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警方调查。
在胖猫死亡之前,双方转账差距为50.2万元。
即使不算最后的6万多,还有40多万。
另外,双方储蓄和花销,不能只看谁支出的,还要看是用在谁身上。
胖猫花得钱,是用来干什么了。
警方调查,并没有推翻,在胖猫与谭某交往期间,谭某得到很多钱的事实。
胖猫死了以后,退还了16.6万元,这是事后了。
恋爱关系应该没有问题。
警方依据是双方一起旅游,多次约会,朋友圈公布,带着见父母。
有这些行为,警方不认同是假恋爱真骗钱。
刘某炒作,这个不用说。
关键还在谭某的行为。在恋爱期间,大量收取男友钱财,是否构成诈骗。
有一起旅游,多次约会,见父母的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收取的金钱和消费的金钱是否可以无限制。
从双方交往看。
女方主动加男方,主动说要胖猫做男友,认识几天就索取大额金钱。
以恋爱为名的捞女,也是捞女。
谭某工作是什么?有无正当收入来源?其交往男友,所谓的恋爱对象,再同一时间段,是否只有胖猫一个?
如果,恋爱中(或者以恋爱名字)获取金钱免责的话,这类事情恐怕还会有很多。
男孩初恋有很多幻想,女方经验丰富可以予取予求,男方没钱了,就一拍两散,多次分手,要挽回就要求更多的钱。
一直到榨干为止,表现出来,就是恋爱,经常分手复合,男方大量钱变成女方的钱。
最后,男方没钱了,或者女方榨取够了。女方随便找个茬(不满足情绪价值),就可以分手,还不还钱。
男孩的问题,在于爱情与美女幻想。所谓美女的便便都是粉红色的。爱情起因于颜值与身材,忽略了品行。
古代人,分得很清楚。妻子是家庭共主,有生育责任。
生理需求,不一定都要妻子来满足。古代有妾,有婢。青楼也是合法的(青楼甚至主要满足情绪价值,生理需求都不是第一位)
像贾宝玉,会有颜值很高的通房大丫头,在青春期就解决生理需求。
爱是爱,性是性,不会错把性需求当成爱。
现在没有这套传统,甚至王思聪这种有钱的公子哥,在初恋的时候都会被坑。
古代,女性青春期就上绣楼了,几乎不下楼,很快就有人提亲嫁人了。不是自由恋爱,但是要求从一而终,男女都是如此。
家族联姻,完成生育责任。鲁迅即使不愿意,也不能随便休了朱安。
女方要求性专一,男方没有要求。但是,男方有养家的责任,要养妻子(古代女子不能工作)一辈子。
现在没有这套,双方都没有唯一要求,也没有从一而终,说离婚就离婚。
胖猫给女友开花店,钱给女友,大量转账,基于一个未来妻子的幻想。实际上,结婚都可以离婚,没结婚,说分手就分手。
分手容易,拿出去的钱要回来可就难了。而且分手打击对男孩也是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