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截至5月2日14时,梅大高速路面塌方已造成23辆车陷落,48人死亡,3人DNA待进一步比对确认,30人受伤。该事故还在调查中,最终的赔偿责任主体还未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害者可以向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主张侵权责任,但是该主张很难得到法院认可。管理单位可能主张“塌方由极端天气引发,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受害者也可以道路交通事故为由,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如果事故被认定为天灾,能够获得的理赔金也相对有限。
发布于 2024-05-03 17:34・IP 属地黑龙江