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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追求者告被追求者强奸案”?

忽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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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都不涉及有罪推定或者无罪推定的问题。

因为有明确证据证明女性主动邀约,有明确证据证明女性诬告。

推都不用推。

我的观点早就讲烂了,强奸罪是一个违反性别平等原则和违反基本司法伦理的罪名。这种保护封建贞操观念的罪名就不应该出现在现代法律中。

首先男性强奸女性和女性强奸女性、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男性相比,伤害未必是最重的,伦理破坏未必是最重的,但是惩罚却严重不对等。这是严重违反性别平等原则。

其次,发生在私密空间,客观上难以取证,但又设置为重罪,不得不有个说法,很多时候只能依赖“奸出妇人口”,这就给了女性放肆诬陷、随意威胁男性的权利,重罪诬陷毁人一生,严重违反基本司法伦理。

希望早日废除强奸罪。用强制猥亵来规制就足够了。

王伟麟 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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