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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家单位因「招聘要求女性已婚已育」被查,如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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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闫女士通过互联网招聘平台,针对某公司发布的“董事长助理”和“法务专员”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其投递的求职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现居住城市填写为“浙江杭州西湖区”。招聘App显示:该公司以闫女士是“河南人”为由拒绝了其两个岗位的申请,闫女士随后进行维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闫女士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向闫女士进行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这是典型的招聘地域歧视,招聘歧视目前仍然比较普遍。比较典型的还有性别歧视,是否婚育歧视,学历歧视,等等。

题主提到的已婚已育要求,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问题在于它是否应该成为招聘的必要条件。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他们可能认为已婚已育的员工更加稳定,更有可能长期留在公司,同时家庭责任也能使员工更加珍惜工作机会,提高工作效率。然而,这种观念忽略了员工的个体差异和多样性,将一种普遍适用的标准强加给所有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员由于家庭责任和社会期望的双重压力,女性往往更容易受到这种要求的限制。这种限制剥夺了她们平等参与职场竞争的机会。

还有这样类似的招聘要求:“该岗位需要值夜班,到外地出差,条件较艰苦,应急工作较多”。一位自称在人事部门工作的网友则坦言,这实际上是一条为了防止有歧视之嫌而裁剪了的信息,在曾经相当长时间里,它的完整原文是以“适合男性”为结语,如果最终异性二选一,男性“上岸”的机会肯定更大。所以这无疑是一种暗含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

我们期待能消灭招聘歧视,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包容的职场环境,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发布于 2024-05-10 11:52・IP 属地广东
醉酒当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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