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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胖猫事件5.19日通报的反转结局?

鸠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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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否认这篇通告有倾向性,但就法律而言,通告本身是没错的。

大家很容易忽略一个事实,那就是胖猫是个独立自主的成年个体。

他的恋爱观,决策,可能不聪明,不符合社会一般意义的「正常」。

但这无法改变胖猫本人对个人财产拥有支配权。

在此基础上,他在与女友交往中,单方面对其付出,赠与大量金钱,那是他个人的权利与决策。

从警方通告与他姐姐流出截图来看,他真的是「自愿赠与」。

旁人觉得他蠢,觉得不合理,觉得他被「欺骗」是一回事。

但他对自己财产绝对支配权是不会因此消灭的。

换位思考,今天大陆的法律赋予个人对财产很大支配权。

比如父母不想给自己继承财产,只要他精神正常且没被胁迫,那么在立下遗嘱后,是完全能把个人遗产交给任何人,哪怕没有亲缘关系。

反过来说,胖猫愿意把钱交给任何人,哪怕是一个陌生人也没问题,何况从通报来说,不管这场感情中谁「占便宜」,他们的确都存在着恋爱关系。

这跟彩礼不一样。

彩礼本质上是「附条件赠与」亦即「满足一定条件(结论)下男方赠与女方的金钱」,所以一旦双方不缔结婚姻,那么男方当然有权撤回赠与。

而在胖猫事件中呢?

哪怕女方真的其实不爱他,只要胖猫本人「知情」但仍愿意「赠与」(说白了就是他自愿当舔狗),法律上是没义务阻止的。

说白了,每个成年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权在合法前提下做出决策。

其他人要批评要反对当然可以,但那是道德,是舆论,并不影响法律本身判别。

至于胖猫姊妹父亲?

正如前文提到的父母可以选择不把遗产给子女继承一样,子女只要尽到扶养义务,就算把自己钱都给外人都没问题。

而姊妹嘛...

可能我是独生子吧,我完全搞不懂自己赚来的钱为啥要考虑姊妹(父母养育子女,跟兄弟姐妹有啥关系)真要说捞女,姊妹难道不算吗?

编辑于 2024-05-20 01:15・IP 属地中国台湾
笨呆薪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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