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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历史宜粗不宜细?

fw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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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说。“合作社好”

注,小盆友们在评论区杠 “新中国好“ ,“土改好”。

没错这就是历史宜粗不宜细的受害者。

新中国 ==土改 没问题。新中国好,土改好也没问题。说到土改是分田到户,怎么自愿居家啊呸呸呸自愿合作社的,合作社怎么成大公社的,大公社怎么高征收粮食的,就比较历史不宜细了~


民国时期,每墒耕地负担税捐0.89元(五常)至1.34元(呼兰)不等。伪满时期,每墒税捐1.34元(呼兰)至4.95元(阿城)不等。按不同年度粮食产量和价格推算,税捐占产出的比重大体在1.1%至3.1%之间。

晚清和民国时期,农民的粮食自由贸易。九一八事变前粮食商品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均由农民自主支配。

1940年至1944年,日伪当局实施“经济统制”政策,强制农民“粮谷出荷”。5年间,共从黑龙江地区征购1456.4万吨粮谷,占同期粮食总产的47.4%4,1944年,高达69.7%,农民人均自主支配的粮食不到200公斤,只够口粮、种子、饲料需求的一半多一点。

从税收看,1946年到50年代末,黑龙江地区的农民负担比较重,后来逐步降低。1946年至1948年,新政府征收公粮(农业税)249.5万吨,占总产量的17.2%。自1949年到1960年12年间,平均征收的税粮占产量的16.6%。60年代逐渐降低到7%——8%左右;70年代降低到6%左右;80年代前期降低到3.5%至4.1%。

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由于统购价格偏低,形成了“剪刀差”。有研究者认为,从1953到1985年,统购统销过程中农民向国家贡献的财富大约在7000亿到8000亿元。另外,由于统购数量偏大,农民自主支配的粮食偏少,造成了再生产能力偏弱,农民口粮和牲畜饲料不足。1953年至1961年,实际征购粮(减去返销量)占产量的比重。多数年份在45%以上,1959年和1960年分别达58.8%和52.4%。60年代多数年份再次35%——40%之间;70年代和80年代前期,仍达35%左右。农民口粮多数年份在200公斤——260公斤之间,按当时的农民饮食状态,只能达到七、八分饱。只有1955年1年达到农民所说的“够吃”,即308公斤。1959年至1961年,人均口粮分别为173、143、138公斤,有的地方每天只有3两皮粮。马匹饲料一直压在400公斤以下,个别年份只有200公斤。1958——1962五年平均口粮,人均只有189公斤,马料只有308公斤,分别相当于正常需要(人300公斤,马500公斤)的63%、62%。

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于民国17年(1928年)在吉黑两省24县(多数在现在的黑龙江省境内)的69家农户中进行的《北满农户调查》记载,每人每年食用粮食610斤,其中小麦30斤;肉类油腥17斤;鸡蛋32枚;素油类5.5斤。较贫困的农户,人均食用肉类油腥也达到12斤。显然,这样的膳食水平已经和改革开放初期差不多了。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农民收入下降。


“二五”期间,全省农民从人民公社获得的收入,年平均72.38元(1961年只有61.7元),比“一五”期间平均值高2.5%;按可比价格计算,则下降10.5%。1962年,人均收入71.0元,比合作社第一年(1956年)低1.3%,按可比价格计算,则下降15.0%。这几年口粮更少,只能满足正常需求的一半多一点(数据见前文)。从消费情况看,1962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219元,比1957年增加1.9%,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15.1%;农村居民则下降24.5%(《黑龙江五十年》332页)。那年代的穿着,变化不大。住房仍以草泥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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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4-07-18 23:42・IP 属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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