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ka再把以往的回答发一遍,然后重申一次文末的结论:
只要愿意,征税的名义绝对不是问题
第一,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
如果是“房地产税”,则没有道理,因为土地不是我的,是国有的,你没有道理向我征税;如果是“房产税”,那么,我只是租用国有土地70年,在上面建房子,征税就必须去掉土地的价格。
第二,征税是以房产购买时的价格还是以现在的市场价作为标准?
如果以市场价为标准,那么谁来评估?评估费谁承担?如何保障评估价公平?
第三,房产属于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就必须折旧,房产的使用年限为70年,是不是要按照逐年折旧来进行征税呢?
当然Erika相信,只要愿意,以上都不是问题
预防禁言,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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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4-08-25 19:44・IP 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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