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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女生退房租遭辱骂后喝农药自杀,二审判房东赔偿 19 万元,这一判决是否合理?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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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虽然感情上我理解女生的绝望。

但道理上不支持法院的判罚,因为我们绝不能让“自杀就能惩罚他人”成为一个社会的共识,这太可怕了。如果判房东败诉并对死亡结果有惩罚性赔款,那么就意味着女生喝农药完完全全达到了她的目的,那么以后类似的事情还会有人倾向于一气之下自杀换个道歉,请冷静下来问一下自己,你们真的认为这种自陷风险惩罚他人的行为是正确的吗?

女生明确对房东说“你不要刺激我了,我死了你也要负责”,说明她非常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是想用自己的死来让对方受到惩罚,这种行为不该也不能被鼓励

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自杀前应该充分认识到,你自不自杀与对方有没有过错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更不应该直接影响对方的判罚。你想达到目的可以去收集证据咨询律师,但自杀终究是个人行为。记住自杀永远只能威胁到在乎你的人,如果法律强行让非亲非故的人也能被自杀威胁到,这个社会很快就会变得非常畸形。自杀,永远只会亲者痛仇者快。

有人说房东鼓动了女生自杀,但在我印象中,除非你已经站在楼顶,房东明知你有精神疾病这时还在怂恿你赶紧跳,并被很多人看到,这或许还有被称之为“直接因果关系”的讨论空间。否则,自杀仍然是你理性决策的结果,自己应该为此负责。只要被害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都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行为,对方不必为死亡承担责任。不然,如果我去发个微博说“看到此文的人都赶紧去死”,这难道也算故意杀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未遂?如果当天刚好有人自杀,那我算故意杀人的既遂咯?

法院可以判房东立即按合约退回应退押金,可以判房东为自己的私下辱骂行为道歉,可以让律师去协商人道主义赔偿,甚至在合理金额内做精神损失赔偿,这些都是合理的。但法院直接以“人无德不立”这种可笑的道德理由做惩罚性赔偿,判罚的金额19万,显然远超出了精神赔偿和履约赔偿加诉讼费的范围,意味着房东要为女生的死负责,虽是民责,但这还是在和稀泥。我认为房东应为无端违约和人身攻击负责,但不应为女生死亡的结果负责。

(有人说是女生违约,我也没仔细看到底谁违约,也不重要)

事实不应该被“以死明志”的行为干扰,遇到不公应该鼓励受害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即使需要震慑加害人也应让法律去做,这才叫做法治。

编辑于 2024-07-05 11:52・IP 属地四川
test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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