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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打碎近 12 万瓷瓶,馆方表示「瓶子碎了可惜,但孩子不是故意,免赔」,如何看待此事?

益品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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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打碎近12万瓷瓶,馆方表示“瓶子碎了可惜,但孩子不是故意,免赔”的事件,我认为这是一个涉及到责任、道德和法律等多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从责任的角度来看,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这个事件中,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馆方最终决定免除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其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对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在这个事件中,虽然孩子不慎将瓷瓶打碎,但是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严重后果。馆方在权衡利弊之后,决定不追究孩子的责任,这种做法体现了其对于公众利益的关注和维护。

其次,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馆方的做法也值得肯定。虽然孩子不慎打碎了价值昂贵的瓷瓶,但是馆方并没有因此而责备孩子或者要求孩子家长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相反,他们选择了宽容和理解,这种做法体现了其对于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尊重。

最后,从法律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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