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由于历史惯性而导致的遗留问题,在各国近代化的过程中,通常是由主要民族来进行主导。正在这过程中,对于国内其他民族的压迫也比较严重的。比如英国对于爱尔兰人和苏格兰人的压迫。
但是在后续,随着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转移之后,对于国内的剥削已经不是一个比较保值的资本增值的手段,那这个时候随着人文思潮的蔓延,人们自然开始反思曾经的作为,那么这个时候对于少数民族补偿也就成为了需要考虑的事情。
而在一开始,少数民族由于没有伴随着主体民族吃到近现代化的红利,而且这个时候少数民族保守聚居的程度比较大,没有办法互通的情况下,对于少数民族优待是有些合理之性的。
但是运动已经数十年的今日,杂居情况已经不断加深的现在,那这个时候单纯只针对于民族身份进行补贴,显然已经不是完全合理的事项,一个民族和另外一个民族,虽然民族习性或者宗教信仰不同,但是他们都在同一个地方进行学习,工作,生活,享受同样的资源,那么这个时候,却要享受特殊补贴,我想是不完全合理的。
同时如果一些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同样生活在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