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长之中,除了常务副省长对省内重要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拥有“部分决策权”甚至是一些事项的“拍板权”之外,其他副省长均属“上传下达”的作用,尤其是十八大后。通俗点说就是,虽然你分管好几个省直厅局,但是稍微重要点的事项和决策,你拍不了板,厅局拿出意见后,你只有往上报,甚至特殊事项也有厅局不经过分管副省长,直接往上报的;厅局具体的人事安排和业务,分管副省长一般又不能插手,因为这些事项通过厅党组“三重一大”程序即可搞定,省委充分赋予了省厅党组作为一级党的领导机构应该拥有的权限。比如,某副省长分管自然资源厅,但自然资源领域内稍微重要的事项,可能都需要上省政府常务会,甚至省委常委会,分管副省长在其中发言权有限;同时,自然资源厅日常的行政审批业务或组织人事安排,分管副省长偶尔打个招呼可以,全面干预既不可能,也是违纪的。
简言之,就是“大事管不了,小事也管不了”,这和在自己一亩三分地上一言九鼎的市委书记,还是有蛮大的差距的。但是细究之下,这又是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一个特别设计,就是让官员交替性的处于“我说了算”和“我说了不算”的阶段,而从“我说了算”到“我说了不算”,可能还是提拔的必经阶段。还是举个例子,除了个别强副省级城市和强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在特殊阶段由省委副书记兼任(如深圳、成都等),以及一些省内重要城市固定由省委常委兼任(如苏州、延安、洛阳等)这两种特殊情况之外,一般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要晋升省级领导,常见的通道就是副省长,然后历练一段时间之后进常委班子,然后继续在省委常委班子中腾挪,然后可能又担任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一把手,这才完成一个“我说了算”到“我说了算”的螺旋上升。那这种螺旋交替有没有意义呢,似乎有,不过偏题了。
发布于 2025-01-12 11:45・IP 属地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