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这里主要是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合理。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不在这里讨论。
- 缴费太高,负担过重。 法定的缴费比例是以参保人上年平均月收入为基数,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相比国外的缴纳比例,是极高的。因为这仅仅是所谓“第一支柱”。这么高的缴纳比例,直接导致了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几乎成了空中楼阁。而这本身就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缺陷。导致养老=社保的错误认知。
- 执法不严,透漏太多。上一条所说的高比例,本来对于企业来说是很大的人力成本负担。但至少在“改税”之前,养老保险的征收是相当随意的。存在大量脱保(有雇佣关系但不缴纳)或者按最低基数缴纳的情况。这两种都是对社保制度严肃性和可持续性的打击。也是反过来对依法缴纳的企业和个人的“惩罚”。而这一点也导致积重难返,给下一步的养老金制度改革留下来很大障碍。
- 缴纳和领取公式不合理。上一条所说的“按最低基数缴纳”之所以能够成为“基本操作”,恰恰在于这是稍微懂一点养老金领取计算公式都能明白的“最优解”。一个人可以按照最低基数即社平工资的60%来缴费,却能按照社平工资的80%【(1+60%)/2】来计算缴费指数化年限,那有什么理由不这么做呢? 也就是我缴纳0.6年,可以当0.8年用,这白白薅羊毛的事,不做白不做? 只是被薅的难道不是高基数缴纳的参保人和国家么。 这也是为什么社平基数年年必须大幅上涨的缘故。 从制度设计上来说,照顾弱势群体实现公平目标当然没错。错的是你执法上为了地方经济招商引资睁眼闭眼,那这“公平”的初衷不就没了么。弄到开宝马的住廉租房,还谈什么社会公平。
- 跨地区养老保险账户的不打通,带来缴费和领取的“断裂”。这一点就不展开了。相信经历过的都懂。
发布于 2024-05-05 06:01・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