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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家单位因「招聘要求女性已婚已育」被查,如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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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高喊口号要维护()权益的,那一定是权益被损害得最严重的群体。

这个事情对企业和育龄女性来说,是两难的。

对于企业来说

按照法律规定来讲,企业这种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当然是违法的,可是企业这样做似乎成为了惯常的潜规则,因为经济效益肯定是企业在招聘时首要考虑的。

女性员工怀孕生子会导致用人成本增加,包括产假、哺乳假以及可能的招聘和培训新员工的成本。一方面是因为育期女性的用工成本最后都是由企业买单;另一方面是被坑过,一些育龄女性钻空子,拿怀孕休假当跳板。

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可能会优先考虑录用男性或未婚未育的求职者。

对于未婚未育的女性求职者来说

因为身份年龄带来的赤裸裸的就业歧视就是无妄之灾,这其实是把整个社会的生育压力和成本间接转化到了求职者身上。

本质上的利益矛盾不解决,法律的一纸规定很难强制性的解决这个问题,一味的加码只会换来更多的【阳奉阴违】。女性未婚未育受歧视的还是被歧视,付出的代价反而更大。

要想消除对女性的歧视也好,对一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就业歧视也罢,还是要通过政策上的倾斜,给予财政补贴、税收政策优惠、费用减免等等真正掏腰包的实惠,把这个矛盾的坑填平,这样企业或许愿意收同等条件的女性,女性求职者才能获得实实在在的机会。

发布于 2024-05-10 12:51・IP 属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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