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要求,裁减20人以上需要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现在能有企业做到吗? 发布于 2024-05-17 09:16・IP 属地上海 赞同 40845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