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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在婚姻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侵害?应如何依法应对?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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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同于家庭纠纷,它的本质在于“控制”,即一方利用身体、心理上的强势来压迫对方,使其感到恐惧、无助,进而屈服。从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中的“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扩大了家庭暴力的外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要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

第二,家庭暴力行为要有损害后果。

第三,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主观过错。

《民法典》第1042条婚姻家庭关系中禁止行为的规定,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不依附于任何实体诉讼的独立保护令制度。在依附性保护令制度中,保护令与其所依附的实体诉讼的家暴证明存在着一定的关联。而在独立保护令制度中,家暴证明则具有独立性。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家,应该是温暖的港湾,而非暴力的牢笼。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家庭暴力通常具有偶发性和间断性,一次或数次殴打行为就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如“疯狂英语”负责人李阳的离婚案中,其妻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就是李阳两次殴打行为,但因该行为已经导致妻子较为严重的人身和精神损害后果,并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所以法院认定家庭暴力成立。可见,家庭暴力不一定是持续的,一次较为严重的暴力一样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针对严重侵犯他人人格权、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家庭暴力行为,检察机关有必要、有责任帮助、支持家庭暴力受害者依法行使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残疾妇女,无法、不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可以在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前提下,通过依法支持起诉,保障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婚姻自主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发布于 2024-05-07 09:40・IP 属地江苏
法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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