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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毙杀人犯,受害者也不能复活啊,所以杀人偿命的意义是什么?

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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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很奇怪,怎么会有人认为杀人偿命没有意义?受害者白死了?

什么都不做,受害者也不会复活,所以杀了以缅怀受害者在天之灵,安抚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证明法律的价值,这就是杀人偿命的意义。

如果说其他罪行,或许还有值得讨论一下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问题,那么故意杀人罪,我认为判处死刑是绝对必要的。

而现在我国法律对杀人犯判处死刑,已经非常宽大了!

杀人犯有权利上诉,有权利在监狱里正常的吃饭,喝水,睡觉,上厕所;死刑下达前会多次核查所以少则能多苟活几个月多则数年;死刑前有权利再见一面家人,甚至据说死的时候还可以自己选一首背景音乐送走自己,死后也可以保证尸体的完整,而不会像他们对待自己害死的人那样,杀人分尸抛尸。

而他们的受害者呢?以上这些待遇可都是统统没有的。

另外我个人认为枪毙实在是过于平淡了,对那种故意杀人犯,就应该把处决的方法交到受害人家属,让家属决定这人到底是上电椅,上绞刑架还是挨枪子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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