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挺合理的
论证损害商誉至少得有两个步骤吧
第一是具有明确指向,第二是造成损失
明确指向的论证是通过“证人作证”得出的
虽然你没带华为荣耀一个字,但是我说你有明确指向就是有
造成损失的论证是通过转发评论数据来的。
就靠这种论据就能给人定罪的话,那我只能说开此先例后患无穷。同样的标准什么丧失蒜苗嘻嘻哈士奇之类的玩意儿哪个能跑得掉。
发布于 2024-08-11 17:08・IP 属地内蒙古
我觉得挺合理的
论证损害商誉至少得有两个步骤吧
第一是具有明确指向,第二是造成损失
明确指向的论证是通过“证人作证”得出的
虽然你没带华为荣耀一个字,但是我说你有明确指向就是有
造成损失的论证是通过转发评论数据来的。
就靠这种论据就能给人定罪的话,那我只能说开此先例后患无穷。同样的标准什么丧失蒜苗嘻嘻哈士奇之类的玩意儿哪个能跑得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