勒索了,这么重的恶意,被反噬一点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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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若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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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来看下“碰瓷”和“维权”的边界在哪。

    首先是基本事件——

    这位段女士在胖东来购买内裤并出现皮炎后,去找了胖东来沟通,到这里都是消费者的正常行为。

    皮炎是否为内裤引起的“过敏”,尚无定论,但也算合理猜测。

    虽然有网友说她视频里经常利用“过敏体质”碰瓷、退货,来博取流量等等,但她的确出现了过敏,那么去退换货是没问题的。

    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法也规定了服装可以退换,哪怕一些商家说“内衣裤无法二次销售”拒绝退还。但她不是说颜色不喜欢,而是导致身体出现了过敏现象,这种一般是能退款的。

    也因此胖东来进行了非常积极的配合,并以负责的态度垫款带其检查,承担医疗费、道歉。

    而这种积极沟通、赔偿的态度,也为后来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

    2月2日—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班长、主管、客服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
    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为此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医疗费1144.13元。就诊结束后,胖东来生活广场主管给予段某500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这部分是积极“赔偿”的行动。

    除了医疗费,胖东来将其购买的产品和这次购物花费的所有费用都报销了。

    其中甚至包括女士停车的10元。

    2月7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工作人员支付段某226元(商品退回36元+停车费10元+自购药膏180元)。

    这部分是履行“退货”的义务。

    也就是到2月7日位置,胖东来已经将段女士购物引起的商品不满意问题、过敏问题的损失,都进行了赔偿和退款,并准备奖励对方500元(这个建议奖,胖东来一直有)。

    作为企业,到这里算是积极履行了应尽责任和义务。

    可能有人问——那人家患皮炎的难受、委屈,就白受了?

    首先,皮炎是否因为产品引起的,当时还没有定论(后来胖东来做了检测,产品本身没问题)。

    其次,中国的民事法律依照“填平原则”。只要胖东来不是故意售卖问题产品引起女士过敏...

    那么,哪怕后续证明了商品和女士的皮炎有直接联系,胖东来存在过错(比如未尽到提醒义务),人家也只需要承担损失的赔偿,而不需要惩罚性的超额赔偿。

    消费法所规定的“退一赔三”,‌是适用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
    比如知假贩假、以次充好,这都是欺诈行为。

    即使最后能证明段女士的皮炎是对内裤过敏造成的。

    只要产品中没有国家禁止的成分,如实标明了织布原料,作为销售方胖东来是无法预料到其可能对特定小众顾客产生伤害的。不存在有意过错。

    而对照自身特殊体质,检查新衣物是否含有过敏源的责任,应该在段女士自己。

    除非段女士购买衣物时就询问了服务员,而对方为了销售对织物有意隐瞒。

    因此,胖东来其实对段女士的皮炎或过敏都并没有直接责任。

    但这个医疗费人家也依然主动承担了。所谓“仁至义尽”。

    维权之外的“过线”。

    在2月3日,胖东来已经积极和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进行了医疗费1144.13元,给予500元建议奖(未接受)之后,这位段某做了一件事——

    她在2月4日,通过抖音账号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

    该视频播放量为12174358,点赞量为113662,评论量为42131,分享量为199090,收藏量为6071。

    这里段某的行为,有三个明显超出正常消费者维权的地方——

    第一,目的不是沟通退换商品,而是扩大影响。

    如果以退换货为目标,在前两天胖东来积极应对之后,应该是先用正常方式沟通,或者直接接受500元的建议奖来弥补自己对商品不满意的情绪,但她都没有。

    而是在沟通之后的第二天,就直接上网发布了视频。(当然,如果视频内容如实,也没问题)

    第二,用假想事实来代替真实经过,并向公众传播。

    医院只能对人体做出检查,确定了段某皮炎,但是否衣物引起的,医院给不了结论,需要对衣物送往权威机构检测。因为可能皮炎之前就有,或者饮食过敏等其他行为引起的。

    而段某在视频里,直接认定为产品的品质存在问题。这就不是简单的表达事实,而是用个人假想在虚构部分事实。

    第三,对胖东来的品牌商誉进行贬损,并向公众传播。

    内裤有没有问题可以等待监测结果。但段某的视频中,反复强调胖东来的服务态度差、产品贵,品质不好等等。

    这些都不是就事论事的在说自己购买的这款商品,而是扩大到了品牌的服务、信誉等更大的层面。

    对企业商誉进行贬损

    这就像舍友和你打游戏,枪法极烂,你可以说他不会玩FPS游戏。但不能说人家是弱智、白痴。

    其实从后来披露的事实看,胖东来非常配合,解决的态度也很好,并未出现女士说的找借口推诿等问题。

    一般在判断对商誉的侵害时,主要看产生的影响。

    比如你在家里和老婆骂几句,法律不会认为对品牌信誉造成了影响。因为没有“向公众传播”这步。

    但事发的时候,段某生怕作品不火,用了哭诉等情绪化表达,效果非常好,作品播放量一千多万,点赞十一万,分享十九万。

    这就构成了“足够的影响力”,那些点赞互动的人,就成了受到其影响的证明。

    其实,对比最后的四十万惩罚,判的很轻。

    对个人来说,四十万应该算一比巨款。

    但对于商誉造成的损失来说,并不多。

    在市场营销行业,如果想要通过付费投放,对一千万的受众澄清虚假事实,预算至少十倍于这个数字。胖东来受到的品牌损失,折算成金钱其实远大于此。

    有人说:“她就是发了俩视频,为什么就要陪这么多钱。”
    着就像:“他就是扔了一个烟头,怎么就要陪一个厂房。”道理是一样的。
    在侵害行为的赔偿中,要看受害方的损失,不看侵害方的投入。

    同时,这40万也不都是名誉损失赔偿。

    2月4日-5日,胖东来收到女士投诉后,为了保护其他顾客,将所有该品牌的产品全部下降,中间造成了大量销售亏空和人力成本。
    2月6日,胖东来为了检测这宽内裤和其他同品牌商品,又花了14万检测费去权威机构进行了多项检测
    3月10日,胖东来为了本次诉讼,聘请律师费6万多元。

    所以,胖东来因为段女士在网络的夸大和不实宣传,实际已经投入了至少20万多的维权成本。

    剩下的那不到20万,才能看作是对品牌的赔偿。

    如果段女士并未发布这两条视频,而是先和胖东来一起等待检测结果,那么哪怕其维权的假设(产品有问题)是错误的,也不需要她承担这些费用。

    这些检测可以视为胖东来为了防止后续还有类似情况,而主动做出的自检。

    但因为她的视频在前,胖东来的检测就变成了“为了维护品牌声誉,而进行的起诉证据准备”。检测费和律师费就属于诉讼维权的一部分。

    所以,一些正常维权UP主都是先自费检测,后发布视频。
    拿着权威的第三方检测结果,在视频节目里描述产品有质量问题才是事实,但也注意不要扩大到对员工、老板进行人格侮辱。

    去掉这些诉讼成本,对胖东来的赔偿就是不到20万。对比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来说,非常轻。

    这点钱甚至不够品牌的公关部买热搜发条澄清公告的。

    当然,胖东来这个“硬杠到底、司法维权”的行为本身,已经为它赢得了足够的正向免费传播。

    但对于这种碰瓷式博主,没必要绅士风度的“只要求一元赔偿”,一定要让她感到疼,才能避免下一个受害者。

    毕竟,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像胖东来一样禁得起折腾,有顾客的信任能稳住生意。

    有些小型品牌,很可能根本等不到一个多月后的检测报告结果,更等不到三个月后的开庭判决,在谣言刚起来的一两个月就因为客户流失而倒闭了。

    到时候判决结果出来了,就像是端着粉的六子,根本没人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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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说
  • 862 个点赞 👍

    她造谣胖东来时一堆媒体一窝蜂地报道,现在判了却没几个媒体报道了。。。´•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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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逍遥自在小公子
  • 772 个点赞 👍

    当初100多家媒体围剿胖东来,现在看看有多少媒体报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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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念不是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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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网红为了蹭流量都是没有底线的,所以由此而来的名誉权纠纷就很多。

    名誉权纠纷,其实赔礼道歉这个事儿好说,主要是这个经济损失这一块儿大部分都是法院决酌定的,

    因为你造成名誉损失,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量化的数字,是根据多个情节来核定的。

    第一 ,判决项是两个方面。

    一个是赔礼道歉,第二个就是经济赔偿

    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

    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

    第二个名誉权侵权损失的计算方式

    除了传播的范围,还有一个就是企业的价值,大多是按照流量分析来酌定

    这个要求四十万,实在是因为传播太广。

    基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以及下架商品、送检产生的损失和支付的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段某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4000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第三个就是事件的过程,还是非常明白的,来确定走向。

    因为胖东来比较注意顾客感受,所以他们的接待体系非常完善。

    2025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值班人员登记后回复待营业后由区域人员予以解决。

    2月2日—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班长、主管、客服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为此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医疗费1144.13元。就诊结束后,胖东来生活广场主管给予段某500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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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猫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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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海云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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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个所谓的曝光视频里,她一直在哇哇大哭。

    她哭的真情实感,声嘶力竭,痛不欲生,从头哭到尾,就没有停过。

    但这种哭泣,完全没有影响她用精妙的话术,在承认胖东来负责人带她检查和积极赔偿的同时,依然能够表现出十足的受害者的凄惨姿态,引起大众的共鸣和支持。

    这不是个一般选手,不是什么情绪化,或者偶然想讹点钱,这是个操纵舆论的高手。

    而这个视频,也是她所有类似的讹诈视频里最用心的一个,因为你看过她其他的视频会发现,这人的网红形象是一个非常不修边幅到甚至有些丑陋的女人,在镜头前说话态度凶猛暴躁,口音很重,背景也都是朴素混乱的家居场景,说明她过去针对的都是下沉市场,是底层大众,所以她需要用这种接地气的形象来获得他们的共鸣,吸引他们的关注。

    但这个视频,她却一改往常的不修边幅,虽然嚎啕大哭,但整体形象比过去体面不少,发型整齐柔顺,衣着正式文雅,背景干净高档,也没带刻意拉低颜值的眼镜,甚至说话口音也变轻了很多,言辞一点也没有往常的粗俗,而是非常文明、得体、逻辑顺畅、有条有理。

    她这么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因为她在发出这个视频的时候,就已经预想到这个视频的受众,不再是她曾经的那些底层粉丝,而是更广大的群众,甚至其中有很多都是品位相当高的观众,所以她不能再用过去那种低俗形象,而必须相应提高自己形象的品味,才能让自己这个视频得到这些新的目标受众的认可。

    试想一下,假设她没有做出这副体面中产女性的样子,而是仍旧以她之前网红的那个恶俗女撒泼一样的语气,哪怕说同样的话,拍出来的视频也必然不会有现在这种影响力。

    所以她的道歉视频完全就是在说谎,这不是什么偶然的情绪化发泄,而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阴谋,在她视频发出之后,必然就有人为她这个视频购买了大量流量,推送到除了她粉丝以外的大众眼前,甚至有可能有水军在前期为她壮声势,最终让这么一个以卖丑恶俗为招牌的博主,以一个体面中产女性的形象,控诉胖东来的视频,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传播和关注。

    再结合宣判她赔偿40万之后,她痛快认罚,表现出和之前截然不同的配合和淡定,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阴谋她或许也不是主谋,有人为她支付了代价,甚至可能给她写好了剧本,换得了她的配合和表演。

    最好的是,即便事情发展到最糟糕的地步,即胖东来胜诉,那么被罚的也仅仅是这个当黑手套的网红,而指使者给她支付的报酬,很可能比40万要多得多,算下来她依然是赚的,所以才能如此坦然,毫无情绪,任判任罚。

    想想她在视频里说胖东来问她想要怎么处理,她说想回到31日,虽说是故意找茬,但或许对胖东来来说,想要避免这样的讹诈和迫害,还真是只有穿越时空,让一切都不曾发生,才能做到,而只要事情发生了,哪怕最终胜诉,这个名誉受损的哑巴亏,恐怕也是必吃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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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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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tg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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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猫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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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有柴怼怼被冻结600万资产,今有“红内裤”赔偿40万
    胖东来今年是被人“做局”了吗?

    2025年5月28日,胖东来与“红内裤”事件博主名誉纠纷案宣判:段某赔偿40万,道歉30天。

    这还要从今年2月4日说起,网红“两个小段”发视频称,自己在清洗从胖东来购买的红色内裤时发现掉色,并在使用后有过敏反应,前往医院就诊。

    事件一经曝光,当天就发布《情况说明》:向顾客诚挚道歉,已组建调查小组,下架相关产品,并全面复查内裤、内衣等产品,并承诺检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公示。除此之外,还陪同段某就医检查,为此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医疗费1144.13元。

    事后,胖东来按照《胖东来客诉处理标准》,给予段某产品质量举报奖500元,结果段某却声称胖东来给500块和一个杯子,就想把她打发了。

    且视频一经发出,播放量1200多万,点赞11万,评论4万,分享近20万次。

    胖东来也没怂,自掏14万把下架商品全送检。检测报告53页,结论就一句:所有商品合格。

    4月5日,胖东来对此发布了一则侵权行为处理公示,段某因侵犯名誉权被胖东来追责不低于100万。

    据悉,在5月23日开庭10分钟后,段某称案子不能在许昌审理,应移交到郑州,因此导致案件延缓审理。

    不过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段某最终还是被判赔偿40万元。
    对此,网友辣评:“要你赔100万,结果判了40万,净赚60万”。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前,段某就被网友曝光,在两年的时间,就多次因自身过敏而发起投诉。据网友爆料,段某对于胖东来也不是第一次投诉了。

    除了段某之外,此前宋清辉曾多次发表关于胖东来的评论,曾在关于“胖东来基层员工平均月薪9886元”的话题下评论:“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

    被胖东来起诉,表示宋清辉的言论涉嫌贬损公司品牌形象,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

    而最近的柴怼怼也因炮轰胖东来,已经被法院冻结600万资产。

    天眼妹了解到,胖东来成立于1997年,成立28年来,依旧没有选择走出河南,目前在许昌、新乡等地拥有13家门店。

    据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胖东来集团的整体销售总金额近170亿元,利润8亿多元,员工平均月收入9000多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案件信息中,目前共涉及80起司法案件,61.25%的案件身份为被告。其中,劳动争议占比最高。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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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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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胖东来这种企业,咋说呢

    用教员的《卜算子 咏梅》来说,太贴切了

    已是悬崖百丈冰,尤有花枝俏。。。

    在目前这种恶劣的环境下,真的算是“异类”,相信他越是恶劣的环境,越是散发自己的芬芳

    希望有一天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即使如果哪天胖东来因为种种原因没了,相信也会在某一天,哺育了另一个甚至另一群新新的她,给这个污浊不堪的环境留下一点最起码的美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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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卡丘收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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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意义,原来涉案的钱款能这么清楚,原来判决也能公开,那么问一下已故优秀插花的王佳佳法官,人家胖东来一个仅涉及商业诈骗商业名誉的案件都能如此清楚,你判决一个车祸让老人住院一个月的案件怎么遮遮掩掩,说不清道不明,任何一笔钱款都说不清来龙去脉,判决依据也根本站不住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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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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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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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妮来品牌的公司为啥没有继续起诉段某?

    出了舆情后,他们损失应该比胖东来还大吧?毕竟是全国都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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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化肥发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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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底大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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