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
家暴案件的第一个特点是女性受害者居多,但是也有个别男性遭遇家暴。男女平等,都得保护。
第二个特点是举证难。因为家暴案件讲求实效性,有时候,家暴之后,男方痛哭流涕表示要痛改前非,女方心一软,不拍照、不就医、不报警、不录音、不录像、不签保证书,证据就没了。你把我说得这几个“不”字去掉,就知道如何收集家暴证据了。
第三个特点精神损害赔偿低。据统计,82%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请被驳回,2/3的原告得到的赔偿金额在一万元以下。
分享4个案例。前两个是最高院的典型案例。后两个是我自己代理的案件。
案例一:
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上面写着“我要打死、打死郑某”。这天天搁家里边儿热辣滚烫,谁能受得了。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总结两点:第一,精神暴力构成家庭暴力。第二,家暴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并不是很高。10几年前,5000块,现在2024年,也没高到哪里去。基本上不超过1万块。
案例二:
大家简单看一眼基本案情。看案情就知道当事人是一对老年夫妻。被告极具大男子主义,给原告设置各种家规,稍不顺从,轻则辱骂威胁,重则拳脚相加。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家暴,遂判决准许离婚。总结一点:滥施“家规”构成家庭暴力。另外呢,这个案子中,家暴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并没有涉及离婚损害赔偿。家暴既是感情破裂的情形,又是离婚过错情形。律师代理当事人,既可以只主张离婚,也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三是我自己代理的案件。我代理的是被告女方。男女双方告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发生争执。男方把女方手臂抓伤了。女方以家暴为由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因为这个案子是男方起诉的,我代理女方在答辩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后判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10000元。
现基层派出所的执法理念在不断增强。报警后大多数能出《告诫书》。但是,也有部分当事人反映,警察还是以前那种和稀泥的状态。我的经验呢,就是一定要安装监控。有监控,警察来了一调,这证据不就有了吗,《家庭暴力告诫书》不就出了吗?监控设备也不贵,两三百块钱就能搞定。一份家暴告诫书就是1万块的精神损失费。而且如果是被告提出,不用单独交诉讼费。
案例四也是我代理的案件。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发生争执,男方扇了女方几巴掌,报警后,民警对男方出示家庭暴力训诫书。法院最后也是判决一万块的精神损害赔偿。
提示两点:第一,律师要用好律师调查令,在没有家暴告诫书的情况下,要及时调取了出警记录等证据。第二,就本案而言,家暴事实对财产分割影响力有限。夫妻共同财产总价值数百万,基本依法平均分割。我觉得法官的考量可能是,我已经判了家暴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割这里,我就不想再考虑照顾无过错方。但婚姻家事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并不一定每个法官都这么做。有的案件,判了精神损害赔偿,还是会考虑在财产分割方面,照顾无过错方,比如四六分、三七分都有可能。
家暴案件,给大家的实务建议,一定要重视对双方的心理疏导,法庭内外不要有过激的言行,保护好自己,希望开完庭被榔头砸到脑袋的悲剧,永远不要发生在我们婚家律师身上。家暴案件,也要意提醒当事人,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案件第一个特点,案件数量不多,签发率很高。根据大连中院发布的报告,大连地区5年(2016年-2021年)总共申请13件,2件撤诉,11件全部签发。第二个特点,女性提起的比例高于男性,但也有男性申请的案例。第三个特点,依然是举证难。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就至关重要了。
给大家分享5个案例,前两个是最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大家记住裁判规则就行:离婚后、同居期间,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三个是旅顺法院的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之处在于,男方被家暴。第四个辽宁省首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复议决定案件。大致案情是男方违反保护令,被法院处罚,男方不服向中级法院复议,法院维持处罚决定。关于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强制力,我后面详细讲解。第五个案例是咱们婚家委刘律师代理的案件。主要涉及保护令的延长。安全保护令一般不超过6个月,到期怎么办?可以申请法院延长。这个案子,裁定保护3个月,延长3个月。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可以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恋爱对象。离婚后、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恋爱分手后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离婚为条件,可以离婚诉讼中,立案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须交纳诉讼费或提供担保。
保护令申请书怎么写?可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来写:(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关于保护令的作出,我特意问了刘律师,她办理的那个案子,正常走立案程序,但是没有经过听证、举证、质证,法院书面审查证据后,直接出具保护令,咱们大连的法院效率还是挺高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处罚包括训诫,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内拘留。严重的,构成拒执行罪。
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载《人民法院报》公众号)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如果没有这个强制力,它就是废纸一张。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是无牙的老虎,它是有牙齿的。我们婚家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要用好这个“尚方宝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