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赔是正常的,在司法系统过去的判例中,存放于公共场合的易损贵重物品,所有者负主要保管责任,需要提前声明其价值并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拉上隔离线同时用玻璃罩子罩起来,如果没有这么做,出现损坏之后所有者负主要责任,对此一般有两种判法,也就是按一般物品赔偿或者赔偿一个较低的比例(30%以下)。
这个瓷瓶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果告到法院的话,根本赔不了多少钱,够不够鉴定费还不好说了,除非展览方故意讹人,否则都会直接表示免赔。至于展览方所说的“没碰着孩子就是万幸了”,这百分之百的是真心话,毕竟展览方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果伤了人责任可大了。
司法系统做此类裁定的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商家进行碰瓷,这种事情清末的八旗子弟最爱搞,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行走于闹事之中,找那些赶时间的行人或者马车,故意让行人、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把手中的瓷器扔到地上摔碎,然后缠着对方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
今年来的伎俩还有在超市的转角处摆放“名贵”红酒,只要顾客一转身,必有一瓶红酒落地破碎,然后店主就会上来谈赔偿,这种过去做法多见于火车站、景区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区。低级一点手法则是故意将脚伸到旅客的行李箱底下,然后索要医药费,或者拿着屏碎的手机故意碰瓷,一般也不让你多赔,至多三五百块钱的事情,很多旅客赶时间就认赔了。

编辑于 2024-05-06 16:59・IP 属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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