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问一句话:吉林大爷到底撞没撞重庆大妈?
撞了,那就是赔偿,3700也好,50000也好,该赔偿要赔偿。
没撞,垫付的3700就属于做好事,不还3700叫白眼狼,再要50000叫讹诈。
到底撞没撞,这个事情要谁举证?大妈举证。否则我走在大街上随便拽一个人说你撞我了,你还得证明你没撞。
大妈,或者说重庆警方能举证吗?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看重庆方的通报,写的是“一辆载有游客的狗爬犁经过彭某身旁时,彭某倒地”,你们自己说,这算不算实锤。
我们讨论问题,要就事论事的讨论,不要无中生有,有事实依据的不要主观臆断,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