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时候,我就想说海洋法系的判例系统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
加拿大法官敢这样判和说这种话,那她在业界的名声瞬间就臭了。因为其他不认同这么做的法官也得捏着鼻子跟着她的判例来判,除非更高级的法院把这个判决推翻了。
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法官这么判罚以后,就可以彻底断绝某些劳保们特事特办的侥幸想法了。哪怕双方律师+法官+舆论全部同情你,他们也改变不了之前的判例,只能按照前人经验走老路了。如果你的案子舆论影响实在太大,可能导致议会修改法律,使得你之后的案例改判,但是你本身的案子就已经盖棺定论了。(除非你有本事在案子宣判之前就闹得沸沸扬扬,然后还有本事让法院延迟审理到议会修改完法律再判。要知道这种东西议会的讨论周期是以年来计算的,所以一般这种极度违背社会伦理的判罚会很快的在最高院被推翻。和国内的最高院驳回然后发回当地法院重审不同,加拿大的最高院是直接给判决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