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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和嫁妆在婚姻法律纠纷中应如何界定?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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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习俗中,嫁娶的两家,一般男方要出聘礼,俗称彩礼;而女方一般要出陪嫁礼品,俗称嫁妆。这是民间习俗中的惯常做法。法律并不禁止正常的风俗习惯中合理部分。但是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所谓彩礼或嫁妆法律也会干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善良风俗与良好的社会秩序。那么,怎么样算是正常的聘礼呢?一般是象征性的、不致男方因此而贫困、不致男方举债缴纳聘礼,图的是喜庆就是正常范围;同理,女方的嫁妆也一样,超出这个范围的就不是正常的了,法律可以干预。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要考虑是否退还彩礼一般从一下几方面考虑:1、登记了但未共同生活的应退还部分或全部;2、结婚时间短、共同生活时间短、也未生育子女的,且彩礼数额大的酌情退还;3、男方因彩礼导致生活贫困的,酌情退还等等。视具体情况、离婚原因等因素做出判断。这就是法律干预的情况。其他的,属于正常范围的不干预。

发布于 2024-05-07 07:29・IP 属地河北
莫要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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