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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福粮油回应「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称涉事油为客户自提散装油,这些食用油流向了哪儿?谁该为此事担责?

没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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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不知是水军还是怎么脑子进水了,老是说什么油没事,怎么运输人家管不了。

那我请问:你去豪华餐厅吃饭,花着大价钱却吃死了人,餐厅说跟他无关都是食材的问题,有问题找买菜的去,你觉得合适?

注:评论区有人说食材供应商(油企)供应的食材(油)没有任何问题,饭店在用“自己的车”去运输过程中污染了食材(油),所以是饭店的问题跟油企无关。

我举这个“豪华餐厅”的例子,是想说明大家冲着这个餐厅的“高端品牌”去的,他就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用餐食品安全。

本次事件光记者查实违规运输的就有32吨食用油,哪家餐馆会买这么多油?大概率是大批量购买毛油散油大批量的中小油厂、食品加工厂、二道贩子等“大客户”。

大客户为什么不去小作坊,而选择在这两家大型油企成吨成吨的买油?不就是为了销售的时候可以告诉别人我的油有牌子货很安全吗?

但是这个油真的安全吗?大批量油企生产的油变成“黑心油”两家大型油企就没有任何监管责任?

再想想为何某些药品对销售方有诸多限制?很多药品需凭医嘱限量购买?

运输企业有错无需多言,售出32吨食用油明知运输不当会危害健康,仍放任这种行为一点问题没有?

再说个冷知识:以前学刑法的时候学过“间接故意”,就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另外,对两家大型油企如此宽容的你们,又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企业“运输和交付控制”的法定义务放在哪里?如果两个油企没有任何责任你觉得他们会站出来回应舆论吗?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再加上,一个国字号中粮储,一个五百强汇福粮油都出了问题,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合着赚钱的时候闷声发大财,出了问题心里就没点AC数了?

真心希望评论区嘴硬的你们多多支持这两家企业,把他们生产销售的食用油买光,这样我们就能眼不见心不烦了。

以下正文


汇福粮油在“里子”和“面子”中理直气壮地选择了“里子”,俗称“不要脸”。

也难怪,这种“顾头不顾腚”的局面,他只能选择“弃卒保帅”的玩法。

前一个难兄难弟中粮储至少还在声明中还说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虽然这种大型国企的专项排查懂得都懂,多办只是装个样子打发媒体。查个底朝天是特例,洗洗睡各自安好是常态。

祸是业务部门闯的,排查的活却很可能得办公室的兄弟干。干活的兄弟表示不服,忙坏的可能只有那几台“老黄牛式”打印机,填填表、划划勾,没准风头过了,排查整改也就结束了。

但好歹人家知道自己做错了。相比较而言,汇福粮油的回应就显得尤其“不要脸了”,干脆不装了,汝能奈我何?

“企业对于此事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来过单位进行核查调查,包括检查了油的质量等各方面”

政府部门吃饱了撑的没事来你这瞎溜达?你还积极配合,你倒是敢不配合吗?

“该工作人员称,汇福粮油集团可以面向社会承诺,企业的成品灌装油质量是过关的”

作为一家年营收超600亿元,以粮油加工为主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或许死贫道还是死道友对他们而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企业成品罐装油的市场不能出问题。

公司没有自主的油罐车,是客户派车来自提产品的。我们公司以汇福牌出厂的油,全都是在本公司压榨生产、即时通过管道运输直接灌装,运输车辆卖出去的都是散装的油,都是客户自提的。”

既然公司没有自主油罐车,为什么一辆车牌号为冀E**65Z的罐车卸完煤制油后没有洗罐,却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汇福粮油集团的生产厂区载满了豆油?

这31.86吨的豆油是要送给哪个客户?你们是否知道这样运输豆油流入百姓餐桌的危害?你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到底赚了几个黑心钱?

其还称,虽然是客户用自己的车拉走运输,但这些车进厂来拉油,汇福粮油方面都是会做检查的,但至于具体检查哪些项目,该工作人员称需要等官方通报。

谁检查的?怎么检查的?检查的标准是什么?是无知还是故意?

或者我们压根一开始就错了,食用油运输难道不该专车专运?你95的油箱去加油站会装92的汽油吗?

还等官方通报呢,这个雷你们以为还兜得住?一副死鸭子嘴硬、不见棺材不落泪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语气,不知道的还以为你在说别人犯的事呢?

其实说白了,大胆认错、大胆改错才是你应有的态度。

隔壁国企的表现也乏善可陈,多向私企老大哥胖东来看齐吧。一份八块钱的擀面皮,硬生生赔偿到八百多万。看起来失去了将近0.1个小目标,得到的却是无价的人心!!!

他们以为反正死道友不死贫道,却忘了: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如果现实中食用油的运输很难做到专车专运,粮油企业验罐心不在焉,觉得验不验无所谓,那就需要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一起发力,食品安全必须做到"零容忍"!!!。

资本市场有句话: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铤而走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有人就不惜冒着绞首的危险。

那就更需要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重拳出击,加大罚没成本,让黑心企业赚不到钱,甚至还有牢狱之灾,自然会产生强烈威慑作用。

对监管部门来说:有必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来,缺失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赶紧补上,力度不够的马上加强。特别是要关注这么几个环节的监管:

1.谁有权运输食用油?准入资质要从严把关,违规企业要从重处理,通过大额罚款、吊销资质等手段,让运输公司心里的弦时刻紧绷起来。

2.谁购买了食用油?谁雇的车?生产、销售环节有没有进行检验?要注重对运输上下游环节的监管,提高黑心企业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糊弄、不能糊弄,以良币驱逐劣币。

对司法部门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452条483个罪名,看来还是太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否适用?如何科学适用才能真正让法律“长牙”、让黑心商人敬畏?

或许,对于情节恶劣的黑心企业,只有法律的制裁,才是他们应有的归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对消费者来说:记住这些无良商家的名称,能不买他们的产品就不买,一定得让不守规矩者感觉到切肤之痛!!!

目前网上曝光的主要是运输层面,涉及食用油企业的有:汇福粮油集团、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当你看见一只蟑螂暴露在阳光下,可能只是因为阴暗的角落里已经多得挤不下了。

相信像这样的黑心企业绝不止这两家,大家有了解内幕的欢迎补充,绝不能让这些“黑心油”流向群众的餐桌。

编辑于 2024-07-09 08:55・IP 属地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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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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