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事件中我看到的是——有一个老师因为自己不喜欢学生的课外行为,就威胁要让学生挂科……
奴隶的本质是“不被自身所有,而被他人所有的人”,而所有权的本质就是决策权和收益权……
如果说学生在网络评论区自称“老奴”是“主奴思想”的话,那么老师因为学生的这样一个决策,就威胁学生挂科,去剥夺学生本来应得的收益,这又叫什么?——主奴行为吗?……
如果因为“主奴思想”要被威胁挂科算是“正当教育”的话,难道如果学生在校外杀了人,由教师来处以挂科的惩罚也是“正当教育”?……
而事实上,这门课的标准理应早就出现在课程大纲之中了,课程大纲就是教师与学生的合同,类似的,录取通知书就是学校与学生的合同……
如果在学生方面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教师和学校仅仅因为合同外的一些言论就破坏合同,并且没有附带恰当的补偿,这真的还能算是平等的吗?——如果这都能被接受的话,学生把这种不平等用嘴说出来,又何错之有呢?……
有些马保国人真的很奇怪——在事实上接受奴役的情况下,他们认为对这种事实的宣称是不可接受的,却还嘲笑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