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湖北有个文物受损案。曾侯乙墓出土的“九鼎八簋”,一套共17件,均为国家一级文物。2000年2月6日上午10时许,省博物馆编钟馆青铜器九鼎八簋壁龛顶上一块重达50公斤的玻璃垮塌,将其中两鼎两簋砸损。2003年7月,武汉市检察机关以舒之梅(省博物馆馆长)、张浩、唐刚卯(省博物馆副馆长)涉嫌失职罪,汪涛涉嫌失职罪、受贿罪,江晖、胡昌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最后,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省博物馆原馆长舒之梅、现任副馆长唐刚卯、职工张浩无罪。同案的另3人,即该馆职工汪涛以及施工单位责任人江晖、胡昌运分别以受贿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舒之梅等人无罪的前提,还是建立在查实确无经济问题,且文物修复经费仅数千元的基础上。
河南大学大礼堂历史虽无曾侯乙墓悠久,但论级别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看照片基本完全烧毁,绝不是几十万可以修复,构成重大损失。除了施工方,招标方丶管理方是否有经济问题和管理责任呢?湖北“九鼎八簋”案追责到了副厅级省博物馆馆长(最后只是宣判无罪,不负刑事责任)。不知道河南这次受损文物级别不低于湖北丶程度远高于湖北的案件,查处丶判决的力度能不能等同或更大呢?希望国务院安委会等更高级别部门的介入,可以给社会真相和交代。

小楼玉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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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4-05-05 19:37・IP 属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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